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遂下议曰:“皇太后在椒房,有聪明母仪之德,遭天不造,援立圣明,承继宗庙,功烈至重。先帝晏驾,而遇大狱,迁居空宫,不幸早世,家虽获罪,非太后意。今若别葬,诚失天下之望。且冯贵人冢墓,为贼所掘,骸骨发露,与贼并尸,魂灵染污,不宜配至尊〔一〕。”忠省球议,作色曰:“陈廷尉此议甚健!”欲以蚩球,球曰:“陈、窦既冤,皇太后无辜被幽,臣常痛之。今日言之,退而受罪,乃臣宿昔之愿也。”诸公卿皆从球议。
〔一〕 李贤曰:“段颎为河南尹,坐盗发冯贵人冢,左迁谏议大夫。”
奏御,节、甫复言曰:“窦氏罪深,无以为此。 ”上曰:“虽犯恶逆,后有大德于朕。”节、甫于是不复言。
七月甲寅,葬桓思窦皇后。
冬十月丁亥,勃海王悝自杀。
初,悝有罪,贬为奭陶王〔一〕。悝因黄门王甫求复其国,赂以租钱五十万。桓帝不豫,诏复悝为勃海王。甫以为己功,趣责于悝。悝知帝意也,不与甫钱。由是甫谋悝大逆不道,讽司隶校尉段颎奏治其狱,悝遂自杀。
〔一〕 钮永建曰:“按:悝贬为瘿陶王。袁纪前文讹作定陶王,此又讹作奭陶王,并当正。”钮说是。
〔十一月,会稽人许生〕自称“越王”〔一〕,攻破郡县。
〔一〕 据蒋校补。
二年(癸丑、一七三)
春二月,大赦天下。
夏四月,司隶校尉段颎为太尉〔一〕。
〔一〕 范书作“五月”。
秋七月,光禄勋杨赐为司空〔一〕。
〔一〕 范书灵帝纪作“司空杨赐免,太常颍川唐珍为司空”。按杨赐传,熹平二年,代唐珍为司空。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曰:“案灵帝纪,熹平二年正月,司 空宗俱薨。二月,以光禄勋杨赐为司空。七月司空杨赐免,太常唐珍为司空。是赐代宗俱,而珍代赐也。传误。”据此则七月任司空者,唐珍也。又续汉书亦曰: “熹平二年,太常颍川唐珍为司空,中常侍唐衡弟。”袁纪恐误。
三年(甲寅、一七四)
春二月己巳,大赦天下。
太尉段颎以久疾策免。河南尹李咸为太尉〔一〕。
〔一〕 按范书灵帝纪,段颎于熹平二年十二月罢。三年春二月,代段颎为太尉者,乃太常陈耽,非李咸也。又李咸为太尉,范书作建宁四年三月,而谢承书作建宁三年,三书所记各异。
夏四月,立河间王子虎为济南王〔一〕,奉孝仁皇帝祀。
〔一〕 范书灵帝纪“虎”作“康” 。
冬十二月癸酉〔一〕,日有蚀之。司空杨赐以疾策免〔二〕。
〔一〕 是月己亥朔,无癸酉,疑有讹。
〔二〕 按范书作“司空唐珍罢,永乐少府许训为司空”。
后汉孝灵皇帝纪中卷第二十四
〔熹〕(嘉)平四年(乙卯、一七五) 春三月,五经文字刻石立于太学之前〔一〕。
〔一〕胡三省曰:“雒阳记:太学在雒阳城南开阳门外,讲堂长十丈,广二丈,堂前石经四部,本碑凡四十六枚。西行,尚书、周易、公羊传十六碑存,十三碑毁。南行,礼记十五碑悉崩坏。东行,论语三碑毁。礼记碑上有谏议大夫马日磾、议郎蔡邕名。又赵明诚金石录曰:石经,盖汉灵帝熹平四年所立,其字则蔡邕小字八分书也。后汉书儒林传叙云‘为古文、篆、隶三体’者,非也。盖邕所书乃八分,而三体石经乃魏时所建也。”按水经注谷水曰:“东汉灵帝光和六年刻石镂碑,载五经,立于太学讲堂前,悉在东侧。
蔡邕以熹平四年,与五官中郎将堂溪典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磾、议郎张驯、韩说、太史令单飏等奏求正定六经文字,灵帝许之,邕乃自书丹于碑,使工镌刻,立于太学门外,于是后儒晚学,咸取正焉。及碑始立,其观视及笔写者,车乘日千余辆,填塞街陌矣。今碑上悉铭刻蔡邕等名。魏正始中,又立古篆隶三字石经。”故隶释以为诸儒受诏在熹平,而碑成于光和年间。范书灵帝纪作“诏诸儒正五经文字,刻石于太学门外”,乃指下诏之日,非指刻石树立之日,故袁纪“五经”之上恐脱“诏诸儒正”诸字。
夏五月丁卯,大赦天下。
延陵园灾。
冬十月改平准为中准,使中官为之令,列为内署,令、丞悉用中官。
初,虞大家以选入掖庭,生冲帝,陈夫人生质帝。冲帝早崩,政在梁氏,故未有谥号。议郎毕整上疏曰〔一〕:“孝冲皇帝母虞大家,质帝母陈夫人,皆 诞育圣明,而未有谥号,今当以母氏序列于外戚。虽在薨没,犹宜爵赠,况二母见存,而无宠荣者乎?即违母以子贵之义〔二〕,又不可以示后世。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