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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清-黄以周-第139页

除去。若谓正议大夫、光禄大夫,是六曹及左右辖细转法有未尽合行宗补,即乞存此三等分左右外,馀并废罢。及朝议大夫、中散大夫,亦依旧存左右字,以分杂出身及无出身人,依旧作两资迁转。”从之。(《纪事本末》卷一百。案:《长编》卷四百八元祐三年二月辛巳;又卷四百三十五四年十一月庚午,诏改官资。原注:载:绍圣二年四月三日戊辰,改官资事。《宋史》作戊辰下诏,《纪事本末》戊辰无文。中书舍人於三月二十五日庚申上言乞请,三月二十六日降敕,改制在四月三日戊辰,诏敕则依《长编》辑存四月戊辰日下。《纪事本末》卷百六。原注:云:寄禄官不带左右字为四月三十日诏,是必有误。《长编》卷二百十八三年十一月辛丑日原注可考。据《纪事本末》卷一百,於三年十一月辛未有云,绍圣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敕亦合废罢。当即此也。)
6、是月,邢恕除宝文阁待制、知青州。(《长编》卷四百八十六:绍圣四年四月丁未,论恕诋诬。原注:二年三月,除宝制、知青州。又卷四百九十:绍圣四年八月丁酉,蔡渭奏粉昆事。原注:二年,除恕待制、知青州。卷四百八十六原注:又云:寻自青州入为刑侍,四月壬午,入见,令赴任。)
7、高遵惠权兵部侍郎,又权户部侍郎。(《纪事本末》卷百六。原注:高遵惠权兵侍、户侍在二年三月。)
1、四月(案:钱大昕《朔闰考》:是月丙寅朔。丁卯。《长编》卷三百七十三:元祐元年三月乙酉,刘挚言官制参错,条陈十弊。原注:云:六月十四日,但稍更改不行在绍圣二年四月二日。案:此当有不行指挥,今原文已佚。)
2、戊辰,诏除光禄、银青光禄、正议、中散大夫存左右字,馀悉罢。(《长编》卷四百八元祐三年二月辛巳,又卷四百三十五元祐四年十一月四日庚午原注云云,据以辑入。又大观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丙午可考。案:杨万里诚斋《挥麈录》卷下云:官制,惟光禄大夫及中散、朝议大夫分左右、增磨勘,而初非以科第分也。元祐间,范忠宣当国,始带左右,绍圣初罢去。大观二年又置中奉、奉直二大夫,撤中散大夫、朝议大夫左右字。据《纪事本末》卷百六原注,寄禄官不带左右字,见四月三十日诏,恐误。以三月二十五日中书舍人言,误三月为四月,又以上言为降敕日也。考《宋史·本纪》云:夏四月戊辰,请朝请大夫勿分左右。与《长编》原注日月均同。《十朝纲要》作三月辛酉诏,亦以请奏日为降诏日。)
3、壬申,殿中侍御史郭知章、监察御史董敦逸言:“乞循先帝之法,诏内外两制及台谏官等各举才行一人。”诏许将、蔡京、黄履、蔡卞、钱勰、林希、王震不拘资序,各举堪备任使二员以闻。(《纪事本末》卷九十三,又卷一百。)
4、壬午,邢恕入对,流涕曰:“臣不谓今日复得见陛下,以至?溅御袍。”上不乐,遂令赴青州。先是,恕请觐,上谓韩忠彦、曾布曰:“李清臣言恕有八劄子,常在怀袖,此必曾以示人。”布曰:“臣不闻此,因言恕人才文采皆不可多得,但多言耳。”上曰:“正为此上殿必乱道。”忠彦曰:“所言必有以惑圣听。”上曰:“恕自谓有定策功。”布曰:“此岂惟恕狂妄?而刘安世等指为四凶,乃与蔡确、章惇等,恕小官,安得有此!”(《纪事本末》卷百七。案:《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夏四月,邢恕知青州。又案:《长编》卷四百八十六原注:云:三月,恕除宝制、知青州。盖命下之日也,已辑入三月,此时入见,乃令赴任也。据《编年备要》,於“安得有此”句下又有云:忠彦曰:“梁焘以此攻之。”布曰:“恕尝诮元祐执政等,恕双手分付与个太平天下,却逐恕在外。”闻者皆笑之,上亦笑。及是忠彦同恕对甚久。上曰:“恕但说与确、惇议事,云王珪有邪心,曾云但以家事归之太母,大臣不须与议”。布言:“臣亦曾见恕语珪以告清臣,清臣以告惇、确。”上曰:“珪果何如?”布曰:“珪倾邪,何所不至,不足怪。”忠彦曰:“当时缘公绘及确故贬。”上曰:“确之祸由恕起,渠云尝自辨于太母,太母亦欲召还,恐无此事,云是公绘诬之。”布曰:“未必不为公绘所绐。”忠彦曰:“恕当时言太母待遇太妃事。”上曰:“渠亦自言。”布曰:“亦闻其教。公绘云非高氏之福,太母尤恶此语。”上曰:“此语诚非理。”布曰:“此人学识以至尽心,公家诚不可得,但多犯分,如欲调一确与司马光,令新旧人同力,此可得乎?”上亦笑之。)
5、壬辰,复置措置提举籴使司。(《长编》卷三百七十七:元祐元年五月戊午,李常请置提举籴使司。又卷四百四十八:元祐五年九月乙酉,令提举官当结绝。原注:云: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复置措置司。案:《宋史·本纪》不载。)
6、是月,集贤院校理陈察改秘阁校理。(《长编》卷五百五:元符二年正月辛未,陈察罢馆职。原注:察,元祐元年十二月除集贤院校理,於绍圣二年四月改秘阁校理。)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置律学博士。案:《宋史·本纪》:丁亥,诏依元丰条置律学博士二员。
1、六月(案:钱大昕《朔闰考》:是月乙丑朔。) 丁卯,陕西转运使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