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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第159页

银元,总办之人向合约内有名人津收,若于合约中凑人多寡,悉向其合约出名人清理,不干公众之事。日后分业,亦合约出名人按银分业,不得混牵公众,以昭划一,此照。
一、议:经办人务将出入银元数目登记明白,每年至六月、十二月,约齐人按簿清算各一次,仍将所有给与佃人耕种田园,于初垦尚未起耕之日,或应抽政佃人榖若干,务将所抽何佃名下榖石杂粮若干,登记簿内,帮贴隘粮之需,不得以应抽者徇情不抽,及将已抽者漏记入已等弊;查出,即将经理人对倍罚赔,立即辞出,举妥人接办,此照。
一、议:该地垦辟田园,无论年限接近,务须公费有余,方准阄分,不得以现垦之田遽欲瓜分,以致功亏一篑;如有违者,则众伙将其人所出原银算还,其田归众,此照。
一、议:公立合约以后,一切章程已定,即将所发合约计共十七张,所有合约姓名登记入簿,不得再加分数,此照。即日批明,众伙向中、新两社承给垦批两纸,经众面交徐昌钻收,倘遇应用,随即检交,不得推卸异言,立批,照。
嘉庆二十二年正月间加批:兹因十七股内无力尽垦,公议除将肚兜角、平潭、九胜埔一带既经垦成之业,统归十七股内照出银多寡■〈勹外云内〉分,仍有大小南北埔、中心埔、圆林仔等处地方,应另请陈仰松、徐昌缵、张裕贤为总理,经弁任凭松等给出埔底银以为发隘公费之需。至给出之业,日后十七股内仅收回大租以为公费外,照出银多寡得息立批。銮字第六号,张裕贤收执。
再加批:前议许配粮户并对保班头,与前经理人等酬谢,兹公议将大商埔一处地方,当众给出,并无收埔底银元,立批,再照。
再加批:众股伙公给有总垦公记一颗,又有总理图三颗,丸三湾等庄有给批与人,务要盖用此四颗图记,方是实据之凭,批照。
嘉庆二十一年十月日。
立合约人林长荣除明桂
梁集福徐德昌
张永广邱汤蓝
张裕贤梁鸿勋
陈仰松张桂香
温洪忠林元淑
吴张兴刘吴长
黄合成廖天兴
吴会章
(七)
立合约众给垦字番后垄武牌南社屯丁首武乃、马下力,暨众番三十九名等,情因前垦户刘子宣,在于嘉庆十一年,承垦屯埔一处,坐落土名黄草岗鸡垄山面一带山场,出首承垦,无奈山面广阔,生番甚多,亦难坚守,并之无工本可用,埔田荒废。今众社番酌议,蒙前薜宪堂谕划定在案,自行耕种,不许邀汉杂处。第目下众番又无工本之力开辟,是以请得垦户吴兆里邀伙出首再行垦辟,当日三面言定备出垦底银八十大元正,亲收足讫。其山界踏定,东至青山树林为界,西至双峰排倒水为界,南至天水一带为界,北至大河崁脚为界;四至界址分明。自立约字以后,任从垦户吴兆里设隘堵御,筑庄开圳,开辟成业。其田甲七十三甲,随开随纳,系归于垦户向佃精收,给拨新、垄两社按丁养赡屯租,不得少欠分文。此系均各情愿,两无反悔逼勒,恐口无凭,立合约众给垦字一纸,合同一样,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众番实收到垦底银八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又批明:向番承垦之业,倘有上手不明,不干承垦人之事,系众番一力抵挡。恐口无凭,立批是实。
再批明:上垦郭开泰、徐德恩、刘泰恩,倘日后有老垦执出,不堪照用,立批永照。
嘉庆二十二年十月日。
和盛
同仁
在场见林茂财
可准
永成
代笔人刘春元
茅力
莫仔
伯雄
知已
武牌南社武乃海秋
立合约众给垦字番屯丁首
后垄马下力聚星
南安加己
马已
柬美
蟹明
(八)
同立给垦招佃人东螺屯大突社垦首番潘岱,屯目潘锭,屯丁高生、枣仔、新仔、銮仔等,缘本社屯丁,蒙配水底寮下三崁屯埔一处,东至大溪,西至中崁山畬,南至矮山崎脚,北至粪箕湖;四至界址系本社屯丁自耕赡埔,并无别屯参差。兹因路道窵远,各丁住眷难以搬运,兼乏工本,又恐远离误公,不愿往耕。第思屯埔例应归屯丁自耕,不得典贌汉人。众丁又坚称不往,将来若不设法,不但屯丁无租可收,则屯埔必致抛荒,或遭侵占,实负朝廷恤番至意。爰查原奏例有远者招佃,近者自耕。前经蒙前理分宪杨示准招垦在案。岱欲招垦,诚恐有新行例禁,致干罪谴。复经禀蒙理番宪王出示谕准招垦亦在案。方敢鸠同众丁,公议甘愿就四至界址份内,作四十六份,划出一份给垦,付佃胡应二前往垦耕。言定自庚辰年起,园按甲递年供纳本社屯丁赡租粟三石;异日若能成田,按甲递年供纳榖六石各至冬成完纳,给单执凭。不许抗欠,亦不许越界,以及在界内窝匪匿盗等情;如有此清,被屯察出,将业付屯起耕,不得恃踞阻挡。倘无欠租,及无非为:等事,将业原付耕作,屯亦不敢听唆贪肥,起耕别佃。至四至内划给分段之四至,另俟按分丈明,再注字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同立给垦招佃字一纸,付佃执照。佃亦须立认佃字一纸,付屯备查。业佃各执一纸为照。
嘉庆二十四年六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