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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观汉记-汉-刘珍-第50页

表。东汉初年尚沿置,主御用船只。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未载。
  〔四四〕“明堂、灵台丞”,太常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云:“二丞,掌守明堂、灵台。”
  〔四五〕“诸陵校长”,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太常下云:“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丞及校长各一人。”本注曰:“校长,主兵戎盗贼事。”
  〔四六〕“侍中”,此云秩二千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侍中秩比二千石,与此异。
  〔四七〕“中常侍”,此云秩二千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中常侍,千石。后增秩比二千石。”与此异。
  〔四八〕“光禄大夫”,此云秩二千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光禄大夫,比二千石。”与此异。
  〔四九〕“太中大夫秩皆比二千石”,太中大夫为光禄勋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无员。”刘昭注引汉官云:“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五0〕“尚书”,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尚书令下有“尚书六人,六百石”。
  〔五一〕“谏议大夫”,为光禄勋属官。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谏议大夫,六百石。”
  〔五二〕“侍御史”,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御史中丞属官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
  〔五三〕“博士”,此云秩六百石,但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与此异。
  〔五四〕“议郎”,此云秩比六百石,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大夫属官有“议郎,六百石”,与此异。
  〔五五〕“中谒者”,此云秩比六百石,上文又云秩六百石,前后相乖。
  〔五六〕“小黄门”,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小黄门,六百石。”与此异。
  〔五七〕“黄门侍郎”,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黄门侍郎,六百石。”与此异。
  〔五八〕“中黄门”,此云秩比四百石,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云:“中黄门,比百石。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与此异。
  〔五九〕“郎中秩皆比三百石”,郎中为光禄勋属官。据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二记载,五官中郎将下有“五官郎中,比三百石”。左中郎将下有“郎中,比三百石”。右中郎将下有“郎中,比三百石”。虎贲中郎将下有“虎贲郎中,比三百石”。与此所云相符。
  〔六0〕“太子舍人秩二百石”,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四云:“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三署郎中。”文选卷四五杨雄解嘲李善注引东观汉记云:“印绶,汉制,公侯紫绶,九卿青绶。”玉海卷八四引东观汉记云:“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至二千石银印青绶,中外官尚书令至四百石铜印黑绶,诸舍长至丞、尉、校长铜印黄绶。”二书所引,皆节自此条。聚珍本将文选所引另列一条,置于此条之上,内容重复,今删去,仅辑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所引一条。聚珍本注云:“刘知几史通谓此表为崔寔、曹寿、延笃所作,今与司马彪百官志参考文多不同。如志云诸侯王赤绶,而此云綟绶,又如王国内史、上林楫棹丞系西汉官名,东汉都从裁省,丞相司直亦于建武十八年省去,而篇中具列之。盖司马彪之志本之胡广所注正隆汉官篇,多顺帝以后所更改。而此表则述建武、永平间旧制也。”
卷五   志
  东观汉记卷五
  志
  律历志〔一〕
  凡律所革,以变律吕,相生至六十。〔二〕聚珍本
  〔一〕 “律历志”,司马彪续汉书律历志中刘昭注引袁山松书云:“刘洪,字元卓,泰山蒙阴人……及在东观,与蔡邕共述律历记,考验天官。”则东观汉记律历志出自蔡邕和刘洪之手。
  〔二〕 “相生至六十”,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
  礼志
  立春之日,立青幡,施土牛于门外,以示兆民。〔一〕书钞卷一五四  章帝行幸,敕立春之日,京都百官皆衣青衣,令史皆服青帻。〔二〕书钞卷一五四
  汉承秦灭学,〔三〕庶事草创,明堂、辟雍阙而未举。武帝封禅,始立明堂于泰山,〔四〕犹不于京师。元始中,王莽辅政,庶绩复古,〔五〕乃起明堂、辟雍。御览卷五三三
  〔一〕 “以示兆民”,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上云:“立春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师百官皆衣青衣,郡国县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帻,立青幡,施土牛耕人于门外,以示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