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屠一作胜 屠,见史记酷吏传索隐引风俗通。又王符潜夫论志氏姓曰:“信都者,司徒也。俗前音不正,曰信都,或曰申徒,或胜屠,然其本共一司徒耳。”据此则申徒、胜 屠、申屠,皆司徒之音转。按东观记李通传亦作“
申屠臣”,故纪作“公孙臣”,非也。
〔八〕 范书李通传作“微观通”。王先谦曰:“谷梁传:‘常事曰视,非常曰观。’谓以其家重大事指示之,感动其意虑也。”按“观”,文义较“难”为长。
〔九〕 东观记光武纪曰:“(李通)兄弟为帝言天下扰乱饥饿,下江兵盛,南阳豪右云扰。因具言谶文事,刘氏当复起,李氏为辅。帝殊不意,独内念李氏 富厚,父为宗卿师,语言谲诡,殊非次第;尝疾毒诸家子数犯法令,李氏家富厚,何为如是,不然诺其言。诸李遂与南阳府掾史张顺等连谋。帝深念良久,天变已 成,遂市兵弩、绛衣、赤帻。”按:张顺事迹,诸家后汉书唯此一见,录以补袁纪不足。
初,琅邪吕母之子为县长所杀。吕母家产数百金〔一〕,志欲报怨,乃治酒多买刀兵,少年随其所乏而与之。如此数岁,财产单尽,少年相与偿母。母涕泣曰:“所以相待,非治产求利也,欲以为子报怨耳!诸君宁能相哀也?”〔二〕少年壮之,又素被恩,皆许诺。聚众数百人,母自号将军,攻县长及掾吏。既而解掾吏曰:“诸卿无罪,唯欲报长耳。”诸吏叩头为长请。母曰:“吾子犯小罪,不当死,长杀之。杀人当死,又何请乎?”母遂手杀之,以其首祭子墓。
自是莒人樊崇〔三〕、东〔莞〕(宛)人逄安〔四〕、东海人徐宣、谢禄并为盗贼,一岁间众各数万人。王莽沐阳侯田况大破之〔五〕,遂残州郡,所过抄掠百姓。
〔一〕 范书刘盆子传作“赀产数百万”。按:汉书食货志载,王莽时,“黄金重一斤,直钱万”。范书作“数百万”,乃指钱而言,实与数百金值相当。
〔二〕 报怨即复雠,两汉时此风极盛。报怨以报父母之仇为主,兼及为兄弟、举主、师长、友朋复雠。参与其事者,上自天子,下至百姓,不分男女老幼, 遍及城乡僻野。甚而子孙相报,后忿深前,至于灭户殄业。两汉诸史,多有记述,此不一一论列。吕母即以报子仇为起因,而发展为农民起义。
〔三〕 钮永建后汉纪校释曰:“按:刘盆子传云琅玡人樊崇起兵于莒,是樊崇非莒人也。 ”今按:范书刘盆子传曰:“或说崇曰:‘莒,父母之国,奈何攻之?’乃解去。”则樊崇是莒人无疑。莒属琅邪郡,故传云“琅邪人樊崇”,是泛以郡国名称代出 生地。又如逄安,东莞人,属琅邪郡,故传称“崇同郡人”。徐宣、谢禄、杨音均系临沂人,皆以所属郡称“ 东海人”。钮说失考。
〔四〕 按范书刘盆子传注引东观记曰:“‘逄’音庞。安字少子,东莞人也。”又汉书地理志琅邪郡只有东莞县,无东宛,故据改。又“逄”原误作“逢”,据黄本迳改。
〔五〕 钮永建曰:“沐阳侯,据盆子传作‘探汤侯’。李贤注云:‘王莽改北海益县曰探汤。’今考地理志,云:‘益,莽曰探阳。’三文互异。”今按: 王莽改易郡县名,多据经义。益之改名,乃封田况镇压赤眉起义军之功,其意盖本论语季氏篇之“ 见不善如探汤”。故作“探汤”者是。汉书地理志作“ 探阳”,乃形近而讹。袁纪作“
沐阳”,则失之远矣。又按:范书刘盆子传曰:“因击王莽探汤侯田况,大破之,杀万余人,遂北入青州,所过虏掠。”又御览卷四二引郡国志曰:“东海有谢禄山。按汉书,王莽时,东海徐宣、谢禄等击王莽将田况,大破之,曾屯兵于此,因名谢禄山。”据上二引,则袁纪“王莽沐阳侯田况”上似脱“击”字。此事通鉴略而不述,必有疑焉。今按汉书王莽传曰:“唯翼平连率田况素果敢,发民年十八以上四万余人,授与库兵,与刻石为约,赤眉闻之,不敢入界。
田况有此声威,则此前必无败绩。又田况于天凤六年始进封为伯,则封探阳侯必在是年之后。王莽传地皇二年曰:“后况自请出界击贼,所向皆破。莽以玺书令况领青、徐二州牧事。”况所任翼平郡,乃分北海郡而置,属青州。谢禄山在东海,属徐州。战役发生于谢禄山一带,则必系况出界击贼时事。若况一败涂地,岂能得探汤侯之封?又岂能兼领青、徐二州牧事?则袁纪不误,范书之说不足取也。
初,崇等以困穷为贼,无攻城略地之心。结聚浸盛,乃相与为约杀人号令〔一〕。最尊者称三老,其次从事、卒〔史〕(吏)〔二〕。王莽遣平均公廉丹 〔三〕、太师王匡东击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