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二年载明帝诏,字亦作“授”。书钞卷六七引作“教”。书钞卷六七所引已辑入明帝纪。
〔二五〕“诗云”,此下三句原无,而有“示我以德行”一句。姚本、聚珍本作“诗云”三句,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引同,今据改。
〔二六〕“五千户”,姚本、聚珍本作“五百户”,而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桓荣传作“五千户”,书钞卷六七引同。此条书钞卷一二亦引,字句疏略。
桓郁〔一〕
桓荣卒,子郁当袭爵,让于兄子,显宗不许,不得已受封,而悉以租入与之。〔二〕类聚卷五一 永平十四年为议郎,〔三〕迁侍中。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郁传李贤注
上谓郁曰:〔四〕“卿经及先师,致复文雅。”其冬,上亲于辟雍自讲所制五行章句已,复令郁说一篇。上谓郁曰:“我为孔子,卿为子夏,起予者商也。”又问郁曰:“子几人能传学?”郁曰:“臣子皆未能传学,孤兄子一人学方起。”〔五〕上曰:“努力教之,有起者即白之。”〔六〕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郁传李贤注
皇太子赐郁鞍马、刀剑,郁乃上疏皇太子曰:“伏见太子体性自然,包含今古,谦谦允恭,天下共见。郁父子受恩,无以明益,夙夜惭惧,诚思自竭。愚以为太子上当合圣心,下当卓绝于众,宜思远虑,以光朝廷。”〔七〕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郁传李贤注
和帝永元三年,〔八〕西谒园陵,桓郁兼羽林中郎将从,〔九〕赐马二匹,〔一0〕并鞍勒、防汗。〔一一〕御览卷三五九
桓荣子郁,以明经复为太常。〔一二〕类聚卷四九
〔一〕 “桓郁”,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而悉以租入与之”,此条御览卷五一二亦引,文字与此全同。
〔三〕 “永平十四年为议郎”,此句上聚珍本有“上以郁先师子,有礼让,甚见亲厚,郁以”十五字,是据范晔后汉书桓郁传增入。
〔四〕 “上谓郁曰”,此句上聚珍本有“上自制五家要说章句,令郁校定于宣明殿”二句,是据范晔后汉书桓郁传增入。
〔五〕 “孤兄子一人学方起”,四库全书考证云:“考李贤范书桓荣传注引华峤书云:‘荣长子雍早卒。’范书郁传云:‘荣卒,郁当袭爵,让于兄子泛。’则郁所谓‘学方起’者,当指泛言。”
〔六〕 “有起者即白之”,此条御览卷六一五,玉海卷二六、卷二八、卷一五九亦引,字句较为简略。
〔七〕 “以光朝廷”,范晔后汉书桓荣传云:“永平十五年,入授皇太子经,迁越骑校尉,诏□太子、诸王各奉贺致礼。郁数进忠言,多见采纳。”其下李贤即引此条文字作注。
〔八〕 “永平三年”,姚本、聚珍本作“永元二年”,初学记卷二二引作“永元元年”,皆误。据范晔后汉书和帝纪,和帝于永元三年“冬十月癸未,行幸长安”。“十一月癸卯,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下文所云“西谒园陵”事即指此。永元元年、二年皆无西谒园陵之举。
〔九〕 “从”,姚本、聚珍本无此字,初学记卷二二引亦无此字。
〔一0〕“赐马二匹”,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上”字,初学记卷二二引亦有“上”字。
〔一一〕“防汗”,即鞈,革制的胸甲,当心着之,可以御矢。
〔一二〕“以明经复为太常”,此条原作“桓荣为太常,上幸太常府,荣东面坐,设九宾会。子郁,以明经复为太常”。“设九宾会”以上诸句是桓荣传中文字,为免重复,今删去。据范晔后汉书桓郁传,和帝永元四年,郁代丁鸿为太常。
桓焉
桓焉为太傅,〔一〕以母忧自乞解职,听以大夫行丧。逾年,使赐牛酒,〔二〕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书钞卷九三
〔一〕 “桓焉”,桓郁第三子,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使赐”,姚本、聚珍本作“诏使赐”,御览卷五四六引作“诏赐”。
桓典
桓典,〔一〕字公雅,举孝廉为郎中。居无几,国相王吉以罪被诛,〔二〕故人亲戚莫敢至者。典独弃官收敛归葬,服丧三年,负土成坟,为立祠堂,尽礼而去。御览卷四二0 桓典为御史,是时宦者执政,典无所回避,常乘骢马,京师畏惮,为之语曰:“行行且止,避骢马御史。”〔三〕类聚卷九三
〔一〕 “桓典”,桓焉中子桓顺之子,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国相”,指沛国相。
〔三〕 “避骢马御史”,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