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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续资治通鉴-清-毕沅-第1107页

世之基,于以系四海之望,溥天率士,雷动欢声,甚盛举也。然资善有堂,讲读有官,所愿博迭端方纯谨之士,增置辅导赞翊之员,下至给使服役之人,皆有重厚笃实之行,使之出入起居,无有不正,动静语默,无有不善,此实千万世无疆之休。”从之。
  诏:“经筵进讲《周易》终篇,讲读、修注官各进一秩,馀补转、赏犒有差。”
  二月,壬辰,赐李埴谥文肃。
  乙未,左丞相郑清之等上光宗、宁宗《宝训》、《皇帝玉牒》、《日录》、《会要》。丁酉,清之等进秩有差。
  三月,壬申,诏:“诸道制、总、监司、州郡不得以堂除、部注之阙搀越申辟;纵元系辟阙,若现任有人,亦不许预辟下次,仰常切遵守。”
  戊寅,以谢方叔知枢密院、参知政事,吴潜参知政事,徐清叟同知枢密院事。潜言:“国家之不能无弊,犹人之不能无病。今日之病,不但仓、扁望之而惊,庸医亦望而惊矣。愿陛下笃念元老,以为医师,博采众益,以为医工,使臣辈得收牛溲马勃之助。”
  夏,四月,壬辰,赐殿前司十七界会子十万贯,绢千匹,步军司五万,绢五百匹,令桩留济给贫乏累重官兵。
  己亥,以潭州林符,三世孝行,一门义居,福州陈氏,笄年守志,寿逾九邪,诏旌门闾。
  郑清之等上敕令所《淳祐条法事类》。
  帝谕辅臣曰:“昨鉴京湖报程璡卢氏县之捷,差强人意。朕以寡昧,服祖宗之令绪,兢业不敢荒宁,适值十六七年应酬不暇。”郑清之曰:“自古事业,专在立志。”谢方叔曰:“今日实有机会。”吴潜曰:“今日事体,汉中为四蜀之首,襄阳为京湖之首,浮光为两淮之首,此当在陛下运量中。”徐清叟曰:“愿陛下益厉自强之志。”帝曰:“内修之事,又当结人心。贪污官吏为民害者,不可不严加惩戢。”
  壬寅,帝谕辅臣曰:“边事它无闻否?迁避之民,已复业否?”谢方叔曰;“近来三边幸无它警,淮民之迁避者,皆已归耕,其贫甚者,闻制司亦少资给之矣。”
  乙巳,帝谕辅臣曰:“积雨于二麦无害否?”郑清之曰:“目前虽不为过,然得晴则佳。”谢方叔曰:“二麦似无害。蚕事恶寒,恐少减分数。帝曰:“淮上诸城,惟合肥壕堑差浅,可谕许堪令其开浚。”
  戊申,帝谕辅臣曰:“近日内引承相,朕因及祖宗家法之懿者数条,如敬天,爱民,克己,节俭,不罪言者,皆汉、唐所不及。朕谓不必远稽前代,只近法祖宗足矣。”
  庚戌,枢密都承旨兼权吏部侍郎陈昉言:“尚书省、枢密院应答刂子非降旨者,必先缴进奏请而后施行,可谓尽善。然枢密院之法与尚书省不同,或边或正急,或盗贼急炽,机变倏闻,酬应宜速,小有需俟,关系匪轻。请令枢密院,自今边防及盗贼急务,且奏且行,勿拘常程。”从之。
  五月,癸酉,以久雨,蠲大理寺、三衙、临安府属县见临赃赏钱。
  辛巳,出封桩库十八界会子十万贯给诸军。
  壬午,诏决中外系囚,杖以下释之,复蠲赃赏钱。
  六月,甲午,诏:“余玠整顿蜀阃,守御饬备,农战修举,蓄力俟时,期于恢拓。兹以便宜自为调度,亲率诸将行边捣垒,捷奏之来,深用嘉叹。勉规隽功,以遂初志,图上全蜀,以归职方,嗣膺殊徽,式副隆倚。立功一行将士,速与具奏推赏。”
  乙卯,诏求遗书。
  是月,蒙古诸王大臣,共推莽赉扣即位于库腾敖拉之地,追尊其考为帝,庙号睿宗。实勒们及诸弟,心不能平,蒙古主因察诸王有异同者,并羁縻之,取主谋者诛之。遂颁便宜事于国中,罢不急之役,凡诸王大臣滥发牌印,诏旨宣命,尽收之,政始归一。
  秋,七月,甲戌,帝谕辅臣曰:“近闻外间多有关节之说,关系风俗不小,若不禁戢,蛊坏世道。令御史台觉察,仍下帅漕两司访缉,究治如律。”
  壬午,太白昼见,经天。
  癸未,帝谓辅臣曰:“去岁罢京学类申,欲令四方之士,各归乡校,以课试理校定,稍复乡举里选之意。近览土著士人投匦之书,谓犹有未还乡井者。科举在近,可令临安守臣晓谕士子,早还本乡。所有土著人,自依此制行岁校之法;其游士出学年久,不能赴乡举者,与赴浙漕试,令行考校,仍取待补以示优恤。”
  丙戌,帝谕辅臣曰:“诸州间多水、旱,皆由人事未尽,如省刑罚,薄税敛,蠲逋负,禁科抑,惩官吏之奸,察民情之枉。可令诸路监司下之郡邑,有关涉六事者,日下遵行。”
  攸县富民陈衡老,以家丁粮食资强贼,劫杀平民。湖广提点刑狱高斯得至,有诉其事者,首吏受赇左右之,斯得发其奸,械首吏下狱,于是发其状,黥配之。具白朝省,追毁衡老官资,簿寻其家。会诸邑水灾,衡老愿出米五万石赈济以赎罪。衡老婿吴自性,谋中伤斯得,诬其盗拆官椟。斯得白于朝,且出一箧书,具得自性等交通省部吏胥状。乃置狱,黥配自性及省吏高铸等。初,自性厚赂宦者,言于帝曰:“斯得以缗钱百万进,愿易近地。”帝曰:“高斯得硬汉,安有此?”斯得力求去,郑清之以书留之。
  蒙古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