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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观汉记-汉-刘珍-第17页

月。下‘入犍为界’云云,乃在次年正月,方是十二年事,此盖通始事言之。”
  〔一七八〕“诏书告汉直拥兵到成都”,此“成都”乃“广都”之误。后汉纪卷六云:“汉入犍为界,诸县多城守。诏令汉直到广都,据其心腹,诸城自下。汉意难之。既进兵广都,诸城皆降。”可为确证。
  〔一七九〕“独言朝廷以为我缚贼手足矣”,此句文义不明,必有脱文。
  〔一八0〕“遣轻骑至成都,烧市桥”,此为拔广都后事,上文叙事未完。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入犍为界,诸县皆城守。汉乃进军攻广都,拔之。遣轻骑烧成都市桥,武阳以东诸小城皆降。”
  〔一八一〕“成都十万人,不可轻也”,原无下句。此二句聚珍本作“成都十万余众,不可轻也”,今据补下句。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帝戒汉曰:‘成都十余万众,不可轻也。’”
  〔一八二〕“且”,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作“但”。
  〔一八三〕“移徙辄自坚”,此叙事未完。据范晔后汉书吴汉传、后汉纪卷六所载,此下有吴汉违诏兵败事,被引书者删去。
  〔一八四〕“下诏让吴汉副将刘禹曰”,此句文选卷五二魏文帝典论李善注引作“上诏让汉曰”。后汉记卷六作“诏让吴汉、刘尚曰”。按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汉“副将武威将军刘尚”。李贤注云:“东观记、续汉书‘尚’字作‘禹’。”
  〔一八五〕“婴”,文选卷五二魏文帝典论李善注作“孩”,与范晔后汉书公孙述传同。
  〔一八六〕“家有弊帚,享之千金”,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二魏文帝典论李善注、王应麟急就篇补注卷三亦引,今据增补。“家有弊帚,享之千金”,为民间习语,言人各自以其所有为善。
  〔一八七〕“放麑”,韩非子说林云:“孟孙猎得麑,使秦巴西持之归,其母随之而啼,秦巴西弗忍而与之。孟孙归,至而求麑,答曰:‘余弗忍而与其母。’孟孙大怒,逐之。居三日,复召以为其子傅。其御曰:‘曩将罪之,今召以为子傅,何也?’孟孙曰:‘夫不忍麑,又且忍吾子乎?’”又载淮南子人间训、说苑贵德。“啜羹”,战国策魏策云:“乐羊为魏将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羹,乐羊坐于幕下而啜之,尽一杯。文侯谓□师赞曰:‘乐羊以我之故,食其子之肉。’赞对曰:‘其子之肉尚食之,其谁不食?’乐羊既罢中山,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
  〔一八八〕“矣”,聚珍本注云:“太平御览作‘且’。”与影宋本御览字异。
  〔一八九〕“名都王国”,聚珍本同,书钞卷一三九、类聚卷九三、文选卷一四颜延之赭白马赋李善注、玉海卷一四八引亦同。御览卷三四二、事类赋卷一三引无“名都”二字。书钞卷三一两引,一引作“屠耆国”,一引作“屠耆”。
  〔一九0〕“马以驾鼓车,剑以赐骑士”,书钞卷一五、卷一二二亦引此事。
  〔一九一〕“手不持珠玉”,书钞卷八引“不持珠玉”四字,与此相合。
  〔一九二〕“公孙述故哀帝时”,此下有脱文。按范晔后汉书公孙述传云:“公孙述,字子阳,扶风茂陵人也。哀帝时,以父任为郎。……述性苛细,察于小事。敢诛杀而不见大体,好改易郡县官名。然少为郎,习汉家制度,出入法驾,銮旗旄骑,陈置陛戟,然后辇出房闼。”由此可以推知下文大意是说述哀帝时为郎,习见汉家制度,据蜀时,以数郡之地备汉家威仪。
  〔一九三〕“益州乃传送瞽师、郊庙乐、葆车、乘舆物”,“郊”字原误作“交”,“乐”字下又脱“器”字。聚珍本作“郊”,亦脱“器”字。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益州传送公孙述瞽师、郊庙乐器、葆车、舆辇,于是法物始备。”
  〔一九四〕“下县吏无百里之繇”,此下二句书钞卷一五亦引。
  〔一九五〕“十三年”,此句至“封孔子后孔志为褒成侯”诸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二0一亦引,今据增补。“十三年”,御览引误作“建武二年”。
  〔一九六〕“殷绍嘉公为宋公,周承休公为卫公”,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至是改封。”
  〔一九七〕“越裳献白兔”,此句原无,稽瑞引云:“光武建武十三年,越裳献白兔。”今据增补。
  〔一九八〕“封孔子后孔志为褒成侯”,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十四年载:“夏四月辛巳,封孔子后志为袖成侯。”李贤注:“平帝封孔均为褒成侯。志,均子。古今注曰志时为密令。”
  〔一九九〕“十五年,诏曰”,此二句至“聚人遮道啼呼”诸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亦引有此段文字,惟无“十五年,诏曰”五字,今据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