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卷三九赵孝传后附载其事。“倪”字范书作“儿”,二字同。
〔二〕 “萌”,此字原无,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三七八、卷八四一引有,今据增补。
〔三〕 “命归求豆来赎兄”,此下诸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四一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贼遂放之”,此条续编珠卷一亦引,字句与初学记卷一七引同。
王琳
汝南王琳字巨尉,〔一〕年十余,丧父母,遭大乱,百姓奔逃,唯琳兄弟独守冢庐。〔二〕弟季出,遇赤眉贼,将为哺。琳自缚,请先季死,贼矜而放之。类聚卷二一
〔一〕 “汝南王琳字巨尉”,此句原仅有“王琳”二字,聚珍本有“汝南”、“字巨尉”五字,御览卷四一六、卷四二0引同,今据增补。王琳,范晔后汉书卷三九赵孝传后附载其事。
〔二〕 “冢”,原作“家”,聚珍本作“冢”。按“冢”字是,范晔后汉书赵孝传后载王琳事云:“琳兄弟独守冢庐,号泣不绝。”“冢”与“冢”,二字同。
淳于恭
淳于恭以谦俭推让为节,〔一〕家有山田橡树,人有盗取之者,恭助为收拾。载之归,乃知是恭。其盗还橡,〔二〕恭不受。〔三〕类聚卷二一 淳于恭,字孟孙,北海淳于人。以谦俭推让为节,人有刈恭禾者,〔四〕恭见之,〔五〕念其愧,因伏草中,至去乃起。恭家井在门外,上有盆,邻里牧牛儿争饮牛。〔六〕恭恶其争,多置器其上,〔七〕为预汲水满之。小儿复争,恭各语其家父母,父母乃禁怒之,里落皆化而不争。御览卷四0三
淳于恭养兄崇孤儿,教诲学问,时不如意辄呼责,〔八〕数以捶自击其胫,欲以感之。儿惭负,不敢复有过。〔九〕御览卷五一二
〔一〕 “淳于恭”,姓淳于,名恭。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橡”,亦称橡子,即栎实,可食。范晔后汉书李恂传记载,恂免官后,“徙新安关下,拾橡实以自资”。
〔三〕 “恭不受”,此句下原有“人又有盗刈恭禾者,恭见之,念其愧,因伏草中,至去乃起”数句,为避免与下条重出,今删去。此条御览卷四二四、卷四九一亦引,文字大同小异。
〔四〕 “者”,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八五,御览卷四二四、卷四九一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五〕 “恭”,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八五,御览卷四二四、卷四九一、卷八三九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六〕 “儿”,聚珍本作“而”,误。
〔七〕 “多置器其上”,事类赋卷八引云:“淳于恭家井在门所,邻儿饮牛,恭恶不净,多置器在井上。”字句多所删改。
〔八〕 “呼”,原作“平”,于此无义,必是误字。聚珍本作“呼”,当是。“呼”字残破,舛误为“平”。今依聚珍本校正。
〔九〕 “不敢复有过”,此条聚珍本置于上条“至去乃起”句下。按以上三条记述了淳于恭的四件事情,一为恭助盗橡者,二为伏草中不见盗禾者,三为置器井旁,不令牧牛儿争,这些举动使得“里落皆化而不争”。四为教诲兄子事,与以上三事不为一类,在东观汉记中,教诲兄子事当在以上三事之后。范晔后汉书淳于恭传云:恭“家有山田果树,人或侵盗,辄助为收采。又见偷刈禾者,恭念其愧,因伏草中,盗去乃起,里落化之。王莽末,岁饥兵起,恭兄崇将为盗所亨,恭请代,得俱免。后崇卒,恭养孤幼,教诲学问,有不如法,辄反用杖自箠,以感悟之,儿惭而改过”。由此也可看出,“里落化之”以上为一类内容,以下为另一类内容。东观汉记所记恭教诲兄子事当序在“里落皆化而不争”句后,聚珍本连缀于第三事之前,舛乱失次。
江革
江革,〔一〕字次翁,〔二〕客东海下邳,佣赁以养父母。下邳知其孝,市买辄与好善者,〔三〕虽无钱,任贳与之。御览卷八二七 江革专心养母,幅巾屣屩。〔四〕文选卷四三孔稚珪北山移文李善注
江革母年八十,革不欲摇动之,常自居辕内挽车,不用牛马。〔五〕书钞卷一四一
永平中,江革为五官中郎将,每朝会,〔六〕帝诏使虎贲迎送扶掖。〔七〕革每进拜,上辄自礼之,〔八〕小有疾,〔九〕辄太官送食,宠遇甚厚。京师贵戚卫尉顺阳侯马廖、侍中窦宪等各奉书致礼遗革,〔一0〕终不发书,无所当受,〔一一〕上以此重之。〔一二〕御览卷四七四
〔一〕 “江革”,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一亦略载其事。
〔二〕 “字次翁”,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二四一引江革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