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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风俗通义校注-汉-应劭-第118页

〔六〕 初学记十六、类聚四四、书钞一一一、事类赋、群书通要丁二引无“荡”字。
  〔七〕 周礼春官笙师职篴,杜子春读为荡涤之涤。朱筠曰:“文选马融长笛赋注引此作‘ 涤荡邪志’。”案史记乐书:“荡涤邪秽。”
  〔八〕 书钞无“之于”二字;类聚、文选注、事类赋、群书通要无“于”字。
  〔九〕 希麟续一切经音义四引作“ 笛,涤也,言涤去邪秽,纳正气也”,与此异。御览五八0引乐书:“笛者,涤也,丘仲所作,可以涤荡邪气,出扬正声。”
  〔一0〕“二”,拾补云:“初学记、书钞皆作‘一’,类聚无。”案:苏轼李委吹笛诗冯注“二”作“一”,御览、通志乐略二、事物纪原二无。
  〔一一〕苏诗冯注引“七孔”作“六孔”。
  〔一二〕案:此句上,文选马融长笛赋冠以“其辞曰”,李周翰曰:“此丘仲所言之辞也。 ”李善曰:“风俗通曰:‘又有羌笛。’然(
读为“然则”)羌笛与笛,二器不同。”
  〔一三〕“未”,从宋本、钟本,余本俱误“木”,朱筠曰:“‘木’当作‘未’。”拾补校作“未”。
  〔一四〕“己”原作“后”,朱筠曰:“‘后’当作‘己’。”拾补校作“己”,长笛赋作 “己”,今据改正。李善曰“己谓龙也。”
  〔一五〕文选“音”作“声”。旧钞本李冶古今黈五:“季长谓龙吟水中不见羌人,羌人故得截竹吹之,以效其声,而文选音注,大与此别,不见之见,音胡炼反,张铣注云:‘龙吟水中,不见其身。 ’李善注云:‘己谓龙也。’皆谓在水中不显现其身,实违马旨。”
  〔一六〕刘良曰:“剡,削也。”
  〔一七〕“材”,文选作“裁”,同。
  〔一八〕“持”,宋本、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误作“特”,文选“檛”作“簻”,“ 特”作“持”。梦溪笔谈五:“马融笛赋云:‘裁以当簻便易持。’李善注云:‘簻,马策也,裁笛以当马簻,故便易持。’此缪说也,笛安可为马策。簻,管也,古人谓乐之管为簻,故潘岳笙赋云:‘脩簻内辟,余箫外逶。’裁以当簻者,余器多裁众簻以成音,此笛但裁一簻,五音皆具,当簻之工,不假繁猥,所以便而易持也。”(丹铅录袭用此说)西溪丛语下驳存中说云:“ 据说文簻、檛并音张瓜反,箠也,不闻以簻为乐管。潘岳笙赋乃用檛字,云:‘脩檛内辟。’注云:‘修,长;檛,大;辟,开也。’自与簻字不同,言羌人裁之以当马策,言易执持,而复可吹也。”演繁露八:“予案急就章曰:‘吹鞭箛●课后先。’唐韵曰:‘箛,竹也。’说文:‘●,吹筒也。’玉篇亦曰:‘●,吹筒也,以竹为鞭,中空可吹,故曰吹鞭也。’簻即马策,可以策马,又可为笛,一物两用,军旅之便,故云易持也。今行阵间皆有笛,即古吹鞭之制也,括岂不见急就章书,而臆立此难也耶?”
  〔一九〕“京君明贤”,拾补校作“ 易京君明”,盖从文选也。初学记十六引长笛赋作“京房君明识音律”。
  〔二0〕“毕”字原无,朱筠、卢文弨俱据文选补“毕”字,今从之。李善注:“沈约宋书:‘笛,京房备其五音。’”
○批把〔一〕
    谨按:此近世〔二〕乐家所作,不知谁也〔三〕。以手批把〔四〕,因以为〔五〕名〔六〕。长三尺五寸,法天地人与五行〔七〕,四弦象四时〔八〕。
  〔一〕 拾补曰:“释名皆从木。” 器按:它书引此,多作“琵琶”,琵琶,说文新附字。
  〔二〕 玉篇琴部、白帖十八、事物纪原二引“世”作“代”。
  〔三〕 朱筠曰:“玉篇琴部引此作 ‘近代乐家所制,不知所造’。”案:书钞一一0、类聚四四引“谁”下有“作”字。初学记十六、白帖、段安节琵琶录、御览三八三引作“不知所起”,事物纪原作“
不知其始”。
  〔四〕 宋书乐志一、意林作“琵琶 ”。通典乐四、旧唐书音乐志二、通志乐二、御览作“ 以手琵琶之”。
  〔五〕 意林“为”作“得”。
  〔六〕 释名释乐器:“枇杷,本出于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枇,引手却曰杷,象其鼓时,因以为名也。”
  〔七〕 朱筠曰:“玉篇琴部引作‘ 象三才五行’。”
  〔八〕 初学记、类聚、御览句末有 “也”字。宋书乐志一:“琵琶,傅玄琵琶赋曰:‘汉遣乌孙公主嫁昆弥,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裁筝、筑,为马上之乐。欲从方俗语,故名琵琶,取其易传于外国也。’风俗通云:‘以手琵琶,因以为名。’杜挚云:‘长城之役,弦□而鼓之。’并未详孰实,其器不列四厢。”旧唐书音乐志二:“琵琶,四弦,汉乐也。初,秦长城之役,有弦□而鼓之者。及汉武帝嫁宗女于乌孙,乃裁筝、筑为马上乐,以慰其乡国之思。推而远之曰琵,引而近之曰琶,言其便于事也。今清乐奏琵琶,俗谓之‘秦汉子’,圆体修颈而小,疑是弦□之遗制。其他皆充上锐下,曲颈,形制稍大,疑此是汉制。兼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