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当即东观汉记。
〔一三〕“赐金盖车”,范晔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载,和帝卒,殇帝立,尊邓皇后为太后。太后于和帝葬后,命赐周贵人、冯贵人王青盖车,不知与此是否为一事。
〔一四〕“容仪照曜绝异”,范晔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云:“后长七尺二寸,姿颜姝丽,绝异于众,左右皆惊。”此句或出东观汉记和熹邓皇后传。
〔一五〕“徙居云台”,范晔后汉书桓思窦皇后纪载:桓帝卒,窦皇后为太后。“时太后父大将军武谋诛宦官,而中常侍曹节等矫诏杀武,迁太后于南宫云台,家属徙比景”。此句似为东观汉记桓思窦皇后传中语。
〔一六〕“丁明为大司马”,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丁明代傅喜为大司马”,唐类函卷六三引同。
〔一七〕“上重贤”,“上”字下姚本、聚珍本有“寖”字,唐类函卷六三引同。“寖”,益也。
〔一八〕“上印绶还第”,此条所载事见汉书佞幸董贤传,东观汉记当引及。
〔一九〕“陈义子问以旧事”,此条脱讹严重,无从校正。
〔二0〕“三官”,姚本、聚珍本皆无此二字,陈禹谟刻本书钞同。
〔二一〕“噫嘻哉”,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噫唏哉”,陈禹谟刻本书钞同。聚珍本注云:“此见虞世南北堂书钞,未知何帝诏文。”
〔二二〕“后汉有南宫、北宫、胡桃宫”,东观汉记作者不得有“后汉”之语。此为后人据东观汉记追记后汉事。
〔二三〕“赐绣被百领”,聚珍本注云此条“见北堂书钞”。具体见于何卷,不详。
〔二四〕“诏书令功臣家各自记功状”,不知此为何帝诏书,范晔后汉书、袁宏后汉纪皆失载。从内容来看,此诏书可能出自东汉初期。
〔二五〕“后为暴室啬夫”,此条文字出汉书外戚孝宣许皇后传,东观汉记作者亦或引及。
〔二六〕“孝明皇帝九子,七王不载母氏”,此非东观汉记旧文,而是略述原书内容。范晔后汉书孝明八王传云:“孝明皇帝九子:贾贵人生章帝,阴贵人生梁节王畅,余七王本书不载母氏。”李贤注云:“本书谓东观记也。”此二句即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文句辑录。由于此二句不是东观汉记旧文,不便编于孝明八王传中,故置于散句篇,以供参考。
〔二七〕“孝明年号也”,此条与下条“和帝年号永初”,皆非东观汉记旧文,当是后人据东观汉记记事之语。
〔二八〕“栗骇”,原误作“票骇”,聚珍本尚不误,今据改正。高士奇天禄识余云:“东观书曰‘栗骇蓬转’,言栗房秋熟,惊跃而出也。”
〔二九〕“犹时有衔橛之变”,汉书司马相如传云:“尝从上至长杨猎,是时天子方好自击熊豕,驰逐野兽,相如因上疏谏。其辞曰:‘……且夫清道而后行,中路而驰,犹时有衔橛之变。……’”颜师古注云:“橛谓车之钩心也。衔橛之变,言马衔或断,钩心或出,则致倾败以伤人也。”
〔三0〕“忠臣毕力”,此条文选卷一0潘岳西征赋李善注引作“太史曰:忠臣毕力”。
〔三一〕“民乐其业”,此不知为何帝诏文。
〔三二〕“言虏欲去”,此句下原有“然侦,廉视也”二句,当系李善注释之语,不是东观汉记中的文字,今删去。
〔三三〕“拜王舜为太保”,此条不知姚本从何书辑录。聚珍本据姚本辑录此条,并注云:“此见班书王莽传。舜,莽从弟。本书载此,当是征引及之也。”
〔三四〕“获索贼帅古师郎等”,此条通鉴卷三九胡三省注亦引,文字全同。
〔三五〕“岸宾”,此二字有误。姚本、聚珍本皆不载岸宾之议。
〔三六〕“太尉张酺、郑洪、徐防、赵喜、随延、宠桓,并以日蚀免”,“郑洪”乃“郑弘”之讹,“赵喜”当作“赵熹”,“随延”乃“施延”之讹。张酺、郑弘、徐防、赵□、施延为太尉,以日蚀免事已分别辑入各人传中。“宠桓”二字有误,疑当作“朱宠、桓焉”,据范晔后汉书顺帝纪,朱宠于永建元年为太尉,二年“秋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壬午,太尉朱宠、司徒朱伥罢”。永和五年,桓焉为太尉,汉安元年“冬十月辛未,太尉桓焉、司徒刘寿免”。
〔三七〕“侍御史、东平相格班”,通鉴卷一八二胡三省注云:“姓苑:‘格姓,允格之后。东观汉记有侍御史、东平相格班。’”此条即据胡三省注所引姓苑辑录。通鉴卷二0四胡三省注引姓谱,亦载“格姓”云云三句。又广韵卷五陌第二0“格”字下注云:“东观汉记有侍御史、东平相格班。”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三八〕“终利恭”,广韵卷一东第一“终”字下注云:“东观汉记有终利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