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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第164页

r>一、议:自屯丁济贴佃人雇丁把守,护筑陂圳外,余有粮食费用不敷,应归各佃支理,不干屯丁之事,此议。
道光(丁酉)十七年十二月日。
许开麟
朱五奇
杨仕禄
在场议定永远照贴纳租傅春
认纳佃户等刘启成
杨津台
郭开升
詹玉赐
甲首
立合约永远照贴纳租朴仔篱社通事土目孝里希四老
总土
(二四)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全台清赋改征钱粮,业奉爵抚宪刘出示通行晓谕在案。现即须开征,所有新粮归小租户完纳。其大租户往年应收租一百石者,自本年超应贴小租四十石,作为完粮之需。小租户应行包完钱粮,一俟开征之日,即应分作上、下两忙匀完,或扫数照额全完亦可,均不准丝毫蒂欠。现当收租开征之时,诚恐各户尚未尽知,未免观望延欠,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合邑大、小租户业佃及番租业户人等一体遵照,分别纳租完粮,勿得故意抗租欠粮,致干追究。此外,十四年份隘租、屯租、供榖杂饷均免再征,其各凛遵,勿违,特示。
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二五)
一、北投社屯丁一百二十八名,每名分给口粮埔地一甲。此北投社埔地屯田园,在本社内木棚北势湳牛埔,丈明一百二十八甲。目前咸丰年间,被清国反首及虎佃覆收,颗粒不完。
一、北投社通事管收抄封口粮大租,逐年该纳二百二十四石。又一段通事管收抄封口粮大租,逐年该纳一百零八石。此抄封大租二段,首段田址在北投堡南势公馆,又次段田址在北投街旧公馆。二段合丈明四十一甲五分,共纳大租榖三百三十二石,扣六城折实收榖一百九十九石二斗。此大租系前清二抄封反首三姓陈、林、许之田业,逐年征收者向于彰化城东门街抄封馆吴昌记征收,现今无完。
一、北投社通事谢潘元,有承祖父潘乌目自己之大租店地七坎,址在南投堡南投街,逐年所收七坎大租银七员,现付大人起盖衙门,元系不敢云大租之事。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日。
右北投社通事谢潘元
一、南投社屯丁二十三名,每名分给口粮埔地一甲二分三厘五毫九丝此南投社屯埔地田园,址在本社虎仔坑,丈明二十三甲五分二厘,自前咸丰年间,多被众佃人抗纳,十收不一、二,陆续断绝。
一、南投社通事管收抄封口粮大租,逐年该纳二百零八石。又全年抄封园,该纳大租糖三百斤。此系每年十二月终,众番均分渡岁。此抄封园址在南投堡军功寮庄,丈明二十六甲,系抄封清国反首许国梁之案。前年间年清年款,征收者向于彰化城东门街抄封馆吴昌记征收。迨至光绪二十二年份,对抄封佃户陈镜,即源成廍征收来榖实一百二十四石八斗,又来糖实一百八十斤。至光绪二十三年,无收至今。
一、南投社通事,管收北投堡牛路头洋田大租尾全年十石零四斗。此条原早七十二石,因前故通事该佃借项年抵利息外,尚剩租尾十石零四斗,逐年向佃户唐显荣征收。至光绪二十八年间,租尾一概无纳。
一、南投社通事,管收南投堡东势阁庄山畬田地,全年该纳大租粟二十余石,年款年清。迨至光绪二十八年间,被汉棍张炉生伪造一纸,买大租字出为争较,对佃人所强收者甚多。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
右南投社通事潘福亮
同立垦求字人李利、李排、李边等,因上年有向柴里社屯首豹载生同屯丁等贌出,蒙宪拨给北投社内木栅界外屯埔一处,计共丈明拨出五十六甲三分九厘。自嘉庆七年起,至嘉庆十一年终止,限共贌五年为满,付利等前去招佃耕作。所有历年五谷收成抽的粟石,以完五年,抵消贌价内母利银清白。但因此处屯埔系属北投社通土管辖之所,出入牛只车运必由伊园经过,合同议约前来,恳求得北投社通土业户等每年愿贴出北投社费粟三十石,以贴车运榖石耕牛出入之需。但恐各佃不肯贴纳,即就李利、李排等坐账供清,不敢少欠升合;如有拖延少欠,任凭北投通土等禀官究追,利等不敢异说。今欲有凭,同立恳求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七年正月日。
说合人李和
知见人李元光
代笔人李清郁
李排
同立恳求字人李利
李边
(二六)
钦加运同御、署鹿港理番海防总埔分府洪,为特示严禁事。本年五月初八日,据麻薯屯外委潘维和禀称:缘各社番黎自入版图,荷沐皇恩宪德格外优渥,赐给土地开垦,使社番自耕自食,以为家口度活之计,豁免配纳供课,永远不许杜卖。嘉庆十五年,蒙薛前宪亲临勘丈,清厘番业,严禁番汉不许交涉。嗣因番黎不谙耕作,将业出贌,按季收租;或暂行胎典,立有约限字据,盖具通土官戳,全年亦须带纳番租。此乃有典有贌,断无杜绝尽契,例册载明,向来番业未曾有投税之理。无如迩来汉佃奸狡日炽,或踞地图占,匿甲短纳;甚至串谋县中办理税契丁差,明知番业向无投税,故意违例逆勒,直欲使番业尽根杜绝,将来众番口粮奚赖!斯时老幼终置之何地,势必流离四散,何处栖止。不从其欲,非遭锁拿,定受吵扰之苦。非蒙移县掣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