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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第14页

,迨清丈之后,仍应以戈伸尺,按六尺为一弓,积二百四十弓为一亩,计亩升科。尔民将来供赋不定,于戈尺之短长而定于弓之多寡,其戈长者既不能有所取巧,戈短者亦决不至多完。尔绅民务当晓然朝廷治赋经邦,一秉大公,毫无偏挪,毋得藉词争执,致干未便,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二年八月日给。
第二章汉大租
第一节给垦字
第二节贌耕字
第三节典卖字
第四节退佃字
第五节大租权之保护
第节其它契字
第七节大租之消灭
第一节给垦字
(一)
本衙马鸣山庄地,内给出水田一甲二分,付佃蔡赞亨前去开垦成田,初年、二年一九五抽,三年依例每甲纳经风扇净干好粟八石,车运到仓交纳,不得短少,给批,付照。
业主陈衙
雍正三年十月日给。
(二)
立招批业主简琳芳,有明贌南大肚番爱箸鲁雾庄园埔一所,今有林生亨愿自备牛工种前来耕种,时约定每甲园埔愿贴犁头五十两,以为开圳费用之资。其银即日交讫;其园埔随即丈明十甲,界址分明,议定每甲佃首年纳租粟五石满,次年纳租粟八石满,以后每甲纳租粟八石满,永远定例。其租粟至收成之日,务要重风扇净,车运到鹿仔港交纳,不敢少欠误课;如有拖欠租粟者,任从业主起耕招佃。倘日后奉宪县主到庄清丈,俱要照甲纳租,佃人不得异言;但佃人要回家之日,先问明业主之后,任听其脱替,工本业主不得均分。委系二家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招批是实。
内分达皆弟名下园埔三甲银一十五两正。
内分此沐侄名下园埔二甲银一十五两正。
雍正七年(己酉)正月日立招批。
业主□□□
知见人陈绍庆
代笔人林利寿
(三)
立招佃人业户李朝荣,明买有大突青埔一所,坐落土名巴刘巴来,东至柳仔沟埤为界,西至大沟为界,南至入社大车路为界,北至黄邦杰厝后港为界,四至明白。今有招到李思仁、赖束、李禄亭、梁学俊等前来承贌开垦,出得埔银六十五两正,情愿自备牛犁方建筑坡圳,前去耕垦,永为己业。历年所收花利照庄例一九五抽的,及成田之日,限定经丈八十五石满斗为一甲,每一甲经租八石,车运到港交纳。二比甘愿,日后不敢生端反悔,增加减少,亦不敢升合拖欠;如有拖欠定额,明官究讨。口恐无凭,立招佃一纸存照。
即日收过埔银完,再照。
雍正十年十月日。
立招佃人李朝荣
(四)
立给佃批人业主杨秦盛,有置买草地一所,坐落南大肚山脚庄,土名辘遇朥■〈月胥〉。今有王及欢前来认佃开垦,议定犁分一张,配埔五甲。其埔好歹照配,付佃自备牛车、种子前去耕作,年照庄例:凡杂种耗粒,俱作一九五分抽,不得少欠;如开水耕为水田,议定首年每甲纳粟四石,次年每甲纳粟八石,三年清丈,每甲纳粟八石满,车运到鹿仔港交纳;如有熟田付耕,首年该纳粟八石满;如开水,每甲议贴水银一两一分。其庄内田得水尾承接,疏通上下水埔,系佃等之事。至成田之日,再丈甲数,每甲纳租八石满,不得增多减少,经风干净,车运到港完纳,永远定例。每年修理水圳,系佃人之事。如佃等欲回内地,或别业,欲将田底顶退下手,务要预先报明业主,查其短欠租榖及新顶之佃果系诚实之人,听其顶退,收退田底工力之资。其租税务要逐年交纳清楚,不得少欠升合,亦不得故违宪禁事,不遵庄规,窝容匪类,及为非作歹;如有等情弊,被庄主查出,禀逐出庄。此不许藉称田底,听业主配佃别耕,不许异言生端。今欲有凭,立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雍正十一年二月日给。
业主杨□□
知见管事□□□
(五)
本宅承买恶马草地一所,立名德颐庄,现在开圳灌溉禾苗,招佃垦耕,上供国课,下给家计。兹据佃人张强,备银五两前来承贌,犁份一张,照官尺丈明配田六甲,又每张犁份议贴水圳银三两。其犁分银五两业已收明外,所有水圳银,俟水开到田之日,立即交明,以资工费,不得拖欠。其地丈明,付与该佃自备牛工、种籽,盖房居住,前去垦种为田。至该佃应纳租粟,以雍正十二年为始,每甲照庄例:初年纳粟四石,次年纳粟六石,第三年纳粟八石,永为定例。俱系满斗,经风扇净,车运至鹿仔港、水里港船头交纳,无论丰歉,开透不透,按甲输纳,不得藉端少欠升合。至该佃所耕之田,如欲变退下手顶耕,及招伙帮耕,务须先报明头家查明诚实的人,方许承招,不得私相授受。在庄务须恪守庄规,不许聚赌、容匪、打架、宰牛等项;如有违犯,立即呈官究逐出庄,不得藉端生事。合给佃批,付执为照。
雍正十一年十月日。
德颐庄业主□□□
(六)
立招佃业主张承祖,有埔地一所,坐落土名甲雾林庄。兹有谢登南兄前来贌垦,犁份一张,配丈五甲正。当日议明每甲首年纳大租粟四石,次年纳租粟六石,三年纳粟八石,俱系斗租;三年以后,每甲八石,永为定例,年有丰凶,不得短少升合。其租粟要重风干净,不得以湿冇抵搪。其租榖要车运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