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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野记-明-祝允明-第6页

理与见任同,今亦不知所出也。
洪武十九年六月二十日,诏赐耆老粟帛,京师、应天府、凤阳府民年八十以上,天下民年九十以上,赐爵社士。应天、凤阳民九十以上,赐爵乡土。天下民人八十以上,赐爵里士,皆与乡官平礼,并免杂役,冠带服色另议颁行,正官岁一存问。此爵称今亦多不知也。又官民吏胥人等,除正名表字应合公私身名于世,敢有更名易讳及两三名字者,被人告发,家产给赏告人,诛其身,家迁化外。 (同前语。)
洪武壬子,遣中人往苏、杭选民间妇女通晓书数者入宫给事,须其愿乃发,得四十四人。比至试之,可任者才十四人,乃留之,赐金以赡其家,余悉遣归。至永乐癸卯,又令选天下嫠妇无子而守节者,有司籍送内廷,教宫女刺锈缝纫,因以廪之。及有藩王之国,分隶随行,以教王宫女,其所处曰“养赡所”。 (此王国,然内廷未审何称。) 初,独以无子者,其后有子而幼且窘者亦遣行。 (“其后有子而幼且窘者亦遣行”,原无“窘者亦”三字,据明历代小史本补。) 时吾郡吴江吴家妇陆氏亦以例入内,有子遗于家。至宣德丙午,陆从某王封广东,又转从封江西。子已长,往来二藩间,屡请求见母,辄不允。迨正统丁卯,复恳启于王,王怜而许之,命入见于养赡所,陆已病笃不能言,子刲股食之,陆苏。王闻,益悯,召见,赐金币劳遣之,子遂引出,至旅而卒,归衬先墓。大夫士多作吴孝子传记诗歌。子名璋,生子起进士,历显仕,即今南京刑部尚书洪也。
国初,司天之官犹候气测景,测用八尺之表,而郭守敬用四十尺,故号精密,今并废矣。闻后来候气者具文,亦置灰坎中,潜通地,遂按时以沸石灰汤从彼穴灌之,汤至而飞灰也。
南极入地三十六度,北极出地三十六度,皆以地尽处言。今南京乃入二十度,至苏殆十五度,北京地出十五度,(即南之南,北之北,视此九州,不啻各有三之二,海内之小可知。然二极如许,二十八舍何以只临内九州?又昆仑为数度之中,四际相若,亦应近此,即佛氏所谈,亦未可县决为诞。又吾里有邓老,宣德中下西洋,为予言历数国至极远处,仰视三光,大小次第一切与中国不异,斗柄亦只如此。予又知旧以二十八宿只隶内九州者殊非。 月下于日如人下于月。 (此最捷数。)
郭守敬说古日舒长,今日渐促,此义在度数之外无伤也,不可以语泥者,每百年短一分也。鬻熊曰:“运转无已,天地密移,畴觉之哉?”元之授时历逆之前千载不差,而顺之后四十年已爽一度。大统历即用授时,特改太阴行度耳。
云唯本朝祭,前代不然,以为云即雨也。
国初议郊礼,主分合者各有之,久不决。太祖曰:“非天子不议礼,朕决为合祭。”并坛屋,诸制一日悉定。
上敬天,无敢毫未怠。以乐生不娶颛洁,创神乐观居之,赡给优裕,所辖钱谷不刷卷,曰:“要他事神明,底人不要与他计较。”常瞻外,复予肉若干,曰:“毋使饥寒乱性。”郊坛武舞,执干盾,后易楮甲,绘兵其上,曰:“为后世防微。”
国初,群神尚仍旧称,洪武二年即诏更之。城隍神亦始有封爵,府为公,州为侯,县为伯,皆号“显佑”。其制词曰:“帝王受天明命,行政教于天下,必有生圣之瑞,受命之符,此天示不言之妙而人见闻所及者也。神司淑慝,为天降祥,亦必受天之命,所谓明有礼乐,幽有鬼神,天理人心,其致一也。朕君四方,虽明智弗类,代天理物之道,实罄于衷,思应天命,此神所鉴而简在帝心者。君道之大,惟典神天,有其举之,承事惟谨。某府城隍,聪明正直,圣不可知,固有超于高城深池之表者,世之崇于神者则然,神受于天者,盖不可知也。兹以临御之初,与天下更始,凡城隍之神,皆新其命。眷此府郡,灵祗所司,宜封曰“鉴察司民城隍显佑公”,显则威灵丕着,佑则福泽溥施,此固神之德而亦天之命也。司于我民,鉴于邦政,享兹祀典,悠久无疆,主者施行。洪武二年正月某日。”
国初,官名有更制,后人鲜知者,谩记一二,未之尽也:曰尚宾大使、曰都谏官、曰知骁骑卫指挥使司事、曰詹事府赞读、曰儒学提举司校理、曰侍礼郎、曰引进使、曰翰林院直学士、曰翰林院应奉、曰起居注、曰左、右正言、承天门侍诏、阁门使、观察使、侍仪司通赞舍人。后罢中书、四辅、谏院、仪礼司及改御史中丞、大夫之属,不复其余。
洪武初,尝命翰林院编修、检讨、典籍、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考驳诸司奏启,如平允,则署其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人,列名书之。
洪武十三年九月,谕礼部左侍郎张衡、左都御史詹徽等:“有司公宴扰民,今后支与官钞,布政司一千贯,以下另详。”十月,衡等奏行遵守,凡遇正旦、圣节、冬至,公宴钱于本处官钱内支给,无府、州、县都司、卫所移文附近有司关用。每节,布政司一千贯(在城都司、卫所附郭大小衙门官吏、师生、耆民俱赴本司筵宴。), 府(有都司七百贯,以下各有差。)、州(有卫五百贯,以下有差)、县(有卫四百贯,以下有差), 无有司衙门。(此条可参见明太祖实录卷二0四洪武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