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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清-佚名-第5页

:皇上圣明,当登极之时,即将从前习尚尽行变易,故有今日局面。
李云:如是则诸臣之志愿得舒矣!
伊云:此皆皇上圣明,故有才者得各展所长。现谈应办之事:停战多日,期限甚促,和款应从速定夺;我已备有改定条款节略,以免彼此辩论,空过时光。中堂两次节略,一则甚长,一即昨日拟改约本。中国为难光景,我原深知;故我所备节略,将前次所求于中国者力为减少;所减有限,我亦有为难之处!中堂见我此次节略,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
李云:难道不准分辩?
伊云:只管辩论,但不能减少。
李云:既知我国为难情形,地所求者必量我力之所可为。
伊云:时限既促,故将我所能做到者直言无隐,以免多方辩论;否则,照我前开约款所开,必须辩论到十日之久,方能减到如此。
李云:节略有无华文?
伊云:英文、东文已齐,但华文未全。
伊交英文,另有要款华文三纸。
伊云:只赔款、让地与占守地方三节,译有华文。
中堂阅后云:即以此已译三端开议;第一,赔款二万万为数甚巨,不能担当。
伊云:减到如此,不能再减;再战,则款更巨矣。
李云:赔款如此,固不能给;更巨更不能给,还请少减!
伊云:万难再减。此乃战后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云:前送节略,核计贵国开销之帐,相离不远。此次赔款,必借洋债;洋债为数既多,本息甚巨,中国将有何法以偿之?
伊云:前节略云:计二十年还清洋债;何不远至四十年?为期愈远,本息即不见重。此非我事,偶尔言及,切勿见怪!
李云:四十年拔还本息,尔愿借否?
伊云:我借不起;洋人借债,为期愈远愈妙。
李云:自开战以来,国帑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为限。尔所言者,乃本国商民出借耳。
伊云:即非本国之民借债,皆愿远期。
李云:外国借债,但出利息;有永不还本者。
伊云: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国信从否?外人借债,皆愿长期;银行皆争愿借。
李云:中国战后声名颇减!
伊云:中国财源广大,未必如此减色。
李云:财源虽广,无法可开。
伊云:中国之地十倍于日本,中国之民四百兆,财源甚广,开源尚易;国有急难,人才易出,即可用以开源。
李云:中国请尔为首相如何?
伊云:当奏皇上,甚愿前往。
李云:奏如不允,尔不能去。尔当设身处地,将我为难光景细为体谅!果照此数写明约内,外国必知将借洋债方能赔偿,势必以重息要我;债不能借,款不能还,失信贵国,又将复战,何苦相逼太甚!
伊云:借债还款,此乃中国之责。
李云:不能还,则如之何?
伊云:已深知贵国情形为难,故减至此数;万难再减!
李云:总请再减!
伊云:无可再减。
李云:第一次款交清后,余款认息五厘;德之于法,固然如此。但中国自道、咸以来,三次偿给英、法军费,皆未加息;不过到期未还,始行认息。贵国岂能以西国之事来比!
伊云:如可全还,自不计息。
李云:但二万万实偿不起;如出息五厘,可允不还本否?
伊云:是犹向日本借款;日本无此巨款。
李云:不必贵国出本,但取息耳。
伊云:此办不到!
李云:余款加息,惟有出息不还本;如此办法,请为细想!
伊云:战后款应全给;所以分期偿者,亦以舒中国之力也。
李云:全行偿还,向无此办法;德之于法亦分期。现在中国先出息银,待中国筹到款项,再行还本可否?
伊云:亦办不到。
李云:既办不到,余款当不认息;款巨而又加利,不啻两次赔款。
伊云:偿款如不分期,即分期而年限尚短,当可免息。
李云:国库已空,势必借债;待债借到,再酌减年限何如?
伊云:约内不得不定明年限。
李云:约内可加活语:如能早交,自当从免。
伊云:能交清,息可全免。
李云:先期交清则应免息,自不论先交若干。
伊云:初次应交五千万云云;批准后一年,再交五千万;如第二年全交,则可免息。
李云:如不全交,第二年余款可免息否?
伊云:视余款之多少;少则免息。
李云:息不能认。日本虽胜,总不能强于英、法;英、法之于中国,战后尚未强以认息。今日认息,华人闻之必大骇异;且为数甚巨,加息不更重乎?
伊云:如能全数清偿。
李云:免息自不烦言而解。
伊云:所谓全数清还者,非一时也;乃分两年之期。期内清还,自可免息。
李云:我未能答应;借债之权在人不在我,能借到自能早还。日虽得胜,何必逼人太甚,使人不能担当!
伊云:不能担当,是否不允之说?
李云:我诚愿修和;但办不到事,不能不直说。
伊云:照我节略,已是竭力减少矣!
李云:再讲让地一节,历观泰西各国交兵,未有将已据之地全行请让者。以德国兵威之盛,直至法国巴黎都城,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