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约收租谷一千石。
附考
嘉庆年间,翟淦任内筹办兰地创始之时,虑及新辟土地浮松,风雨过多,诸凡工程不能依限保固十年;若有损坏,不无赔累。是以愿留新福庄、辛仔罕两处闲散田地,按年纳收租谷五百余石,以为修理文武衙署之资。又留吧荖郁、抵美简等庄间散田地,收谷四百余石,以为修理兵房之用,归在不入额及加额诸款内。以地多沙松未实,未便率行详报,时复岁歉频仍,人不供出云(噶玛兰厅志)。
(三)
同立退典尽根田契字人黄阿牛、黄石旺、黄阿哖、黄何氏等,有承祖父明典过江佐元兄弟水田一段,址在捒东下堡三块厝庄前洋,中经丈五分八厘一毫五丝,东至溪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黄家田为界,北至江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大小坵共十一坵,年纳配官庄六钱六分,又配局银七角七辫,自带坡水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应用,母子相商,愿将此田承典佐元之业退典他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江开探、江开眼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言定,愿收原典价银三百二十大元正,平重二百二十四两正,任从典主与上手或尽或赎,黄牛四房人等无干。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典主掌管,收租纳课。自此一典千休,日后黄家子孙不敢生端滋事。保此田黄牛承祖父明典过江佐元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不明来历并拖欠粮银等情;如有此情,系牛四房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退典尽根契字一纸,上手阄书一纸,典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佛银二百二十大元平重二百二十四两正。
光绪六年(庚辰)十一月日。
为中人族亲国栎
文德
在场人母亲李氏
知见人石头
代笔人堂兄克统
黄阿牛
黄阿哖
同立退典尽根契字人
黄石旺
黄何氏
(四)
同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黄赞智,同侄壬癸等,有明买族亲黄科助水田一段,址在捒东下堡太爷庄,土名东三块厝西北势洋,经丈一甲一分四厘七毫八丝六忽零。其田三埒,尾埒西畔二坵在内,东至沟为界,西至黄秀钟田界,南至黄连兴公田并水沟竹埒外界,北至黄秀钟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大小坵数不计,自带坡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年纳南甲官庄大租粟三石九斗四升三合二勺正,又纳留养局租银五角五辨九尖八末正。今因乏银应用,情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何永禄、何新松、何永海、何青龙等同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杜卖尽根田价银三百四十大员,每员银各七兑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交买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终休,寸土不留,日后智、癸及子孙等永不敢言及找赎。保此业系智、癸自己应份之业,与别房亲兄弟叔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拖欠课租等情;如有此情,系智、癸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一纸,又带上手契连司单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智、癸亲收过杜卖尽根田契字内田价银三百四十一大员,每员银各七兑正完足,再照。
批明:印照单连在黄论田段,留存在黄论手内,批照。
光绪二十一年元月日。
代书人赖征祥
为中人叶万
在场人族侄科论
侄妇陈氏
知见人妻林氏
同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黄赞智同侄孙壬癸
(五)
台湾县正堂黄,为掣给印照事。照得本邑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今丈得本县官庄管下福字第□□□图第三四一四号佃户张新水、张新裕,坐落捒东下堡江西厝庄中则田一十一甲五分七厘八毫六丝,赋则另编图册。除由县收租报缴外,合行掣给印照,永远耕管,须照。
光绪十七年月日给。
(六)
台湾府台湾县正堂黄,为征收钱粮事。据官庄保释户张新水、张新裕,完纳光绪十五年忙字□号□则租谷五十二石一斗零七合七勺。
光绪十五年月日给。
县。
□□字第八百号粮户收执。
(七)
执照
捒下第二八六号
官纳
官庄入 台中捒下东堡江西厝庄张秋霖
租人
一、谷十四石一斗三升也,系光绪二十五年全期之额。
光绪二十□年□月□日收入。
官租大小作人 雾峰林允卿
(八)
丈单
台湾布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彰化县丈报天字第三千五百零八号官庄田主江德春,坐落半线堡下廍庄中则田一甲二分九厘六毫四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给。
右给彰化县田主江德春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
(九)
台湾府彰化县正堂丁,为征收事。今据半线堡下廍仔庄官佃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