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番丁一十五名,共给功恩榖一百五十石。
一、除永丰庄租赶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内埔庄租赶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永丰、内埔、枋寮三处正、七、八、十等月六次神福祭费榖二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三十石。
一、除学海书院膏伙榖一百二十石。
一、除生员陈宗藩育才榖三十石。
共除榖七百一十六石八斗。
实在:
共存榖二十一石六斗三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二十一石六斗三升二合,付送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遇鹿厅点卯费银九十八元。
一、鹿厅点卯费银一十二元。
一、遇永丰庄清醮应当斗、灯首该银六十元。
一、鹿厅差费银六十四元。
一、淡县年贴牛免银四元。
一、淡县差费银三十元。
一、生员陈宗藩经理社中各项祭祀榖四十石。
前七件均应裁删,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榖一十六石。
前件向系应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应完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议裁,理合登明。光绪十四年月日册。
第三节番人给垦字
(一)
立契卖园马芝遴社番打刘猫示,有自开垦园埔一片,坐址社东,土名眉屯,四至园岸为界。因乏银使用,托中引就吴宅出头前来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愿出银二两,每年带纳租粟五石,年冬丰稔,不敢拖欠升合;如亢旱杂种无收,愿赛租粟,不敢言及其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底随付吴宅掌管耕种,任耕田作园,猫示不敢阻执。并无别社番交加争竞等情;如有,系猫示自理,不干银主之事。诚恐日后倘众社番或将草地典贌汉人,园底永为己业,租粟交纳汉人,与猫示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卖契为照。
即日收过园底银完讫,再照。
雍正五年五月日。
代书社师孙有为
中人土官山里猫夷
知见绞砌
立卖园契打刘猫示
知见土官阿力
(二)
立给开垦契字人猫罗社番田昆山,有承父遗下山厝地竹园、果子宅树木二段,坐落土名竹兴坑,东至坑为界,西至仑后为界,南至蔡家山为界,北至仑坑为界;东西四至界址明白。先招得汉人杨楚观盖屋居住,栽种竹木、果子,年配纳番租钱一百文。今因欠银费用,愿将此山厝地竹围果子宅树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汉人杨楚观出首承给开垦,同中三面言议定时值价佛面银六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厝地、竹围、果子、宅一尽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起耕掌管,盖屋居住,栽种竹木、果子,永远为业,日后子孙不敢言贴赎找洗,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山厝地、竹围、果子、宅系昆山承父物业,与房亲人等俱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山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开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内佛银六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雍正十年八月日。
为中代笔人陈文琼
立给开垦契字人田昆山
(三)
立给开垦永远卖尽山埔契字半线社番蛤肉,有承祖文益的分额山埔一所,坐落土名址在坑仔内庄,东至林家竹围脚为界,西至竹围为界,南至大湖底为界,北至竹围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年配纳番租银三钱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埔一所出卖他人为业,先问尽番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人引就向与汉人蔡灶观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卖尽山埔价银八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开垦,起盖厝宅居住,以及栽种树木、竹围,任从其便,永为己业。一卖尽千休,割藤永断,日后子孙永不敢言赎言找洗滋事。保此业系蛤肉承祖父益的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若有不明等情,蛤肉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给开垦卖尽山埔契字一纸,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立给开垦永远卖尽山埔契字内佛银八大员正完足,再照。
乾隆三年四月日。
为中人陈宝官
在场知见番妇肥肝
立给开垦永远卖尽山埔契字蛤肉
代笔林礼记
(四)
立给批雷里社番妇鲁物氏,有祖遗应份埔园一大段,坐落土名雷里社后,东至林家园,西至番东义乃园,南至番甲兵园,北至陈雄官园;四至踏明界址为界。今因氏不能自耕,情愿将此埔园托中送就与诚实汉人陈悻观前来承去佃耕,当日三面议定出得埔底银一百三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埔园即日同中照踏明,付陈悻观前去耕种,子孙永远为业,氏等番亲日后不敢言找贴赎等情。此园奉文清厘,丈过七分五芦,递配纳口粮租粟一石正,永远为例,不得加减。保此埔园明系氏祖遗之业,与番亲人等无涉,亦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