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亥,中书平章政事李孟罢。
孟以衰病,乞解政权归田里,帝不得已,从所请。复为翰林学士,入侍宴间,礼遇尤厚。
以江浙行省左丞王毅为中书平章政事。
己丑,成纪县山崩,土石溃徙,坏田稼庐舍,压死居民。
辛卯,冀宁路地震。
帝谕省臣曰:“比闻蒙古诸部困乏,往往鬻子女于民家为婢,其命有司赎之还各部。”
帝出,见卫土有敝衣者,驻马问之,对曰:“戍守边镇逾十五年,故贫耳。”帝曰:“此辈久劳于外,留守臣未尝以闻,非朕亲见,何由知之!自今有类此者,必言于朕。”因命赐之钱帛。
八月,丙申,帝至自上都。
庚申,哈克繖奏事毕,帝问曰:“卿等日所行者何事?”哈克繖对曰:“臣等第奉行诏旨而已。”帝曰:“卿等何曾奉行朕旨!虽祖宗遗训,朝廷法令,皆不遵守。夫法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自古及今,未有法不立而天下治者。使人君治法,宰相能守而勿失,则下民知所畏避,纪纲可立,风俗可厚。其或法驰民慢,怨言并兴,欲求治安,岂不难哉!”
帝在御已久,犹居东宫,而饮酒无度,监察御史马祖常上言:“天子承天继统,当极保爱。玉食之御,犹必审五味之宜;酒醴之供,可不思百拜之义!大内正衙朝贺之地,虽陛下不忘东宫之旧,窃虑起民间观听之疑。且国家百年,朝仪尚阙,诚使群臣奏对之际,御史执简,史官执笔,则虽有怀奸利乞官赏者,不敢出诸其口。乞令中书集议,或三日、二日,常出视朝,则治道昭明,生民之福也。”
九月,丙寅,右丞相哈克繖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勋臣;臣西域人,不厌人望。”遂恳辞相位。制以宣徽院使遥授左丞相巴达锡为中书右丞相,哈克繖仍左丞相。
壬辰,岭北地震,凡三日。
冬,十月,甲午,有事于太庙。
壬寅,遣御史大夫巴图、参知政事王桂祭陕西岳镇、名山;赈恤秦州被灾之民。
癸酉,监察御史言:“官吏丁忧起复,人情惊惑,请禁止以绝侥幸。惟朝廷耆旧特旨起复者,不在禁例。”制可。
十一月,己卯,复浚扬州运河。
壬辰,谕诸宿卫:“入直各居其次,非有旨不得上殿,阑入禁中者坐罪。大臣许从二人,它官一人,门者讥其出入。”
十二月,丁酉,复广州采金、银、珠子都提举司。
饶州路大饥,米价翔踊,总管王都中以官仓之米定其价为三等,言于江浙行省,以为须粜以下等价,民乃可得食,未报,辄于下等减价十之二,使民就粜。行省怒其专擅,都中曰:“饶去杭几二千里,比议定往还,非半月不可。人七日不食则死,安能忍死以待乎!”其民相与言曰:“公为我辈减米价,公果得罪,我辈当鬻妻子以代公偿。”会行省左右司都事王克敬言于其丞相曰:“鄱阳去此甚远,比待报,民且死。彼为仁,而吾属顾为不仁乎?”都中乃得免。郡岁贡金,而金户贫富不常,都中考得其实,乃更定之;包银之法,户不过二两,而州县征之加十倍,都中责之一以诏书从事。
江浙行省遣王克敬往四明监倭人互市。
先是往监者惧有叵测,必严兵自卫,如待大敌。克敬至,悉去之,抚以恩意,皆帖然无敢哔者。吴人从军征日本陷于倭者,及是从至中国,诉于克敬,愿还本乡。或恐为祸阶,克敬曰:“岂有军士怀恩德来归而不之纳耶?脱有衅,吾当坐。”事闻,朝廷嘉之。
◎延祐五年
春,正月,甲戌,懿州地震。
丙子,安南来贡。
乙酉,敕:“诸王位下民在大都者,与民均役。”
丁亥,会试进士。
是月,召前中书右丞尚文为太子詹事。
河北、河南道廉访副使鄂啰言:“近年河决杞县小黄村口,滔滔南流,莫能御遏;陈、颍濒河膏腴之地浸没,百姓流散。今水迫汴城,远无数里,倘值霖雨水溢,仓猝何以防御!方今农隙,宜为讲究,使水归故道,达于江、淮,不惟陈、颍之民得遂其生,而汴城亦可恃以无患。”诏都水监与汴梁路分监修治。以二月兴工,至三月而毕。
以真定路总管曹伯启为司农丞,命至江浙议盐法。伯启既至,罢检校官,置六仓于浙东、西,设运盐官;输运有期,出纳有次,船户、仓吏资卖漏失者有罚。归报,著为令。
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和宁路地震。
丁酉,秦州秦安县山崩。
戊申,建鹿顶殿于文德殿后。
辛亥,敕杭州守臣,春、秋祭淮安忠武王巴延祠。
乙卯,命中书省汰不急之役。
敕上都诸寺、权豪商贩货物并输税课。
戊午,给书西天字《维摩经》金三千两。
初,宣徽院使岁会内廷佛事之费,以斤数者,面四十万九千五百,油七万九千,酥蜜共五万馀。盖自至元三十年间,醮祠佛事之目仅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馀;至是僧徒冒利无厌,岁费滋甚,较之大德,又不知几倍矣。
三月,辛酉,尚文入见,年八十二矣。帝顾太保库春而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