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夹缝 胸膛
两乳 心坎 肚腹 两胁 两肋
肚脐 两胯 小腹 阴囊 玉茎
外肾 妇人产门 【处子曰阴门】 两腿 两膝 两臁肕
两脚腕 两脚面 十指 十指爪
合面
脑后 发 发际 两耳根 项颈
两臂膊 两肐膊 两手腕 两手背 十指指甲
脊背 脊膂 两后 【肋胁】 腰眼 两臀
谷道 两腿 两■〈月曲〉■〈月秋〉 两腿肚 两脚踝
两脚根 两脚心 十趾 十趾肚 十趾爪缝
一对众定验得某人果因某处致命
一验尸人等
正犯某
干犯某
干证某
尸亲某 【俱书押】
右件前项致命根因中间但有脱漏不实扶同捏合增减尸伤验官吏人等情愿日罪无辞保结是实
年 月 日司吏某
首领官某
检验官某 【俱书押】
右尸格乃前代刊定 本朝格式、当依本处刊定者用之、○今检验讫例取仵作甘结
福惠全书卷之十五
●福惠全书卷之十六
刑名部六
◆刑名部六
人命下
○人命下
验各种死伤 上
验各种死伤 下
检骨
检枯骨
保辜
△验各种死伤 上
验身首异处之尸
验杀死无土之尸
验身死不明之尸
验孕妇
杀死
刎死
殴死
吊死
淹死
火烧死
汤泼死
验身首异处之尸
验、身首异处之尸、 先令尸亲辨认身首量尸处四至后、须量首与身、相离左右远近、或去肩脚若干尺、支解者、手臂腿脚、各量相量远近、开写讫俱凑成尸收殓
验杀死无土之尸
验杀死无土之尸、 地方呈报到官须亲身往验或系荒郊旷野、深山僻林、往来道傍、要看近处有无庄村庵观古庙神祠须细访详视若系近处人谋害。日久自然风声败露。但无尸亲。本官只可暗存于心。不便根究。宜量明尸处四至。尸身系何处有伤。是何等伤痕。面貌有无印记疤痕。有无胡须。约畧年纪老少。身体长短。所穿是何衣服。有无行李包褁兜肚银钱。及文书字迹是何处人民籍贯逐项登记存案仍出示晓谕令尸主跟寻。其尸着地方掩埋。用木牌标记以上面貌年纪衣服籍贯。以便尸主识认。 【如尸无伤尸主认领须具并无别故领状存案如有伤痕恐奸徒冐认兴词诈骗须审明虚实定夺、】
验身死不明之尸
验身死不明之尸 尸无伤损者、妇女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刃于腹 【离由浅则脐上下微有血沁深则无】 以平头铁钉钉顶心、及以他物入鼻与粪门皆可匿伤
验孕妇
验孕妇 孕妇身死、若速殓入棺、或速埋入土、尸体胀满、骨节缝开、其胎必出、凡遇开掘勘验。不必讶也○小儿尸在母中被惊死者、胞衣紫黑色、血荫软弱、生下死者、尸淡红、胞衣白、如生下致死者或身有伤痕、或喉下塌、盖以惊死赖人。多捉定手足搦踏咽喉。致令气绝也。○凡胎孕伤堕。须令稳婆、定胎月数、巳未成形、取供附卷、 【胎形一月如露珠二月如桃花三月分男女四月形像具五月骨节成六月毛发生七月动左手八月动右手九月三转身十月满足】 若形像未具者、止有血块、久烂则化为恶水而巳、
按鬬殴律内、凡堕人胎杖八十、徒二年、注云、堕胎者谓辜内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外成形者乃坐。若子死辜外。及堕胎九十日之内者。仍从本殴伤法论。不坐堕胎之罪。
凡血肉尸伤杀死者痕分刀斧鎗刃。刎死者、要分人害自割。殴死者痕分手足他物。吊死者、要分人勒自缢。淹死者、要分沉溺自投。以及火烧、汤泼、中毒、冻饿惊熏死、跌碾压、闷死杖雷震、虎咬、蛇犬伤、脱阳、醉饱病、诸项身死、俱须细辨真假。毫厘千里。切勿轻忽。分别于左、
杀死
杀死 杀伤之痕、须看内外疮口大处为行刃、小处为透过、如巳溃烂、须看衣服、斧痕外阔内狭、刀痕浅则狭、深则阔、鎗痕带圆、深则透尖、刃头痕称刺、刀口称砍、声说长短分寸、斜正深浅。如伤肚皮两肋脐下者、透过肉膜则肠出伤喉者、须明深至何处。有无方圆不齐去处。食系气系、曾否断绝。有无血污、伤头面太阳脑角脑后发际者、须明有无斫断头发。有无骨损。脑浆血出立死者、即指定要害致命隔数日方死者、便说将养不效。因伤致命而死。
○被杀伤死者、口眼开、发乱、两手微握、手上或有伤损。若被凶人于虚怯要害处、一刀直致命者、死人手上无伤、其疮必重。○活人受杀者其受创处、皮骨紧缩四畔有血荫若被支解、筋骨皮肉稠粘、皮缩骨露、○落首者、项下皮缩、骨凸肩耸、○死后割首、其皮血不灌荫。被割处平满。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