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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第45页

只等事,欲图报复等情。本钦〔差〕奉圣旨渡台前来,帮钦差沈大臣办理此事。当查牡丹社生番杀害琉球国人,固属凶恶;第该处系中国管辖,应由中国按律办理,以符条约。至于卑南等社,上年日本国人遭风至此,曾经该社头人陈安生等救护,交官送回本国;是卑南与日本不特无仇,兼且有德。揆情度理,谅不至扰及无辜。本司现会同本道乘坐轮船亲往琅■〈王乔〉,面见日本带兵官西乡中将,断不任其再及他社。为此,示谕番社人等,务安本业。本司、道自当设法保护,自不听其越及各社。其各凛遵!特示。
初九日示。
闽督李(鹤年)奏北路副将林珠先行革职归案审讯片(五月十七日京报)
再,已革前署台湾镇杨在元侵冒营饷、滥委营缺,经臣奏奉谕旨追办在案。旋据杨在元供称:其滥委林谦署理大甲汛守备,当时北路协副将林珠禀请,始行批委。当即饬司传讯林珠,坚不承认。兹据台湾镇张其光查覆:确系林珠所禀、杨再元批准有案;由藩、臬两司详请核办前来。臣查林谦并非营弁,辄行滥委,其中必有情弊。乃案据确然,林珠始终狡展;若非加以革审,不能水落石出。相应请旨将北路协副将林珠先行革职,归案审讯;俟讯明后,再行按例定议,以肃营政。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
再,所遗台湾北路协副将员缺,照章轮用尽先人员;容另邻员请补。至福建巡抚系臣兼署,毋庸会衔;合并陈明。谨奏。
奉朱砒:『林珠,着先行革职,归案审讯;余依议。兵部知道。钦此』。
闽督李(鹤年)奉开复大湖县丞处分片
再,前任大湖县丞李烛龙,征存同治十一年分地丁银一百五十五两零、耗羡银二百二十两零、米耗银四十五两零,当因任催罔解,会片奏参,摘顶限追在案。兹据署布政使葆亨会同署按察使卢士杰详称:『李烛龙征存丁耗、米耗银两,催据按数完解;应俟汇入同治十三年秋拨并十二年奏销随带地丁公费各册内造报。请将该员原参摘顶,奏明开复』前来。臣覆查无异。相应请旨将前任大湖县丞、准补凤山县下淡水县丞李烛龙准予给还顶戴,以资观感。除咨部外,臣谨附片具陈,伏乞圣凿训示!
再,闽浙总督系臣本任,毋庸会衔;并合陈明。谨奏。
奉朱批:『李烛龙,着赏还顶戴该部知道。钦此』。
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三中
同治十三年(甲戌)
论台湾用兵
台湾近日消息
东人在镇江窥伺
涂人诞言
台湾番社风俗考(之三)
论日本侵犯台湾事
横滨报论台湾事
中国兵船之数
论电线
「飞云」船传来消息
续述「飞云」船传来消息
购办铁甲船消息
日本钦使回国
更正讹传
西人自打狗来函
东瀛杂闻(一则)
东使入都
王中丞过沪
台湾军务实录
香港传闻
译各西报事(一则)
读「循环日报」书后
译香港西字报述台湾事
再书「循环日报」后
台湾近事
杭州杂闻(一则)
书中外新报「论中国」后
论台湾事
述台湾近略
行师之道
论制造
好战必亡论
译录西报事(一则)
劝罢兵说
台湾近事
书「申报」日本侵犯台湾诸论后(识微子)
东洋钦使谒见李中堂
购办铁甲战舰
台湾事
鸡笼风传
准备后战
李珍大被获
译录东洋西报
东洋又买轮船
台湾交战请和之消息不相符
译西字新报中述及台湾各节
论西报述日本近事
台湾相系之事
煤不出运
照会大日本国中将西乡
西报论台湾事
医士充任东职
日人聘请西士
「依敦」船备载士兵
辨东国撤兵之讹
协助军饷
镇江泊有师船
津兵赴台及各海口兴筑炮台消息
台湾番社考(第十四)
精练水师
节录寓台友人家函
论日本近事
台湾信息节略
东人欲战之由
建省议设电线
火船装兵赴台
杭省杂闻(一则)
东人笑谈
东营巩固
镇江来信
译通闻馆报
调兵信息
译东洋本地报语
书「日本绅民公禀」后
东人杂闻四则
天津调兵信息
译录东民上廷臣禀
日本调兵信息
传电募人
封闭海口
谋踞舟山
译李珍大在厦门领事处堂谕诉辨情节
东人信息
再书「日木绅民公禀」后
东船至汕头
台湾厦门设电线信
中国购买后开鎗
李珍大案不审
日本使臣赴京都
日本运大炮至福州
镇江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