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地,不过二三顷,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按陂池读如吊二世赋‘登陂陀之长阪’。凡陂陀者,犹言靡陀耳。光武言不须如前世诸帝高作山陵,但令小隆起陂陀然,裁得流泄水潦,不垫坏耳。今之读者谓为陂池,令得流水,此读非也。”
〔二二0〕“迭兴”,通鉴卷四四胡三省注云:“谓易姓而王者。”
〔二二一〕“上常自细书”,此为建武二十六年事。此句上原有“临平望平阴”至“霸陵独完,非成法耶”一段文字,详见注〔二一七〕。为避免与上文重出,今删去。
〔二二二〕“夜讲经”,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三字。
〔二二三〕“时城郭丘墟,扫地更为,上悔前徙之”,此三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二十六年李贤注亦引,今据增补。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建武十五年,徙雁门、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居庸以东。二十年,省五原郡,徙其吏人置河东。二十五年,南单于奉蕃称臣。二十六年,遣中郎将段郴授南单于玺绶,令入居云中。于是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民归于本土。遣谒者分将弛刑补理城郭。所谓扫地更为者此也。”此三句下聚珍本有“草创苟合,未有还人”二句。按“草创”云云二句,范晔后汉书赵□传李贤注引,今归入赵□传。
〔二二四〕“污七十二代”,书钞卷八引此五字。史记封禅书云:“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正义引韩诗外传云:“孔子升泰山,观易姓而王可得而数者七十余人,不得而数者万数也。”说文解字叙云:“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初学记卷九引桓谭新论云:“太山之上,有石刻凡千八百余处,而可识知者七十有二。”论衡书虚篇云:“太山之上,封可见者七十有二。”是知封太山、禅梁父有七十二家,此为通行说法。
〔二二五〕“三十二年”,此句至“勒石纪号”诸句原作“三十年,群臣复奏宜封禅。遂登太山,勒石纪号”。聚珍本同,惟“三十年”作“三十二年”。书钞卷九一引东观汉记光武纪云:“中元元年,群臣复奏言:‘登封告成,为民报德,百王所同也。’”今据聚珍本改“三十年”作“三十二年”,又据书钞卷九一所引光武纪增补“群臣复奏言”云云四句。此段文字御览卷五三六亦引,收入本书郊祀志。
〔二二六〕“中元”,原误作“中平”,聚珍本不误,今据改。
〔二二七〕“中元元年”,此句至“独眇蹇者不差”诸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九八亦引,今据增补。又御览卷八七三亦引此段文字,字句较为简略。中元元年即建武三十二年,是年四月改元。
〔二二八〕“差”,御览卷八七三引同,聚珍本作“瘥”。按二字通。
〔二二九〕“有赤草生于水涯”,此句至“上遂不听,是以史官鲜记焉”诸句原无,类聚卷九八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段文字,惟“上遂”二字作“帝”,“记”作“纪”,又无“焉”字。余与类聚卷九八引同。稽瑞引云:“光武中元元年,有赤草生于水涯。”又引云:“光武中元元年,祀长陵,醴泉出京师,又赤草生于水涯。”所引皆甚简略。
〔二三0〕“冬十月甲申”,此句至“四时上祭”诸句原无,御览卷一三六引云:“中元元年,告祠高庙曰:‘高皇吕后不宜配食。薄太姬慈仁,孝文皇帝贤明,子孙赖福,延至于今,宜配食地祇高庙。今上薄太后尊号为高皇后,迁吕太后于园,四时上祭。”又卷五三一引云:“中元元年十月甲申,使司空冯鲂告祀高祖庙,吕太后不宜配食,以薄太后配。迁吕太后于园,四时上祭。”今综合两处所引增补。聚珍本有此段文字,仅个别字歧异。书钞卷二四仅引“太后慈仁,子孙赖福”二句。
〔二三一〕“是岁,起明堂、辟雍、灵台,及北郊兆域”,此三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初学记卷一三引云:“光武中元年,营造明堂、辟雍、灵台。”类聚卷三八引同。惟无“光武中”三字。御览卷五二七引云:“光武中元年,起明堂、辟雍、灵台及北郊。”三书所引皆有脱文。此三句下聚珍本尚有“宣布图谶于天下”一句,不知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中元元年载:“是岁,初起明堂、灵台、辟雍,及北郊兆域。宣布图谶于天下。”
〔二三二〕“长吏”,原脱“吏”字,聚珍本同,今据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后汉纪卷八所载光武帝遗诏增补。
〔二三三〕“原陵”,通鉴卷四四胡三省注云:“帝王纪曰:‘原陵,在临平亭东南,去雒阳十五里。’水经注:‘光武葬临平亭南,西望平阴,大河迳其北。’”
〔二三四〕“或幽而光”,此条文选卷四三孙楚为石仲容与孙皓书李善注、卷四六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李善注,玉海卷四六亦引,文字全同。书钞卷四引“炎精布耀”四字,文选卷五0范晔后汉书光武纪赞李善注引“汉以炎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