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一所,东至陈家为界,西至冢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陈家为界;原带大埤圳水通流灌溉。兹蒙仁宪会同厅主陈,派拨书差清丈二分,按照下田纳租,每年每甲应纳大租四石,计二分,每年应纳大租八斗,理合禀请给垦等情,合行给垦。为此,垦给该佃遵照,永远承耕,毋得怠惰偷安,致欠课租,凛之,毋违,须垦。
同治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给。
(六)
立杜典田契字人锺康福、锺康禄兄弟,先年承父遗下有水田一处,坐落土名中港东庄禾坪头山仑仔,东至温姓田为界,西至东路为界,南至温姓田为界,北至馨德侄阄分内田为界,下温姓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恩陂水二厘灌溉,又带隆恩大租谷四石四斗正。今因乏银应用,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典,情愿托中引就与东庄福德爷香祀内人林佛赐、赖昌兴、陈历生、黄天生、温碧龙、扬其注、钟彤麟等出首承典。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典价佛银三百三十二大员正。即日银、契面交明白,中间并无债货短少准折等情,亦无重复典当田业等情。其田系承父遗下之田,倘有上手来历不明,不干承典人之事,系康兄弟一力抵挡。自典之后,交与祀香内人,任从过耕管业。其田不拘典限,系银到田还。此系两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立杜典田业字一纸,并带印契一纸,又带阄分字二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典银三百三十二大员足讫,批的。
又批明:老印契一纸,原系与馨德阄分之田相共,倘有要用之日,随即交出应用,不敢抗误,批。
又批明:馨德阄分之田,上横头要抽出水圳灌溉此田,德不得阻抗,立批是实。
道光七年九月日。
为中人钟新昆
知见亲饶金生
馨万
在场侄
馨德
男馨昌
锺康福
立杜典田契字人
锺康禄
(七)
立杜卖尽根海塭埔地业契人郑泰昌,偕侄新营、新登、新富等,有承祖父郑光华,于道光九年,明买陈振玉退垦隆恩息庄界内南势庄鱼寮厝两畔小港仔、中港仔现各鱼寮西势庄海墘一带荒埔,东至大沙仑直透为界,西至大海为界,南至隙仔溪,直透状元小溪为界,北至油车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约定如有垦筑成业,照例配纳隆恩庄抽的大租。又于道光二十三年,编作郑亨记明买陈志等油车港南畔田墘圳路一条,听业主开筑引水,灌溉荒埔塭田充足。缘昌等先祖弃世,无力开辟,而且工费浩繁,乏银别创,爰将该埔业海塭欲行出卖,先向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曾协受出首承买。即日同中三面议定,依时估值价银八百五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承祖遗先后置创海塭埔业圳路等项,一切照契界踏明,交付银主前去掌管,筑辟田园为业,不敢异言。保此业系昌等承祖遗创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等情,昌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自今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此系明买明卖,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业契一纸,并纳上手垦照图三纸,圳路字一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佛银八百五十员正足讫,批照。
咸丰六年三月日。
代笔人许汇卿
为中郑士传
在场祖母饶氏
知见婶卢氏
新营
立杜卖尽根海塭埔地业契人郑泰昌,偕侄新登
新富
(八)
立招耕水田字人黄承长,有承买黎兴成水田两处,又带茅屋一座,计共七间,以及门窗、户搧、天池、古井、牛椆、鱼池、禾埕、车路、风围、竹木等项。坐落土名中港隆恩后庄份四顶一处,又后庄背北畔柳树下水田一处,合两处,周围界址俱在大契内载明,原带隆恩六陂圳水通流灌溉充足。情因自己乏力耕作,招得胡友笔头家,自配工本前来耕作。即日收到无利碛地佛银一百八十大员正,亲收足讫,言定每年应纳隆恩大租早晚共粟二十五石一斗八升,系耕人运至公馆缴纳,给出串单,交田主收存。又供纳小租早谷一百二十石正,约限每年六月收成之日,在埕一足量清,丰荒两无加减,务宜精燥煽净,不得湿冇抵塞,亦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即将无利碛地佛银作时价扣抵清白,立即起佃,耕人不得异言。其田自丁丑年春起,至辛巳年冬止,计共五年。限满之日,田还田主,碛地银交还耕人,听从业主另招别佃。此乃仁义相交,两比欣欢,口恐无凭,立招耕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无利碛地银一百八十大员正足讫,即批。
再批明:其庄中大小所费,依照庄规而行,立批。
再批明:其田屋带下七间,异日诚恐被风雨损坏务宜业佃相商,至公而行,立批。
再批明:带有牛栏一座,亦交佃人顾守,并■〈艹〈束刂〉〉桐三枝,扁柏十枝,立批为照。
光绪三年(岁次丁丑)正月日。
代笔人林□□
在场黄德长
立招耕水田字人黄承长
(九)
立典水田厝地契字人陈德,有承过继祖父遗下应得阄书田业一所,坐落土名后湖庄水田一甲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