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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续资治通鉴-清-毕沅-第356页

与《春秋》之日食,参今历之所候。而易简、道、遘等所学疏阔不可用,新术为密,乃赐名《明天历》,琮等各迁两官。其后《明天历》亦不可用。琮等皆夺所迁官。
  辛未,新除侍御史和杂事吕诲,以尝言中丞贾黯过失辞职,黯奏曰:“诲初得御史,乃臣与孙抃等五人荐举。臣等知其为人方正谨厚,今兹擢用,甚允众望。臣与共事,必能协济,伏望趣令就职。”诏以谕诲,诲遂受命。因言:“历代设耳目之官,以辅人主之不逮,凡事宜辨论是非,稍涉欺妄,当行重责,不当置其言而不用,使之沮辱。在贤者则死而后已,不贤者翻然以思,动为身谋,悠悠皆是矣。假如朝廷之事,台谏官不得预闻,及其政令既下,方始得知,比正其所失,则曰已行之命难以追改。是执政之臣常是取胜,耳目之官与不设同也。又闻近日臣僚建议,以先帝临政,信任台谏官,所陈已行之事多有追夺,欲陛下矫先帝之为,凡事坚执不可易。行一缪令,进一匪人,倡言于外,曰出自清衰,人必不敢动摇。果有之,是欲窒塞圣聪,使拒谏遂事,岂公忠爱君之人哉?臣尝亲奉德音,指缄默者甚众,然终不闻有所诫厉。窃谓陛下好问过于虞舜,但未尝察其言耳;求治有如汉宣,但未尝责其实耳。臣既未得去,敢不以言责自任。望陛下既问之当察其言,既用之当责其实,无俾左右蔽惑聪明,言事之官时有惩劝,则人无苟且,职事皆举矣。”
  辛巳,翰林学士王珪奏:“权御史中丞贾黯,前以学士同修撰《仁宗实录》,自领台宪,不复入院,望令仍旧供职。”从之。
  壬午,礼院奏“近依国朝故事,详定仁宗大祥变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祥,六月二十九日衤覃除,至七月一日从吉,已蒙降敕。臣等谨按礼学,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康成之说,又加至二十七日终,则是二十八月毕丧,而二十九月始从吉,益失之也。天圣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断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不宜有异。请以三月二十九日为大祥,五月择日而衤覃,六月一日从吉。”从之。
  丁亥,辽以知兴中府杨绩复知枢密院事。
  己丑,赐越州上虞县硃回女家绢三十匹,米二十斛。硃母早亡,养于祖媪,方十岁。里中硃颜与媪竞,持刀欲杀媪,一家惊溃,独硃号呼突前,拥蔽其媪,手挽颜衣,以身下坠颜刀,曰:“宁杀我,毋杀媪也!”媪以故得脱。硃连被数十刀,犹手挽颜衣不释,颜忿恚,断其喉以死。事闻,故有是赐。
  帝尝问辅臣:“天下金谷几何?”韩琦等俱以对。因问:“冗兵之费,倍于曩时,何也?”欧阳修曰:“自西事以来,边臣广为守备,既增置军额,则岁费益多。”又问:“祖宗绥怀如此,尚有倔强者。”琦曰:“国家意在息民,故示大体,含容之耳。”
  知制诰祖无择言中书省不当在东,乞与门下省对移,从之。
  夏,四月,辛卯,辽以知枢密院事张嗣复有疾,改知兴中府。
  戊戌,诏礼官及待制以上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以闻,宰臣韩琦等以元年五月奏进呈故也。
  庚子,辽主清暑于特古里。
  辛丑,诏:“监司、知州岁荐所部吏,务在得人,不必充所限之数。”
  先是御史中丞贾黯言:“今京朝官至卿监凡二千八百馀员,而吏部奏举磨勘选人未引见者至二百五十馀人。臣不敢远引前载,且以先朝事较之。方天圣中,法尚简,选人以四考改官,诸路使者荐部吏数未有限,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尝任知州、通判,虽非部吏皆得荐,时磨勘改官者岁才数十人。后资考颇增,而知州荐吏,视属邑多少裁定其数。又,常参官不许荐士,其条约比天圣渐繁,而改官者固已众矣。然磨勘应格者,犹不越旬日引对,未有待次者。皇祐中,始限监司奏举之数,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减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于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数省,今也法密而其数增,此何故哉?正在荐吏者岁限定员,务充数而已。如一郡之守,岁许荐五人,而岁终不满其数,则人人以为遗己,当举者避谤畏讥,欲止不敢,此荐者所以多,而真才实廉未免慁于无能也。谓宜明诏天下,使有人则荐,不必满所限之数。”帝纳其言,故降是诏。
  丙午,奉安仁宗御容于景灵宫孝严殿。
  五月,癸亥,以资政殿学士、礼部侍郎、知太原府陈旭为枢密副使。
  吕诲言:“先朝任陈旭时,臣与唐介、范师道、赵抃、王陶言其奸邪,不当置于二府,封章交上,丑迹皆著。而外则近臣主张,内则宦官引援,韩琦极力为地,富弼依违不决,凡论列半年,旭出知定州,臣等谪斥江外。事既两罢,曲直不断,人言沸腾。近崇政殿奏对,承奉德音,谓旭有才,人或言其奸邪者,不数日,遽闻除命。岂有中外言其奸邪,明哲知而复用!臣窃谓大臣极力引荐,陛下不得已而用之耳。唯冀清衷更赐沉虑,旭之进退,系于宸断。”
  以兵部员外郎、秘阁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充史馆修撰、同知谏院。抗初为睦亲宅讲书,出入宫邸,不受馈遗。帝器重之,请于濮安懿王,愿得与游。每见必衣冠尽礼,义兼师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