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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观汉记-汉-刘珍-第229页

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据史通古今正史篇所载。侍中伏无忌与谏议大夫黄景撰东观汉记西羌传。
  〔二〕 “推以为豪”,范晔后汉书西羌传云:“羌无弋爰剑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以为奴隶。不知爰剑何戎之别也。后得亡归,而秦人追之急,藏于岩穴中得免。羌人云爰剑初藏穴中,秦人焚之,有景象如虎,为其蔽火,得以不死。……诸羌见爰剑被焚不死,怪其神,共畏事之,推以为豪。”
  〔三〕 “护羌窦林奉使”,“护羌”二字下脱“校尉”二字。窦林曾为护羌校尉,详下注。
  〔四〕 “遂死狱中”,范晔后汉书西羌传云:“永平元年,复遣中郎将窦固、捕虏将军马武等击滇吾于西邯,大破之。……以谒者窦林领护羌校尉,居狄道。林为诸羌所信,而滇岸遂诣林降。林为下吏所欺,谬奏上滇岸以为大豪,承制封为归义侯,加号汉大都尉。明年,滇吾复降,林复奏其第一豪,与俱诣阙献见。帝怪一种两豪,疑其非实,以事诘林。林辞窘,乃伪对曰:‘滇岸即滇吾,陇西语不正耳。’帝穷验知之,怒而免林官。会凉州刺史又奏林臧罪,遂下狱死。”明帝纪永平二年载:“十二月,护羌校尉窦林下狱死。”
  〔五〕 “羌什长巩便”,聚珍本注云:“此上下文阙。”
  〔六〕 “金城、陇西卑湳、勒姐种羌反,出塞外”,范晔后汉书西羌传云:“肃宗建初元年,安夷县吏略妻卑湳种羌妇,吏为其夫所杀,安夷长宗延追之出塞,种人恐见诛,遂共杀延,而与勒姐及吾良二种相结为寇。陇西太守孙纯遣从事李睦及金城兵会和罗谷,与卑湳等战,斩首虏数百人。复拜故度辽将军吴棠领护羌校尉,居安夷。二年夏,迷吾遂与诸众聚兵,欲叛出塞。金城太守郝崇追之,战于荔谷,崇兵大败,崇轻骑得脱,死者二千余人。”
  西域〔一〕
  永元十三年,〔二〕安息王献条支大雀。〔三〕此雀卵大如瓮。〔四〕类聚卷九二
  〔一〕 “西域”,范晔后汉书卷八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 “永元十三年”,姚本、聚珍本作“永元二年”,御览卷九二二引作“永祚元年”,皆有讹误。范晔后汉书西域传载安息国云:“和帝永元……十三年,安息王满屈复献师子及条支大鸟,时谓之安息雀。”和帝纪永元十三年载:“冬十一月,安息国遣使献师子及条支大雀。”
  〔三〕 “条支大雀”,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郭义恭广志云:“大雀颈及身膺蹄都似橐驼,举头高八九尺,张翅丈余,食大麦,其卵如瓮,即今之驼鸟也。”
  〔四〕 “此雀卵大如瓮”,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不知二本从何书辑录。姚本此句下尚有“又永和九年,永昌献象牙、熊子”二句,亦不知辑自何书。顺帝永和只有六年,此云“九年”,误。
卷廿一  载记
  东观汉记卷廿一
  载记〔一〕
  王常〔二〕
  其先鄠人,常父博,成、哀问转客颍川舞阳,因家焉。范晔后汉书卷一五王常传李贤注  以常行南阳太守事,〔三〕诛不从命,封拜有功。范晔后汉书卷一五王常传李贤注
  上于大会中指王常谓群臣曰:“此家率下江诸将辅翼汉室,心如金石,真忠臣也。”是日迁常为汉忠将军。〔四〕初学记卷一七
  率骑都尉王霸共平沛郡贼苗虚。〔五〕范晔后汉书卷一五王常传李贤注。
  王常为横野大将军,〔六〕位次与诸将绝席。〔七〕书钞卷一三三
  山桑侯王常孙广坐楚事,国除。〔八〕御览卷二0一
  〔一〕 “载记”,史通题目篇云:“东观以平林、下江诸人列为载记。”
  〔二〕 “王常”,字颜卿,颍川舞阳人,范晔后汉书卷一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据范书王常传载:“王莽末,亡命江夏。久之,与王凤、王匡等起兵云杜绿林中,聚众数万人,以常为偏裨,攻傍县。后与成丹、张卬别入南郡蓝口,号下江兵。”王常属下江,在东观汉记中当载在载记。
  〔三〕 “以常行南阳太守事”,此句原无,范晔后汉书王常传云:“更始西都长安,以常行南阳太守事,令专命诛赏。”今据增补。
  〔四〕 “是日迁常为汉忠将军”,“忠”字原误作“中”,聚珍本作“忠”,类聚卷二0引同,今据改。此条御览卷二四0、卷四一八亦引,文字大同小异。
  〔五〕 “率骑都尉王霸共平沛郡贼苗虚”,范晔后汉书王常传云:建武五年,“率骑都尉王霸共平沛郡贼”。李贤注云:“东观记曰沛郡贼苗虚也。”本条即据此辑录。
  〔六〕 “王常为横野大将军”,此为建武七年事,见范晔后汉书王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