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满兵既云宜撤,当如彻回。但海氛未靖,止先撤内府佐领官兵一千;俟此兵到日,再议发往更代』。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八十一。
秋七月初八日(庚子),户部郎中布詹等奉差浙江巡海。上谕之曰:『浙江沿海地方,关于紧要。尔等前往详察设立巡海官兵;如额兵单弱,分防不敷,即酌议增设。至于奸恶兵民贩续粮米,因内地利少,出海利多,冒死越界,勾连贸易者有之;欲灭海寇,必断内地私贩。尔等宜加巡察,如将军、督、抚、提、镇所属人员有犯禁者,即鞫审以闻;务期不时访缉,杜绝往来贩卖,庶奸宄屏迹,海氛可靖矣』。
十四日(丙午),宣义将军尚之存疏报招抚伪总兵林兴隆等二十员、伪兵六千五百一十三名。下部议叙。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八十二。
八月癸亥朔,议政王大臣等:『攻击海贼营垒,宜用火炮。内造西洋炮甚利,且轻便宜运;可令湖广巡抚张朝珍以湖广所有西洋炮二十具委官递送福建总督姚启圣军前,用资剿御』。
福建总督姚启圣疏言:『海逆郑锦以台湾为巢穴,志必不降,断不可遣人招抚。其伪武平侯刘国轩乃贼中渠帅,颇能用兵;请赦其前罪,授以公爵。伪将军吴淑本无反志,由部将迫胁;请亦赦其前罪,授以侯爵。至伪总兵陈昌、林升、江钦、吴潜,均请畀以总兵官,实授管事。此数人若解体投诚,则郑锦势孤,海寇根株立可芟灭』。上谕:『凡逆贼有率众来归及献城纳款者,必俟投至之日,方论功议叙。岂有未经投顺,先爵公侯之理!刘国轩等果谕诚立效、率众来归,当赦其前罪,仍行论功。该督可遣人以此意往谕之』。
先是,总督姚启圣疏言:『平南将军赖塔久镇潮州,兵民俱已心服。今在漳州,宜令兼辖潮州』。上允之,命赖塔兼辖潮州。至是,赖塔疏言:『臣身在漳州与贼对垒,且满州大兵系大将军康亲王杰书统辖,潮州地处遥远,实难兼辖』。上谕:『成命已颁,仍令将军赖塔兼辖潮州。如须用满洲大兵,许一面酌量调遣、一申报大将军康亲王』。
先是,海澄公黄芳泰题请暂驻汀州,为其殉难兄黄芳度营葬。至是,总督姚启圣疏言汀、漳二郡,多有冒称海澄公家人者;即有奸宄,有司不敢问。且伪将军吴淑、吴潜等曾害黄芳度,因黄芳泰在汀,不敢来漳归顺。黄芳泰不宜久留汀洲』。上命黄芳泰携家赴京师。
十一日(癸酉),福建巡抚吴兴祚疏报招抚伪总兵蔡冲琱等三员、伪官八十五员、兵丁一万二千五百一十七名,招回岛民三千一百九十余名;共获大小船六十七只,分拨水师营用。下部议叙。
十三日(乙亥),奉命大将军和硕康亲王杰书疏报伪总兵杨彩、黄柏、伪水师三镇总兵吴定芳、伪副将陈化甲等各率伪官兵丁投诚。下部议叙。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八十三。
九月初二日(甲午),奉命大将军和硕康亲王杰书疏报伪总兵张文魁投诚。下部知之。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八十四。
冬十月初四日(乙丑),福建总督姚启圣疏报伪总兵都督同知纪朝佐率众归诚。下部知之。
初七日(戊辰),谕议政王大臣等:『福建满兵为数甚多,可否撤还其半?其移咨大将军康亲王等公同酌议。如克取厦门诸处及镇守地方,虽撤满兵之半尚可足用,宜令何人统率回京?其留守之兵,何人统率?以及满兵撤还之后,俾必无他虞。令还京及驻守之人详议具保,限四十日内具题』。
十五日(丙子),福建总督姚启圣疏报宁海将军喇哈达遣游击赵云等直捣贼巢,杀贼兵五百三十余名,船寨、房屋、旗械尽行烧毁。下部议叙。
十八日(己卯),广东提督侯袭爵疏言:『海逆盘踞井洲诸岛,臣与潮州镇臣马三奇等率兵水陆夹击,攻破井洲岛,焚烧贼船、贼巢,斩杀甚多;生擒伪参将等员,获器械、伪札无算』。下部议叙。
二十二日(癸未),福建总督姚启圣疏报:『双头洞系浙、闽交界,贼首陈起万等啸聚。臣会同提臣杨捷、抚臣吴兴祚于五月初九日至流江地方,水陆夹击,大败贼众,杀伤无数,获其船只、器械』。下部议叙。
二十三日(甲申),谕奉命大将军和硕康亲王杰书曰:『自数年用兵以来,所费钱粮不赀,以致民力疲困。今大破湖南贼寇,余孽遁入云、贵,扼据险要,抵死支持,其势旦夕殄灭。惟福建海贼窃踞海澄,倚厦门、金门为营窟;骑兵无用其力,惟藉水师楼橹攻取,甚属紧要。王等曾言今岁荷兰国船若到,于八月内进攻海寇;倘荷兰国船愆期,当内徙边海人民,坚壁清野以待其困。今岁因荷兰国之船未至,故前议不行。近者福建绿旗兵丁,较取厦门、金门时渐增数倍;即无满兵,止以绿旗兵丁剿灭贼寇,未为不足。见在福建满兵甚多,应即掣一半,以省粮饷、以苏民力。但耿精忠尚在闽中,虞有意外之变,故暂为停止。朕思即令耿精忠来京,此辈惶恐疑畏,或生他故。如留耿精忠在彼,王亲率满兵一半回京,似属不可。设必候诸处底定,则福建需用粮饷,较之他省不啻什百。为今之计,王当开谕耿精忠,令其陈奏请安,诣京陛见。倘耿精忠因王之言具疏,正可令其自来。若耿精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