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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观汉记-汉-刘珍-第170页

 “郑兴”,字少赣,河南开封人,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 “无所非之也”,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郑众
  郑众,〔一〕字仲师,建武中,太子及山阳王因虎贲将梁松请众,〔二〕欲为通引籍,〔三〕赂遗缣帛,众悉辞不受,谓松曰:“太子储君,无外交义,汉有旧防,诸王不宜通宾客。”松讽以长者难逆。众曰:“犯禁触罪,不如守法而死。”太子及王皆奇之。〔四〕书钞卷三七  庐江献鼎,诏召郑众问齐桓公之鼎在柏寝台,见何书?春秋左氏有鼎事几?众对状,除为郎中。〔五〕御览卷七五六
  永平八年,〔六〕匈奴遣使求和亲,上遣郑众持节使匈奴。众素刚烈,至北庭,虏欲令拜,众不为屈。单于大怒,围守闭之,不与水火,欲胁服众,众拔刃自誓,〔七〕单于恐而止。御览卷四三八
  永平中,遣郑众使北匈奴,众因上书言:“臣前奉使,不为匈奴拜,单于恚恨,〔八〕故兵围臣。〔九〕今复衔命,必凌折臣。臣诚不忍将大汉节对毡裘独拜。〔一0〕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将有损大汉之强。”上不听,众不得已,既行,后果为匈奴所杀。〔一一〕类聚卷六八
  〔一〕 “郑众”,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虎贲将”,聚珍本作“虎贲中郎将”,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同。
  〔三〕 “欲为通引籍”,此句聚珍本作“欲为通籍”,御览卷四二七引同。范晔后汉书郑众传作“欲为通义,引籍出入殿中”。
  〔四〕 “太子及王皆奇之”,聚珍本脱此句。
  〔五〕 “除为郎中”,此条事类赋卷一六、玉海卷八八亦引,文字微异。
  〔六〕 “永平”,原误作“永和”。永平为明帝年号,永和为顺帝年号。郑众卒于章帝建初八年,没有活到顺帝时期,“永和”二字必误。聚珍本作“永平”,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合,今据改正。
  〔七〕 “众拔刃自誓”,原无“众”字。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众拔刀自誓”,书钞卷四0引作“众按刀自誓”,今据补“众”字。
  〔八〕 “恚恨”,原误作“悉恨”,姚本同误。御览卷六八一引作“恚恨”,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同,今据校改。聚珍本作“恚怒”。
  〔九〕 “故兵围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放兵围臣”,御览卷六八一引作“遣兵围臣”,范晔后汉书郑众传作“故遣兵围臣”。按范书当是东观汉记旧文。
  〔一0〕“独”,此字原无,书叙指南卷一九引亦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四一、卷六八一,记纂渊海卷四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一〕“后果为匈奴所杀”,此句疑为类聚作者妄加。据范晔后汉书郑众传记载,众被迫北使匈奴,在路途上连续上书,有诏追还,拘系廷尉,会赦归家。建初六年,代邓彪为大司农,八年卒官。书钞卷五四两引华峤后汉书,亦言郑众为大司农。是众非为匈奴所杀,而卒于任大司农时期。
  范升
  范升,〔一〕字辨卿,迁博士,每有大议,辄见访问。书钞卷六七
  〔一〕 “范升”,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
  陈元
  陈元上疏曰:〔一〕“抉瑕擿衅,掩其弘美。”〔二〕文选卷二五傅咸赠何劭王济李善注  光武兴立左氏,而桓谭、卫宏并共毁訾,故中道而废。〔三〕聚珍本
  〔一〕 “陈元”,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四库全书考证云:“陈元传,按此传姚本前后两见,一编王綝传后,一编尹勤传后,并讹贺玄,永乐大典同。”
  〔二〕 “掩其弘美”,陈元习左氏春秋,光武帝建武初,议立左氏传博士,范升奏以为左氏传浅末,不宜立。陈元诣阙上疏辩之。范晔后汉书陈元传详载其事。此二句即疏中语。
  〔三〕 “故中道而废”,此条聚珍本辑录,不知摘自何书。
  贾逵
  贾逵,〔一〕字景伯,能讲左氏及五经本文,以大小夏侯尚书教授。长八尺二寸,〔二〕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 御览卷六一五  明帝永平十七年,〔三〕神雀五色翔集京师,帝以问临邑侯刘复,〔四〕不能对,荐贾逵博物。〔五〕对曰:“昔武王修父之业,鸑鷟鸣于岐山,〔六〕宣帝威怀戎狄,神雀仍集,〔七〕此降胡之征也。”〔八〕帝召贾逵,〔九〕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一0〕稽瑞
  建初元年,贾逵入北宫虎观、南宫云台,〔一一〕使出左氏大义,书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