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纪所称“明廷”与“明府”同义,恐当以胡说为是。
〔三〕 “引钦”上疑脱“笃”字。
初,河内张成,道术士也,知当大赦,使女杀人。李膺之为司隶〔一〕,收成杀之。是秋,览等教成弟子牢顺上书曰〔二〕:“司隶李膺,御史中丞陈 〔翔〕(蕃)〔三〕、汝南范滂、颍川杜密、南阳岑晊等相与结为党,诽谤朝廷,迫胁公卿,自相荐举。三桓专鲁,六卿分晋,政在大夫,春秋所讥〔四〕。”
〔一〕 范书党锢传作“为河南尹” ,非。又张成所使杀人者,范书作“子”,是。
〔二〕 范书党锢传作“牢脩”,续汉五行志作“牢川”。通鉴从范书。然按续志,“川” 当是“顺”之滥缺。又范书“脩”或本作“循”,循顺音义皆同,形近而讹。恐当以袁纪为是。
〔三〕 按范书党锢传,为御史中丞者,陈翔也。陈蕃乃太尉,阅下文可知。据以正。
〔四〕 论语季氏曰:“孔子曰: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
九月,诏收膺等三百余人〔一〕,其逋逃不获者,悬千金以购之,使者相望于道,其所连及死者不可胜数,而党人之议始于此矣。
〔一〕 范书党锢传作“遂收执膺等,其辞所连及陈寔二百余人”。
上使中常侍王甫治党事,太尉陈蕃曰〔一〕:“所考者,皆忧国患时,当官不挠,是何罪而乃尔邪?”不肯署名。上不从,遂皆下狱。狱吏曰:“诸人入狱者,当祭皋陶酒〔二〕。”范滂曰:“皋陶,古之直臣。如滂无罪,乃理滂于天;如其有罪,祭之何益?”众人闻之,皆不祭。膺等皆三木囊头〔三〕,伏于阶下。〔范滂〕(王甫)次在后,因越前对问,〔王甫〕曰〔四〕:“合党连群,必有盟誓,其所图谋,皆何等邪?悉以情对。”滂曰:“窃闻仲尼之言:‘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
’〔五〕欲使善善齐其清,恶恶同其污,谓王政之所愿闻,不悟反以为党。”王甫曰:“卿辈皆相拔举,迭为唇齿,其不合则见排摈,非党而何?”滂乃仰天曰:“古之修善,自求多福。今之修善,乃陷大戮。死之日,愿赐一畚,薄埋滂于首阳山侧,上不负于皇天,下不媿于伯夷、叔齐。”甫为之改容,即解桎梏,去囊头。
〔一〕 按范书陈蕃该年七月免,不当预此事。又通鉴考异曰:“按蕃免后有太尉周景。盖袁纪误也。”
〔二〕 惠栋曰:“挚虞集记云:‘ 故事:祀皋陶于廷尉。’”
〔三〕 李贤曰:“三木,项及手足皆有械,更以物蒙覆其头也。司马迁曰:魏其,大将也,衣赭,关三木也。”
〔四〕 皆据范书改补。
〔五〕 见论语季氏篇。
尚书霍谞以为党事无验,表谏赦之,皆归田里。滂发京师,道路迎者数千人。滂谓友人殷仲子、黄子敬曰〔一〕:“今子相随,是重吾祸也。”遂逃归乡里焉。
〔一〕 殷陶,字仲子;黄穆,字子敬。
陈留人夏馥,字子治。安贫乐道,不求当世。郡内多豪族,奢而薄德,未尝过门。躬耕泽畔,以经书自娱。由是为豪势所非,而馥志业逾固,为海内所 称。诸府交辟,天子玄纁征,皆不就。尝奔丧经洛阳,历太学门。诸生曰:“此太学门也。”馥曰:“东野生希游帝王之庭。”径去不复顾。公卿闻而追之,不得而 见也。
党事之兴,馥名在捕中。馥乃髡髭发,易姓名,匿迹远窜,为人佣赁。馥弟静驾车马,载绢饷之。于滏阳县客舍见馥〔一〕,颜色毁瘁,不能复识也,闻 其声乃觉之,起向之拜。馥避之,不与言。夜至馥所,呼静语曰:“吾疾恶邪佞,不与交通,以此获罪。所以不耻饥寒者,求全身也,奈何载祸相饷也!”明旦,各 遂别去,以获免。
〔一〕 范书本传作“涅阳”,注曰:“涅阳,县,属南阳郡。”按馥亡命林虑山中,不当至南阳。惠栋曰:“魏郡邺县有滏水,或是滏水之阳。案汉末林虑、邺县皆属魏郡。馥入林虑山,静追之滏阳市中,为得其实。”惠说是,范书误。
于是袁闳筑室于庭〔一〕,日于室中东向拜母,去前后门户。及母丧,亦不制服位。如此十五年〔二〕,卒以寿终。
〔一〕 范书本传曰:“以母老不宜远遁,乃筑土室,四周于庭,不为户,自牖纳饮食而已。”
〔二〕 范书作“潜身十八年”。
是时太学生三万余人,皆推先陈蕃、李膺,被服其行。由是学生同声竞为高论,上议执政,下议卿士。范滂、岑晊之徒,仰其风而扇之。于是天下翕然, 以臧否为谈,名行善恶,讬以谣言曰:“不畏彊御陈仲举,天下模楷李元礼。”公卿以下皆畏,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