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贾复、耿弇、寇恂、岑彭、冯异、朱祜、祭遵、景丹、盖延、铫期、耿纯、臧宫、马武、刘隆为一列,马成、王梁、陈俊、杜茂、傅俊、坚镡、王霸、任光、李忠、万脩、邳肜、刘植、王常、李通、窦融、卓茂为一列。此序其次,不与前史合。”
〔四五〕“秋八月”,此句至“以应图谶”诸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三年载:“秋八月戊辰,改大乐为大予乐。”李贤注云:“尚书琁机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故据琁机钤改之。”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东观汉记云:“孝明诏曰:‘琁玑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雅。”’会明帝改其名,郊庙乐曰太子乐,正乐官曰太子乐官,以应图谶。”“雅”字乃“予”字之讹,“太子乐”乃“太予乐”之讹,“太子乐官”乃“太子乐官”之讹。今据文选李善注所引辑补,又参酌范书明帝纪增补“秋八月”三字。文选卷四六颜延年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李善注引云:“孝明诏曰:‘正大乐官曰大予乐官。’”字句较略。此段文字聚珍本辑作“秋八月,诏曰:‘尚书璇玑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其改郊庙乐曰大予乐,乐官曰大予乐官,以应图谶。’”所辑字句多有改易。
〔四六〕“郊庙乐曰太予乐”,通鉴卷四四胡三省注引蔡邕礼乐志云:“汉乐四品,一曰太予乐,典郊庙、上陵殿诸食举之乐。二曰周颂雅乐,典辟雍、飨射、六宗、社稷之乐。三曰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四曰短箫铙歌,军乐也。”
〔四七〕“十月”,此句上原有“三年”二字,与上复出,今删去。
〔四八〕“步行观部署”,“行观”二字原误倒,姚本、聚珍本作“行观”,又书钞卷一四0引云:“明帝幸南阳,所在见吏劳赐,步行观部署,不用辇。”亦作“行观”,今据改正。书钞卷一六引云:“历览宫观,步观部署。”与此有异。
〔四九〕“不用辇”,此句下聚珍本尚有“车”字。御览卷四三一引云:“明帝行部署,不用辇昼,甲夜乃解,偃读众书,乙夜尽寝,先五鼓起,率常如此。”“昼”乃“车”之讹。
〔五0〕“甲夜读众书”,“读”字晏元献公类要卷九引作“观”。书钞卷一二引“甲夜读书”一句。
〔五一〕“四年”,此句至“以祈农事”诸句原无,文选卷三张衡东京赋李善注引,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四年春二月辛亥,诏曰:‘朕亲耕藉田,以祈农事。京师冬无宿雪,春不燠沐,烦劳群司,积精祷求。而比再得时雨,宿麦润泽。其赐公卿半奉。有司勉遵时政,务平刑罚。’”此所引删削颇多。
〔五二〕“藉田”,范书明帝纪李贤注引五经要义云:“天子藉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敬也。藉,蹈也。言亲自蹈履于田而耕之。”
〔五三〕“赵王栩会邺”,此句原误作“徽赵王会邺”。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五年“冬十月,行幸邺,与赵王栩会邺”。此句下聚珍本有“常山”二字,系衍文。
〔五四〕“六年”,此句至“以备器用”诸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仅引“永平六年,庐江太守献宝鼎,出王雒山”三句,又引“明帝曰:‘太常其以初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四句。“初祭”乃“礿祭”之讹。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六年载:“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庐江太守献之。夏四月甲子,诏曰:‘昔禹收九牧之金,铸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奸,不逢恶气。遭德则兴,迁于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沦亡。祥瑞之降,以应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兹?易曰鼎象三公,岂公卿奉职得其理邪?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
〔五五〕“易鼎足象三公”,通鉴卷四五胡三省注:“三公鼎足承君,故云然。此盖易纬之辞。”按易鼎卦九四爻辞云:“鼎折足,覆公餗。”又系辞下云:“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此即括引易文大意,非出易纬。
〔五六〕“礿祭”,尔雅释天云:“夏祭曰礿。”
〔五七〕“七年”,此句至“奉觞上寿”三句原无,御览卷九八五引,今据增补。
〔五八〕“八年十月”,袁宏后汉记卷一0云“八年冬十一月”,月份有误。
〔五九〕“赦”,聚珍本作“诏”。
〔六0〕“尚书仆射持节诏三公”,“持”字原误作“待”,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八年十月载:“丙子,临辟雍,养三老、五更。礼毕,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着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悉听之。
其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亡命者令赎罪各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