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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观汉记-汉-刘珍-第203页

父在而尽心奉养也,然则香为父扇枕可知矣。”
  〔八〕 “日下无双,江夏黄香”,此二句御览卷四九五引作“天下无双,江夏黄童”。
  〔九〕 “江夏黄童也”,此条书钞卷九八、类聚卷五五、鸣沙石室古籍丛残所收古类书亦引,文字大同小异。
  〔一0〕“章帝赐黄香淮南、孟子各一通”,此条聚珍本连缀于上条之前,有失原书旧貌。书钞卷一九引云:“黄香诣东观,赐淮南、孟子。”可见黄香获赐淮南子、孟子二书是在诏许入东观读书之后。
  〔一一〕“黄白葛各一端”,“葛”,聚珍本作“絺”。此条杜工部草堂诗笺补遗卷三送段功曹归广州引作“黄香为郎,召诣安福殿,赐白葛各一端”。文句有删节,“赐”字下又脱“黄”字。
  〔一二〕“记”,此字上或下脱漏一字。御览卷六一二引谢承后汉书无此字。
  〔一三〕“好”,姚本、聚珍本作“明”,初学记卷一一引同。
  〔一四〕“国士瞻重”,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一一引同,今据增补。
  〔一五〕“赐卧几、灵寿杖”,此条聚珍本仅辑“以香父尚在,赐卧几、灵寿杖”二句。按御览卷七一0引云:“黄香为尚书郎,以香父尚在,赐卧几、灵寿杖。”可见聚珍本是据御览辑录。此条书钞卷一九亦引,文字极简略。
  〔一六〕“上闻善之”,此条书钞卷三六、卷六0亦引,文字微异。聚珍本把此条文字连缀于上条之前,与原书不符。范晔后汉书黄香传云:“后召诣安福殿言政事,拜尚书郎,数陈得失,赏赉增加。常独止宿台上,昼夜不离省闼,帝闻善之。”由是可知,陈得失,被赏赐在前,止宿台上,不离省闼在后。
  〔一七〕“黄香拜左丞”,事在和帝永元四年,见范晔后汉书黄香传。
  〔一八〕“和帝留”,晏元献公类要卷一四引同。聚珍本作“诏书留”。
  〔一九〕“蒙见宿留”,此条文选卷三七曹植求通亲亲表李善注亦引。
  〔二0〕“中”,聚珍本作“理”。
  〔二一〕“黄香为尚书令”,和帝永元六年,黄香迁尚书令,见范晔后汉书黄香传。此下四句聚珍本无。
  〔二二〕“迁魏郡太守”,事在殇帝延平元年,见范晔后汉书黄香传。
  〔二三〕“俗每交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俗每太守将交代”。
  黄琼
  黄琼,〔一〕字世英,以德行高妙,公车征拜议郎,〔二〕丰之职也。〔三〕书钞卷五六
  〔一〕 “黄琼”,范晔后汉书卷六一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二二亦略载其事。
  〔二〕 “公车征拜议郎”,范晔后汉书黄琼传载:“永建中,公卿多荐琼者,于是与会稽贺纯、广汉杨厚俱公车征。……琼至,即拜议郎,稍迁尚书仆射。”
  〔三〕 “丰之职也”,此句字有衍误,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无“之”字。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此句。
  黄琬
  黄琬,〔一〕字子琰,江夏安陆人。琬少失父,曾祖香,祖琼,并有高名。〔二〕姚本
  〔一〕 “黄琬”,范晔后汉书卷六一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二七亦略载其事。
  〔二〕 “并有高名”,此条又见聚珍本,惟无“江夏安陆人”一句。二本辑自何书,不详。
  李固
  李固,〔一〕字子坚,汉中南郑人也,司徒郃之子。固貌状有奇表,鼎角匿犀,足履龟文。〔二〕少好学,常步行随师,不远千里。御览卷七二九
  〔一〕 “李固”,范晔后汉书卷六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张璠汉记。
  〔二〕 “鼎角匿犀,足履龟文”,范晔后汉书李固传李贤注云:“鼎角者,顶有骨如鼎足也。匿犀,伏犀也。谓骨当额上入发际隐起也。足履龟文者二千石,见相书。”
  陈寔
  陈寔在乡闾,〔一〕平心率物。有盗夜入其室,止于梁上。寔命子孙训之曰:“不善之人未必本不慈,习与性成,如梁上君子是也。”盗惊,自投地。寔徐譬之曰:“视君状貌,不似恶人,宜深克己反善,然当由贫,今遗绢二疋。”自是一县无复盗窃。〔二〕记纂渊海卷六0
  〔一〕 “陈寔”,字仲弓,颍川许人,范晔后汉书卷六二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华峤后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二三略载其事。蔡中郎文集卷二有文范先生陈仲弓铭、二陈太丘碑,隶释卷一八有太丘长陈寔坛碑,隶续卷一九有司空掾陈寔残碑,亦皆载录其事。
  〔二〕 “自是一县无复盗窃”,范晔后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