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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风俗通义校注-汉-应劭-第154页

善,贬纤介之恶,不避王公,无以过此,尤着明也。”
  〔三〕 广记引“读”作“学”,搜神记十七亦作“学”。
  〔四〕 后汉书延笃传:“延笃字叔坚,南阳犨人也,少从颍川唐溪典受左氏传,旬日能讽诵之,典深敬焉。桓帝以博士征,拜议郎,与朱穆、边韶共着作东观,稍迁侍中,迁左冯翊,又徙京兆尹。先是陈留边凤为京兆尹,亦有能名,郡人为之语曰:‘前有赵、张、三王,后有边、延二君。’”
  〔五〕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及魏勃少时,欲求见齐相曹参,家贫无以自通,乃常独早夜扫齐相舍人门外,相舍怪之,以为物而伺之,得勃。” 索隐:“姚氏云:‘物,怪物。’”又留侯世家赞:“ 学者多言无鬼神,然言有物。”说文:“●,老物精也。”论衡订鬼篇:“鬼者,老物精也。”
  〔六〕 广记、搜神记作“持其妹,为之扬言曰”。
  〔七〕 “病”原作“痛”,拾补校作“病”,案广记、搜神记正作“病”,今据改正。
  〔八〕 “饥”,程本、郑本、广记作“饥”。
  〔九〕 “一”,广记作“一三”,搜神记作“二三”。
  〔一0〕匡谬正俗七:“或问曰:‘ 今人呼履舄屐屩之属一具为一量,于义何邪?’答曰: ‘字当作“两”,诗云:葛屦五两者,相偶之名,履之属二乃成具,故谓之两,两音转变,故为量耳。’”
  〔一一〕“借”,郎本、程本误“措 ”。方言四:“菲履麻作者谓之不借。”释名释衣服: “齐人谓草履曰屝,屝,皮也,以皮作之,或曰不借,言贱易有,宜各自蓄之,不假借人也。”古今注:“不借者,草履也,以其轻贱易得,故人人自有,不假借于人,故名不借也。”仪礼丧服传绳屝注、说文綼下、盐铁论散不足篇俱作“不借”,贾疏云:“谓之不借者,此凶荼履,不得从人借,亦不得借人。”则又与轻贱之义异。孟子尽心篇:“犹弃敝蹝也。”赵注、齐民要术杂说引四民月令作“不惜”。又释名:“齐人云‘搏腊 ’。”周礼夏官弁师玉□,郑读如薄借綦之綦,俱一音之转也。
  〔一二〕“屋”原作“柴”,今据广记、搜神记校改。
  〔一三〕“楮”原作“昔”,今据广记、搜神记校改。
  〔一四〕“傅”原作“传”,拾补校作“傅”,案广记正作“傅”,今据改正。
  〔一五〕“墉”,拾补校作“牖”。案:广记作“牖”,搜神记作“
墉”。
  〔一六〕“中”,广记、搜神记作“ 下”。
  〔一七〕“亡”,拾补校作“忘”。案:广记作“忘”,搜神记作“
亡”,古通。
  〔一八〕“买”字原无,拾补校补。今案:广记、搜神记正有“买”字,今据补。
  〔一九〕“一头牛”,广记作“牛一头”。
  〔二0〕朱筠曰:“何氏汉魏丛书本作‘文券’,大德本作‘杰’字,不可解。”案大德本及朱藏元本俱作“本券”,朱说不可信。
  〔二一〕“往求索之”,广记作“往索”。
  〔二二〕“妹”原作“女”,广记、搜神记俱作“妹”,今据改正。
  〔二三〕“□”,拾补曰:“‘婿’ 之俗体,盖‘胥’字或作‘□’,后屡变而‘月’遂从 ‘耳’,汉唐公□碑‘婿’作‘●’,今又变而从‘工 ’从‘几’,然自是本来如此,非后来所改也。”器案:广韵九鱼:“胥俗作□。”考之汉人,如韩敕孔晁礼器碑、桐柏淮源晁碑、司空宗俱碑、巴郡太守张纳碑、张寿碑,戚伯着碑、金广延母碑、殽坑祠碑阴、杨震碑阴及魏公卿上尊号奏、北齐南阳祠寺碑,固已书“胥” 为“□”,“●”,亦或作又误为“咠”,故从“胥” 之“
婿”或作“●”,仪礼土昏礼:“ 婿,夫也。”释文:“俗作‘●’。”或又作“●”,礼记昏义:“婿执雁入。”释文:“‘婿’本又作‘● ’。”王羲之女婿帖:“取卿为女●。”并作“●”,(唐公防碑作“●”)干禄字书以为俗字者也。翟云升隶篇云:“依字从士从胥,俗从‘知’下作‘耳’,其字似‘智’,故水经注‘婿乡’或讹作‘智乡’,并讹 ‘婿水’为‘智水’也。”字又或作“□”,方言三: “□谓之倩。凡民男而□谓之臧。”(汉书司马迁传应劭注引方言亦作“□”)应氏此文亦作“□”,左传文公八年:“复致公婿池之封。”释文:“俗作‘□’。 ”干禄字书以为通字者也。诗有女同车笺:“婿御轮三周。”释文:“本作‘●’。”仪礼士昏礼注:“婿之室也。”释文:“本作‘●’。”顾炎武金石文字记曰:“婿字一传为‘●’,再传为‘●’,三传为‘□’ ,四传为‘●’,皆‘胥’之变也。”
  〔二四〕广记作“妹新归宁”。
  〔二五〕“及”字原无,拾补校补。案:广记及搜神记俱有“及”字,今据补正。
  〔二六〕“家”原作“受”,拾补校作“家”。案:广记、搜神记俱作“家”,今据改正。
  〔二七〕“衰绖到来”,拾补校作“ 椎结”。案:广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