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15-志存记录

534-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第113页

总之,观于此役,则可见中国虚内饰外之近状焉;并可以知中国振兴之机,非将国政一新,则终未见其大有成矣。以今日比之从前十余年间,则仕途诸弊尤倍甚于彼。时中国既遍设厘卡,则民生受困殆极,而贪官污吏之数又增倍于其间;则富强之道果安在乎!中国诚必有自大、自强之一日,然非以现在之治法而可成富强之政也云云。
「字林」之执论,大略如是。本馆以直言为苦药,姑译述之。其内虽有可纳者,其余似亦有执言之左袒者也。「字林」意谓日人所以称荣者,在于我国认明其初兴师往台与理相合之言也。不知我国本有自准日人自行惩办之语,而我国于相问之间,未尝以动兵而非之;乃既见其调用多兵、盘踞不去,情节可疑,乃先行诘问其实图,闻其仅欲惩责,则并不加非言。至于后来见其有实欲据土之谋,乃先示以须退兵焉。今认其初兴兵之非无因而仍使其撤师,而非其欲据土之举,是仍与先意相符也。日人于此一端,犹何有所谓「大荣」者乎!至于该报所陈中国弛于认真防备,本馆殆恐此言尚非无因;已早觉之,是以有愿和、不愿战之虑也。
十月初十日(公历十一月十八日——即礼拜三)
译「孖刺报」语
香港「孖刺报」曰:近接电音,知中、东为台湾一事,业已讲和;足见中国家智识过人,非同浅见。揆以前后各情节,则现所补给费银五十万两亦不为多也。
十月十二日(公历十一月二十日——即礼拜五)
译长崎西报
长崎西报于得中、东议和之后,论曰:看两国历数月之久、调各处之兵,大备战事,志在交绥;乃后来卒至于议和,实出意料之外,殊足令人诧异者。又曰:传闻中国偿银五十万两。此言想必有误,恐当是五百万。若仅以五十万为赔偿兵费之数,岂非笑柄云云。庸讵知中朝之所以给银者,别自有说;而顾为此揣测耶!
「伊敦」轮船售去
招商局「伊敦」轮船近由鸡笼来埠,相传已卖与中国家,作为传递文报之水师船云。其所卖价值,尚未闻悉。查此船似稍迟钝,兼之费煤;得能售去,可为该局庆矣。然此船虽不宜于载货,而以代置邮之用,则便利迅捷;亦未必非一好船也。
十月十三日(公历十一月二十一日——即礼拜六)
中东条款
为会议条款,互立办法文据事。
照得各国人民有应保护不致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今与中国议明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往来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中东会议
为会议凭单事。
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大臣同两国议明,并本日互立办法文据。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不得愆期;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全数付给,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
右中、东和约条款及会议凭单两件,本馆已得底稿,因即为刊印,以供众览。
宁友论台事和后情形及宁波疆防事宜来书
贵报第七百八十号有「揆和后情形」一则,以李珍大始终皆属多事,非我华人所心属之辈云云。
查中、东之事实,起于李珍大一人——如小说所谓封神榜之申公豹也。东洋被其唆使,劳师靡饷,军需不下数百万金。今不得已,受中国之四十万□以罢兵回国;将必假意夸耀于彼都之人曰:『中国愿输银纳币以求吾和也』!此皆盗铃掩耳,不待智者而知。然贻笑万邦,实李珍大所使也——则实东国之大罪人也。该东人宜以寇仇视之之不暇,而今东使仍与偕行,是殆始终执迷不悟者也。
至于中国骚动数省兵士、靡费无限饷银,亦系李珍大所致。然而三复思之,李珍大亦与有功焉。以为台地生番渐归王化,尚其小焉者也。中国当流寇戡平之后,四海升平;非特民不知兵,溯而至于臣、至于国皆不知兵矣。倘一旦外侮侵凌,其将何以御敌!必须藉此狂而无礼之人鸱张蠢动,实天使中国勤求武备,不可一日忽也。
即如宁波而论,本月初五日午刻,浙江提督黄军门出东渡门,在真武宫之冲置炮数门;相度地势,拟于即日兴工,筑造炮台。又甬江现到招商局轮船一只名「伊敦」,系江北岸之江裕昌茶行经手买作宁口防御之用。初十日,黄提军、顾观察、孙邑尊于拜牌后随至江北登舟阅看。彼时甚早,尚在六点钟之间。其买进价值,闻将议定矣。夫台湾兵事虽寝,执事大员尤能痛定思痛也,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