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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忠自专,强何能为!”操悦。
〔一〕 据三国志补。
  秋七月,即拜太尉袁绍为大将军。
  于是马日磾丧还京师,将欲加礼,少府孔融议曰:“日磾以上公之尊,秉旄节之使,衔命直指〔一〕,宁辑东夏。而曲媚贼臣,为所牵率,章表署用,辄 使首名〔二〕,附下罔上,奸以事君。昔国佐当晋军而不挠〔三〕,宜僚临白刃而正色〔四〕,王室大臣不得以见胁为辞。郑人讨幽公之乱,斫子家之棺〔五〕。圣 人哀矜,未忍追治。不宜加礼。”
〔一〕 李贤曰:“直指,无屈挠也。前书有绣衣直指。”周寿昌曰:“直,径也,言衔命径指其地也。若云无屈挠,则与下‘曲媚奸臣,为所牵率’语相背。马日磾官太傅,较绣衣直指为尊,示不得以直指二字相同引为训也。”周说是。
〔二〕 李贤曰:“所上章表及署补用,皆以日磾名为首。”
〔三〕 成公二年公羊传曰:“鞍之战,齐师大败。齐侯使国佐如师,郤克曰:‘与我纪侯之甗,反鲁卫之侵地,使耕者东亩,且以萧同侄子为质,则吾舍子 矣。”国佐曰:“与我纪侯之甗,请诺。反鲁卫之侵地,请诺。使耕者东亩,是则土齐也。萧同侄子者,齐君之母也。齐君之母,犹晋君之母也,不可。请战,壹战 不胜,请再;再战不胜,请三;三战不胜,则齐国尽子之有也,何必以萧同侄子为质!’揖而去之。”
〔四〕 左传有两宜僚。昭公二十一年载宋之宜僚,华貙承之以剑讯之,惧尽以告,貙遂杀多僚,劫司马以叛。哀公十六年载楚之熊宜僚,白公胜欲作乱,欲 得勇可当五百人者,遂至市南见宜僚。说之,宜僚辞;承之以剑,不动,胜曰:“不为利谄,不为威惕,不泄人言以求媚者,去之。”则融所言,熊宜僚也。
〔五〕 宣公十年左传曰:“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以其弑郑幽公也。
  冬十月,谒者仆射裴茂督三辅诸军讨李傕也〔一〕。
〔一〕 范书系于三年夏四月,三国志与袁纪同。按傕之诛族当在三年,然诸军出讨日之当以袁纪为是。
三年(戊寅、一九八)
  春正月,破傕,斩之,夷三族。郭汜为其将伍习所杀,李乐病死,胡才为怨家所杀,张阳为其将睦固所杀〔一〕。马腾、韩遂叙州自相攻击。
〔一〕 三国志张杨传曰:“其将杨丑,杀杨以应太祖。杨将眭固杀丑,将其众,欲北合袁绍。”又范书系此事于冬十一月,三国志武帝纪作“建安四年春二月”,均与袁纪异。另袁纪“眭”作“睦” ,恐误,下卷同。
  五月,韩暹、杨奉死。
  秋七月,曹操征张绣,破之。荀彧说曹操曰:“ 不先取吕布,河北未易图也。”操曰:“若袁绍侵扰关中,西羌南诱蜀汉,是我独以兖州抗天下,五分之一也〔一〕,为之奈何?”彧曰:“关中将帅以十数,莫能 久相一,唯韩〔遂〕(暹)、马腾最强〔二〕。彼见山东之败,必各拥众自保全,若抚以恩德,使连和相推,虽不能久〔安〕(要)〔三〕,公定山东,足以不动。 钟繇可属以西事,公无忧也。”操从之。
〔一〕 三国志荀彧传作“抗天下六分之五”。
〔二〕 暹已死,此系“遂”之误,故正之。
〔三〕 据三国志荀彧传改。
  九月,曹操征吕布。
  是岁袁术自立为天子。
  术与杨彪婚亲也〔一〕,操忌彪忠正,收彪付狱,将杀之。孔融闻之,不及朝服,往见操曰:“杨彪累世清德,四叶重光。周书:‘
父子兄 弟,罪不相及。’〔二〕况袁氏之罪乎?易称 ‘积善余庆’,〔三〕但欺人耳。”操曰:“国家之意也。”融曰:“假使成王欲杀召公,则周公可得言不知邪?今天下缨緌搢绅之士〔四〕,所以仰瞻明公者,以 辅相汉室,举直措枉,致之雍熙也。今横杀无辜,则海内观听,谁不解体?孔融,鲁国之男子〔五〕,明日便当拂衣而去,不复朝也。”操意解,乃免彪。彪睹汉祚 将微,自以累世公辅,耻事异姓,遂称疾不行。
〔一〕 惠栋曰:“古文苑载曹公卞夫人与杨太尉夫人袁氏书,又杨夫人答书称‘彪袁氏顿首’是也。”
〔二〕 僖公三十三年左传载臼季曰:“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又昭公二十年苑何忌曰:“在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况在群臣?”今本尚书康诰脱此二文。
〔三〕 易坤文言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四〕 李贤曰:“说文曰:‘缨,冠索也。’郑玄注礼记曰:‘緌,冠饰也。绅,带也。搢,插也,插笏于绅也。’或作‘缙’者,浅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