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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观汉记-汉-刘珍-第93页

武帝纪,字句与此稍异。
  〔一0〕“冯异进一笥麦饭兔肩,因渡呼□河”,此二句原无,书钞卷一三五引云:“冯异进一笥麦饭。”初学记卷二九引云:“冯异进麦饭兔肩,因渡呼□河。”今综合两书所引增补。此条书钞卷三、卷一四四,御览卷七一一亦引,字句皆较简略。
  〔一一〕“军中号‘大树将军’”,此条聚珍本缀于本篇末,今据范晔后汉书冯异传编次。
  〔一二〕“由是无争道变斗”,此条聚珍本置于本篇末“军中号‘大树将军’”条前,今依范晔后汉书冯异传编次。
  〔一三〕“以拒朱鲔等”,范晔后汉书冯异传云:“时更始遣舞阴王李轶、廪丘王田立、大司马朱鲔、白虎公陈侨将兵号三十万,与河南太守武勃共守雒阳。光武……乃拜寇恂为河内太守,异为孟津将军,统二郡军河上,与恂合势,以拒朱鲔等。”李贤注云:“东观记‘侨’字作‘矫’。”由此可知,东观汉记载冯异与陈矫等相拒事。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一四〕“上报异曰”,李轶等守雒阳,冯异屯兵河上,两军对峙。冯异与李轶通书劝降,轶有降意,致书于异,不与异争锋。异以实奏闻光武帝,光武帝遂以书报异,令异宣露轶书,使朱鲔知之。后来鲔怒,使人刺杀轶。事详范晔后汉书冯异传。
  〔一五〕“黄龙见于河”,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亦皆无此句。类聚卷九八引云:“黄龙见于河,冯异劝上即位。上曰:‘我昨夜梦骑赤龙上天,觉悟,心中动悸。’”云云。依文理“黄龙见于河”一句当在此处,今据增补。
  〔一六〕“诸将劝光武立”,聚珍本无此句,而有“并上奏劝上立,曰:‘帝王不可以久旷。’”诸句。按文选卷三七刘琨劝进表李善注引云:“诸将上奏世祖曰:‘帝王不可以久旷。’”聚珍本即据李善注所引增删连缀。李善注所引当为光武帝纪中语,已入光武帝纪,此篇不再辑录。
  〔一七〕“冯异曰,更始败亡,天下无主”,此三句原无,文选卷三七刘琨劝进表李善注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三句,惟无“冯”字。
  〔一八〕“我梦乘龙上天”,此句御览卷三九八、事文类聚后集卷二一引作“我昨夜梦乘赤龙上天”。
  〔一九〕“建武中”,建武二年。
  〔二0〕“三百里”,范晔后汉书冯异传作“二百里”。
  〔二一〕“中大夫”,聚珍本作“太中大夫”。太中大夫秩千石,无固定员额。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
  〔二二〕“建武二年,遣冯异西击赤眉于关中”,此二句原无,而有“光武遣冯异讨赤眉”一句。初学记卷二二、御览卷三四二引有此二句,今据改。
  〔二三〕“七尺玉具剑”,原作“七尺具剑”,姚本、聚珍本有“玉”字,编珠卷二、初学记卷二二、御览卷三四二、范晔后汉书冯异传李贤注引亦皆有“玉”字,今据增补。书钞卷一九引无“七尺玉”三字,系节引,不足为据。
  〔二四〕“黾池霍郎、陕王长、湖浊惠、华阴阳沈等称将军者皆降”,范晔后汉书冯异传云:光武帝命异击赤眉,“异顿首受命,引而西,所至皆布威信。弘农群盗称将军者十余辈,皆率众降异”。所谓“十余辈”,即霍郎、王长、浊惠、阳沈等人。“黾”,与“渑”字同。
  〔二五〕“降其将刘始、王重等”,范晔后汉书冯异传云:“异与赤眉遇于华阴,相拒六十余日,战数十合,降其将刘始、王宣等五千余人。”李贤注云:“东观记‘宣’作‘重’。”可知东观汉记载冯异收降刘始、王重事。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二六〕“拜为征西将军”,时在建武三年春。御览卷二三九引云:“冯异为征西将军,入关征赤眉。”与此字句歧异。
  〔二七〕“距”,与“拒”字通。
  〔二八〕“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卷二一颜延之五言诗秋胡、卷二四曹植五言诗赠白马王彪、卷三一刘铄五言诗拟行行重行行李善注皆引,今据增补。“东隅”,东方。日出东方,故以东隅指早晨。“桑榆”,日落时余光所在处,谓晚暮。
  〔二九〕“使者宋嵩西上,因以章示异”,此二句上有阙文。范晔后汉书冯异传云:“异自以久在外,不自安,上书思慕阙廷,愿亲帷幄,帝不许。后人有章言异专制关中,斩长安令,威权至重,百姓归心,号为咸阳王。帝以章示异。”其下李贤引“使者宋嵩西上”二句作注。由范书可知东观汉记原书大意。此为建武五年事。
  〔三0〕“光武引见冯异”,时在建武六年。
  〔三一〕“上赐冯异玺书”,建武九年初,隗嚣病死,其将王元、周宗立嚣子纯为王,冯异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