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侯。
遣太仆寺主簿陈济致祭。
二十三日(乙亥)
大清兵薄扬州城下,炮击城西北隅,毁。
史可法血疏告急,不报。
福王以霍达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苏、松、常、镇等处。
二十五日(丁丑)
大清兵破扬州,督师兵部尚书大学士史可法等死之。可法自刎不殊,一参将拥之出小东门,遂被执;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师也,可速杀我』!劝之降,不从;遂被杀。可法督师,行不张盖、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寝不解带。年四十余无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皇事方殷,敢为儿女计乎』!尝孑处铃阁或舟中,有言警备者;曰:『命在天』!可法死,觅其遗骸;天暑,众尸蒸变,不可辨识。踰年,家人举袍笏招魂,葬于扬州郭门外之梅花岭。其后,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号以行,故时谓可法不死云。
清兵渡淮,可法退守扬州,犹以好语慰士民;谓『北骑尚阻黄河,岂能绝流飞渡』?迨清兵直抵六合,可法急令开城门,听士民出城远避。清兵未至,高、刘三镇之兵,已恣行劫杀矣。
豫王人城,可法拥七十骑突围而出;行至斑竹园,清兵追及之,歼焉(拥可法出小东门者,参将许谨;或云谨欲执可法献豫王,被乱箭射死)。
可法之将诞也,母尹氏梦文天祥入其舍。
可法内丁押住者,夷种也。豫王下令,募生致之。至则劝之仕,不可;曰:『我受史阁部厚恩,誓于此生,靡敢失节』!豫王不忍杀,羁留半月,终不屈;乃纵之归。归即觅史阁部尸不得,恸哭。后赁居邗关前一室,磨面自给。有叩以往事者,痛哭而已。
知府任民育绯衣端坐堂上,大清兵欲拥之去,不从;遂见杀。合家男妇尽赴井死。(民育,字时泽,济宁人;天启中举人,官赞画。福王授亳州知州,以才擢扬州知府;可法倚任之)。
民育善骑射,真定巡抚徐标请于朝,用为标下赞画。真定破,南还。
民育冠带坐堂上,置印其前;以铁橛自贯两掌于案,以示不去。
总督兴平军务经略开归、兼抚徐扬卫允文赴水死。
扬州同知曲从直与其子死东门,王缵爵亦死之。
从直,辽东人;缵爵,鄞人,工部尚书佐孙。
江都知县周志畏、罗伏龙死之(志畏,鄞人,进士。数遭杰将土窘辱,求解职;可法命伏龙代之;甫三日而城陷。伏龙,新喻人)。
志畏,字抑畏,崇祯十六年进士;谒选南都,得江都知县。时悍帅奴仆官吏蹂躏百姓;高杰死,兵益暴横。志畏适下车,取害民者致之法;兵大哗,谋劫志畏。廷论多志畏,直恐不免,议调歙县。可法留之曰:『敌且至,孤城无救,民旦夕死;所以不即死者,恃我与子在耳。子即去,其如民何』?志畏遂留。饷匮,往高邮区画,得粮入城为坚守计。敌至,分守小东门。城陷被执,拥之南都福缘庵,刃于水。数日后,仆觅志畏,见尸浮水上,识其衣。启视得小镜,乃志畏平时怀以为鉴者;始殓。子斯仁,甫八岁;恸不止,殁于尼庵。
伏龙,「殷顽录」作余干人;崇祯庚午举人,守官梓桐。令参可法幕,代志畏。扬州被围,可法命之亟去;伏龙曰:『大丈夫岂可临难苟免』!卒死之。
两淮盐运使杨振熙、监饷知县吴道正、江州县丞王志端、赏功副将汪思诚,俱死之(振熙;临海人;道正,余姚人(「维扬殉节纪略」作管粮通判吴道隆);志端,孝丰人;思诚,字纯一,贵池人)。
志端,字研方,贡生。思诚,可法爱将,血战死。
幕客屈渭死之(渭,字渭生;以岁贡当得官,故不受职。久居礼贤馆,史可法才之,命监守钞关;投于河)。
拟授知推昆山归昭分守西门,死之。从死者十七人。
江都诸生何攀龙,以策干可法;可法奇之,留为赞画。城陷,急还家庙,易巾衫,拜辞先人出;恸曰:『不复见我父母矣』!巷战死。先是,攀龙父兼俊以扬州当寇贼之冲,廷议乃委之为鸿沟,势必不支;遂挈家渡江,侨居金坛。每食三叹,以不能与扬俱存亡为憾。攀龙承父志,卒以死殉城。
遵义知府何刚投井死。
兵部左侍郎张伯鲸自刭死(伯鲸,字绳海,江都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
伯鲸分任城守,城破被执,不降;身被数创,自刭。妻杨、媳郝俱从死。
庶吉士吴尔埙守新城,投井死。尔埙,从高杰北征至睢州,杰被杀,尔埙留寓祥符。遇童氏,自言福王妃;尔埙因守臣附疏以进。诏斥其妄言,逮之;可法为救免。至是,殉节。
左都督太子太保刘肇基守北门,发炮伤围城者。城破,率所部四百人巷战,格杀数百人;后骑来益众,力不支,一军皆殁。副将乙邦才、马应魁、庄子固、楼挺、江云龙、李豫、参将陶国祚、许谨、冯国用、陈光玉、李隆、徐纯仁、游击李大中、孙开忠、都司姚怀龙、解学曾等,皆巷战死。
邦才,字奇山,山东青州人;充总兵官。形貌仅及中人,白晢■〈扌勾〉准,猿臂蜂腰。善投壶;本不知书,而进止安雅,敬礼士大夫。自兵兴之后,邦才常在行间与贼大小十余战,破围陷阵,俘馘无算。至是,自刎死。
应魁,字守卿,贵池人;为副将领旗鼓。每战披白甲,书「尽忠报国」四字于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