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通论。书钞卷九九
〔一〕 “洼丹”,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
〔二〕 “传孟氏易”,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世”字。
〔三〕 “传”,御览卷六0九引同,姚本、聚珍本作“重”。
觟阳鸿
觟阳鸿,〔一〕字孟孙,〔二〕为世名儒,永平拜少府。书钞卷五四
〔一〕 “鲑阳鸿”,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洼丹传后附鲑阳鸿事。李贤注:“姓觟阳,名鸿也。‘觟’,音胡瓦反。其字从‘角’字,或作‘鲑’。从‘鱼’者,音胡佳反。”牟融传即作“鲑阳鸿”。
〔二〕 “字孟孙”,此句下聚珍本有“中山人”一句,姚本无。范晔后汉书洼丹传称“时中山觟阳鸿”,是鸿为中山人。
杨政
杨政,〔一〕字子行,〔二〕治梁丘易,与京兆祁圣元同好,俱名善说经书。〔三〕京师号曰:“说经硁硁杨子行,〔四〕论难幡幡祁圣元。”〔五〕书钞卷九八 杨政,字子行,师事博士范升。建武中,范升为太常丞,为去妻所诬告,坐事系狱,当伏重罪。政以车驾出时伏道边,抱升子持车叩头。武骑虎贲恐惊马,引弓射之,不去。旄头以戟叉政,伤胸前。政遂涕泣求哀,上即尺一出升。〔六〕御览御三五二
杨政,字子行,京兆人。尝过杨虚侯马武,武称疾见政,对机边床卧〔七〕欲令政拜床下。政入户,前排武,径上床坐。武恨,〔八〕语言不怿。政把武手责之曰:〔九〕“卿蒙国恩,备位藩臣,不思求贤助国,〔一0〕而骄天下英俊,今日摇者刀入胁。”〔一一〕左右大惊,以为见劫,操兵满侧,政颜色自若。会信阳侯至,责数武,令为朋友。其果勇敢折,皆此类也。御览卷四三四
〔一〕 “杨政”,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 “字子行”,此句下聚珍本有“京兆人”一句,姚本无。按据御览卷四三四引当有此句。
〔三〕 “说经书”,三字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九六、卷一00皆引作“谈说”。
〔四〕 “硁硁”,书钞卷九六、卷一00引同,姚本、聚珍本作“铿铿”,御览卷六一五引亦作“铿铿”。按“硁硁”,状声之词,用以形容击石之声果劲。“铿铿”,也是状声之词,多用来形容金属器乐撞击声,这里是比喻说理明确有力。
〔五〕 “幡幡”,书钞卷九六、卷一00引同。聚珍本作“僠僠”,御览卷六一五引亦作“僠僠”。按“幡”、“僠”,皆与“番”字通。“番番”,形容辞锋勇健。
〔六〕 “尺一”,即谓诏版。范晔后汉书陈蕃传载蕃疏云:“尺一选举,委尚书三公。”李贤注:“尺一谓板长尺一,以写诏书也。”
〔七〕 “对机边床卧”,“对”字上原衍“去”字,今删。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对几据床”,初学记卷一、御览卷四0七引同。按“机”,与“几”字同。
〔八〕 “恨”,御览卷三九三、卷四0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帐”,初学记卷一八亦引作“帐”。按“恨”字于义稍长。
〔九〕 “政把武手责之曰”,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因把臂责之曰”,初学记卷一八引作“政因把臂责之曰”。御览卷四0七引与初学记同,惟“臂”上有“武”字。
〔一0〕“助”,当作“报”。姚本、聚珍本作“报”,初学记卷一,御览卷三九三、卷四0七引亦皆作“报”。
〔一一〕“摇者”,此有脱误。聚珍本作“摇动者”,范晔后汉书杨政传作“动者”。从文义看,“摇”下或脱“动”字,或“摇”乃“动”字之讹。
欧阳歙
欧阳歙,〔一〕其先和伯从伏生受尚书,至于歙七世,皆为博士,敦于经学,恭俭好礼。御览卷二三六 欧阳歙为汝南太守,〔二〕策用贤俊,〔三〕吏民从化。书钞卷七五
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四〕歙掾陈元上书追讼之,言甚切至,帝乃赐棺木,赠赙三千疋。御览卷五五一
〔一〕 “欧阳歙”,字正思,乐安千乘人,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风俗通义过誉篇亦略载其事。
〔二〕 “欧阳歙为汝南太守”,范晔后汉书欧阳歙传云:“世祖即位,始为河南尹,封被阳侯。建武五年,坐事免官。明年,拜扬州牧,迁汝南太守。”
〔三〕 “策”,姚本、聚珍本作“推”,二本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
〔四〕 “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建武十五年春正月,欧阳歙除大司徒,同年十一月坐赃罪下狱死。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
戴凭
戴凭为侍中,〔一〕数进见问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