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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第171页

地租积欠太多,甘自应将店起耕,估还本业主出税抵额地租,不敢异言反悔。此系业佃两愿,合给垦单一纸,付执存照。
批明:即日本业主亲收过垦内佛银二大员正足讫,再照。
业主。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日给。
(三五)
立出垦字人大武郡社番通事林玉春,今因台地未尽垦报升科,原属归社额兹有关帝厅庄墘大路边荒埔一所,有汉人詹称官乏厝地租地前来,给出厝地一所,东至竹脚为界,西至圳,南至詹送,北至陈家厝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即日收过垦契银半大元正,逐年配纳大租银二角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完讫;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付詹称官前去掌管种竹,起厝居住,永为子孙己业,日后永无棍番藉名吓骗,言洗找反悔等情;如有此情,系通事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契内佛银半大元正完,再照。
道光二十九年三月日。
为中人詹近台
代笔人施景章
立出垦契字人通事□□□
(三六)
立信地基批字业主董吴陈,有承管桃园街北门外一带课地,前有佃人徐玉全向本业主给出北门旧桥头地基一处,东至徐宗墙基,西至徐轩墙,南至大路,北至黄家田崁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付其起盖厝屋居住,逐年配纳地基租银一钱,给事为据。今欲有凭,立垦批字一纸,永远为照。
业主董吴陈。
咸丰二年十二月日给。
(三七)
立给垦批字人业主王义广,管下上陂头店地佃人廖光传欠地起盖,向业主求地一所,址在大加蚋保朱厝仑庄上陂头,东至陈家壁为界,西至谢家壁为界,南至过路旷地透埤为界,北至杜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带纳地基租银六钱正,付业主完课;四至界址,给付佃人廖光传官前去兴工起店,永远己业。时先收过垦礼银十大员正完足,异日业佃不得争多减少。此系业佃仁义交关,不敢滋事生端,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垦批礼银十大员正完足。
咸丰四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经齐
在场知见人男天花
立给垦批字人业主王义广
(三八)
立给地基约字人旧郊妈祖会当事郑耀等,有于道光年间,会内鸠资向杨家买置瓦座店一座,址在新庄街五十六坎内慈佑宫前左畔第七间,坐南向北,东至陈家店为界,西至周家店为界,南至水沟底为界,北至车路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陈金声地基银三钱,每年收税,以为会内祭神之费,历管无异。祸因咸丰三年间,分类街众人民逃亡四散,座屋被火烧毁,店契一宗亦被焚灭。迨至四年平定之后,会内诸人回家,爰集公同言议,无力起盖,时托人引出王祖粪出首自备工本起盖,当日议定,言约每年应纳地基银十二大元正,以为会内祭神之费。其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交付王祖粪前去起盖,或自己居住,或税出他人,任从其便。其应纳地基银十二元,每年至三月间办会之时,自当备出缴纳值年炉主,不得爽约。保此地基系旧郊妈祖会内承买杨家物业,与别人无干。虽会内有十余人,而举耀为当事,一人可核断,无不明之理。此系仁义交换,二比甘愿,口恐无凭,合立给地基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咸丰四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赵君德
引就人蔡万生
立给地基约字人旧郊妈祖会当事郑耀
(三九)
立给卖地基字锺承钦,有承管杨梅坜公馆前埔地一处。兹有黄元长前来认给公馆前上街店地一坎,阔一丈二尺,东至墙,西至墙,南至店前大路,北至店后竹壆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年配地租钱一百文,当日议明地基三大元正。其银交钦收讫;其地照价踏明四至,付与买主前去架造掌管,永远为业。地租钱每年十二月中备楚,向埔主完纳,收单执凭。该长居住,务要安分守己,不得窝匪情事。倘欲回籍,抑或别创,任其退售,钦不能阻挠异言等情;须声明埔主请租过户,毋得妄退匪人。今欲有凭,立地基字付照。
咸丰五年九月日。
在场见给人□□□
立给地基字锺承欢
(四○)
立给出地基字人郭娘茂,缘先年承父遗下埔地一所,坐址店仔岗庄,四界载在契内注明。今因宋李进前来向给地基一处,东至自己竹脚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石崁为界,北至陈家墙为界;四界面踏分明。当日三面言定,时值地基银四大员正,每年供纳地基租银一员三角。自给以后,任从宋李进架造房屋,作园耕种,日后子孙人等永无异言生端。保此四界委系娘茂承父遗下物业,与他人并无交涉等弊。此系二比欢允,口恐无凭,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茂实收到字内地基银四大员正讫,立批,照。
咸丰五年十月日。
为中人郭名升
在场人郭阿古
代笔人彭日来
立给出地基字人郭娘茂
(四一)
立补给垦批埔园字人霄里社通事萧联裕,承祖父辖下埔园一所,坐落土名在桃涧堡员树林庄份仔。今有汉佃曾继长、曾继房等承父亲前年向到康兜、欧砚官买过旱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