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相见而奇之,欲以为吏。诩曰:“祖母年九十,居贫,非诩无以供养。”乃止。
二年(丁丑、一三七)
春,武陵蛮夷以贡非旧约叛。
三月乙卯,司空王卓薨。丁丑,光禄勋郭〔虔〕(干)为司空。〔一〕
〔一〕 据范书及袁纪下文改。
夏四月丙申,地震。
五月癸丑,山阳君宋姚有罪,归里舍。
秋七月,日南蛮反。交址刺史樊演出讨失利,寇遂攻掠郡县。上甚忧之,议者宜遣大将军发荆、扬、兖、豫四万人赴救。
大将军从事中郎李固议曰:“荆、扬安稳,发其吏救之可也。今荆、扬盗贼盘结,武陵、南郡〔蛮〕夷未集〔一〕,长沙、桂阳数被征发,难复扰动,其不可一也。兖、豫之民,闻万里征役,无有还期,恐十五万户不得一士,郡县迫促,惧有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温暑,〔加〕(如)有瘴气〔二〕,恐死者十四五,必道路奔散不能禁,其不可三也。士卒比到,万里疲劳,不可复斗,其不可四也。军行三十里为程,九千余里,三百日乃到。计人日五升,用米〔六〕十万斛〔三〕,尚不计将吏驴马之食,但自致费〔且〕(但)若此,〔四〕其不可五也。
设使军到,死亡者众,不足当,复益发,此为刻割心腹而乐四支〔五〕,其不可六也。今二郡徒叛,还自相攻,但坐征发之故,何况乃发四州赴万里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将尹就使益州,益州谚曰:‘虏来尚可,尹来杀我。’后就征还,以兵付刺史张乔,因其民困,旬月破灭殄尽。此发将无益之效,州郡(不)可任之验也〔六〕。可但选有勇略仁惠,以为刺史、太守,勿与争锋,以恩信招来,赦杀伤之罪,以息发军。故并州刺史祝良性多勇决;及张乔前在益州,实有破虏之功,皆可任用也。
文帝遣冯唐即赦魏尚〔为〕云中太守,就拜龚舍为泰山太守〔七〕,祝良等可用,皆宜即拜,便道之官。”于是拜祝良为九真太守,张乔为交址太守,二郡即安。
〔一〕 据范书南蛮传补。
〔二〕 据范书南蛮传改。
〔三〕 据范书南蛮传补。
〔四〕 据陈澧校而改。
〔五〕 范书南蛮传“乐”作“补” 。
〔六〕 据文意删。
〔七〕 据钮永建校而补。又魏尚事见汉书冯唐传,龚舍事见汉书两龚传。
冬十月,行幸长安,祀陵庙。
丁卯〔一〕,京师地震。
〔一〕 十月乙亥朔,无丁卯。范书作十一月事,疑袁纪有脱文。
三年(戊寅、一三八)
春二月乙亥,京师地震。
夏闰月己酉,京师地震。
秋八月乙卯,太白昼见。本志以为大将军梁商父子贵盛之象也。〔一〕
〔一〕 此亦东观记天文志之文。
己未,司徒黄尚以灾异罢。
九月癸酉,光禄勋刘寿为司徒〔一〕。
〔一〕 范书作“九月己酉”。按是月庚午朔,无己酉,范书误。又袁纪“光禄”下原脱“ 勋”字,迳补。
十二月戊申,日有蚀之〔一〕。会稽(九)郡以闻〔二〕,京师不见。
〔一〕 续汉志及范书均作“十二月戊戌朔”。
〔二〕 据续汉志删。
后汉孝顺皇帝纪下卷第十九
四年(己卯、一三九)
春二月乙亥,京师地震〔一〕。
〔一〕 范书、续汉志均作“三月” ,黄本正作“三月”,蒋本见下文有“二月”,妄改之耳。按此条当移至“夏四月戊午”条前。袁纪于此当脱 “春正月庚辰,中常侍张达等有罪诛”句,故下述此事始末。又梁商所言“达和气”,即指春正月皇帝亲率三公九卿迎春于东郊,以致和气之意。
初,上之立,阉官之力也,由是宠之,始专政事,争执权势。中常侍张达等乃谗中常侍曹腾、孟贲与将军商召诸王子〔一〕,请收之。上曰:“将军父子我所亲,必是共嫉之耳。”乃诛达等,辞及在位大臣。商上表曰:“春秋之义,功在元帅,罪在首恶〔二〕,赏不僣溢,刑不淫滥,五帝三王所以致康乂也。窃闻考故中常侍张达等,语多所〔牵〕及大臣〔三〕,大狱一起,无辜者众,非所以达和气,平政化也。宜早决竟,以息逮捕之烦。”上从之。
〔一〕 范书梁冀传“张达”作“张逵”。
〔二〕 成公二年左传曰:晋郤克率鲁、卫、曹败齐于鞍。晋师归,范文子后入。武子曰: “无为吾望尔也乎?”对曰:“师有功,国人喜以逆之,先入,必属耳目焉,是代帅受名也,故不敢。”此即 “功在元帅”之意也。又僖公二年公羊传曰:“虞,微国也,曷为使虞首恶?虞受赂,假灭国者道,以取亡焉。”其解经“虞师、晋师灭下阳”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