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初六月(己丑),福建总督李率泰疏报水师右路总兵官杜永和连破海寇,擒斩伪将乌角车等。下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十六。
冬十月二十八日(庚辰),浙江总督赵廷臣疏报郑逆下伪左都督李英自澎湖率众投诚。下部议叙。
十一月二十日(壬寅),授郑逆下投诚伪左都督朱英为左都督,伪都督佥事翁贵、金兴、黄荣、刘进、伪总兵陈绮、朱忠、张朝纮并都督佥事,伪副将吴宏、刘雄、伪参将朱显龙、伪游击刘扬等如其原衔;并给全俸,赏赉有差。
十二月初九日(庚申),兵部议授海逆张煌言下投诚伪左都督阮美、周家政以副将职衔;得旨:『阮美、周家政率众倡先劾顺着以总兵官用』。
二十八日(己卯),兵部议覆广东镇海将军王国光奏报「郑逆贼伙向泊铜山、炫钟等处,复驾船七十余只冲入甲子所港口挽泊」一疏,得旨:『设立水师提督总兵官等,原为防御海寇。今福建铜山、炫钟等处贼船挽泊,提镇官等并未带领官兵扑剿;至贼船飘往广东,并未跟踪追杀,又不预檄广东各官在前截杀。后贼船直冲入甲子所港口挽泊,广东水师各官亦未迎截。如此,则设立水师提督何用?以后贼船再至,提镇官如不亲领兵扑灭,贼遁不跟踪追剿及不预檄附近省分截杀,仍沿旧习,若罔闻知,定行治罪』。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十七。
●康熙五年
康熙五年(一六六六、丙午)春正月二十六(丁未),福建总督李率泰遗疏言:『闽海余氛远窜台湾,奉旨撤兵,与兵休息,洵为至计。惟是将众兵繁,若撤之太骤,不无惊惶;太迟,又恐贻患。目下当安反侧之心,日久务防难制之势。红毛夹板船虽已回国,然而往来频仍,异时恐生衅端。闽省兵马钱粮专望协饷,倘若外解不周,即有意外之虞。至数年以来,海禁甚严,迁移之民尽失故业;宜略宽界限,俾获耕渔,稍苏残喘』。得旨:『李率泰原以才能,蒙世祖章皇帝特简浙闽总督。自任总督以来,克副简任之意:殚力报劾,剿抚贼寇,多建功绩。且忠清素着,正资调度料理;今以久任岩疆,积劳病殒,深可悯恻!应得恤典,着察例具奏。余着该部议奏』。
二十八日(丁酉),以原任江西总督张朝璘为福建总督。
二月二十五日(丙丁),改授海上投诚左都督郑世袭为精奇尼哈番、游击傅鼎为阿达哈哈番,并给全俸。
二十九日(庚辰),以平广东碣石卫逆贼苏利功,增给平南王尚可喜俸银一千两。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十八。
秋七月十三日(壬辰),浙江总督赵廷臣疏报海逆郑锦下伪都督李顺自澎湖来至浙洋,率伪官兵船进关投诚。命授以都督同知衔。
八月初七日(乙卯),叙剿平广东叛镇苏利功,给总督卢崇峻拖沙喇哈番。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十九。
九月十六日(癸巳),兵部议覆:『广东镇海将军王国光疏报海贼驾船七十余只突犯甲子所港口,总兵官许龙败之。其水师提督常进功等因修造船只,未及追击,分别降罚』。得旨:『甲子所港口系极内之地,七十余贼船直入,提督常进功等假托修船,不亲领官兵剿灭;尔部见议浙江提督总兵官见海内贼船四只,不亲领兵追赶,俱降二级,今以七十余只之贼船直入内地,不行剿灭,止议提督罚俸一年、总兵降职一级,尔部所议。轻重任意、颠倒徇情,殊为不合。其常进功等议罪尚轻,着另议』。
冬十月二十日(丁卯),兵部遵旨再议:『广东海贼驾船直入甲子所港口,水师提督常进功等假托修船,不亲领官兵追剿;应将提督进功、左路总兵官张国勋俱降二级留任』。得旨:『常进功着降二级,照旧管事;张国勋着再降二级调用』。
十一月初五日(辛巳),以海逆郑锦下投诚左都督杨富为浙江水师右路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十。
●康熙六年
康熙六年(一六六七、丁未)春三月二十二日(丙申),以原任山东总督祖泽溥为福建总督。
夏四月初二日(丙午),户部议覆:『海上投诚郑世袭疏请给还伊父郑芝龙原产,查此系已经入官估价变卖之产,不便准给』。得旨:『此项田产,仍给与郑世袭』。
初十日(甲寅),叙克厦门、铜山诸岛功,追授原任福建总督李率泰为一等阿思哈尼哈番;靖南藩下都统王大用等四十六人进秩有差。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十一。
闰四月十四日(戊子),广湖道御史萧震疏言:『屯田之制,为古帝王养兵裕国之本。臣愚以为兵屯纵不即行,而投诚开荒之策未有不可立行者。查投诚之众所携家口,数倍正兵;若予以荒地、给以牛种,俾无失所,以为招徕之劝:一便也。再查绿旗兵有防御之任、投诚兵无汛地之责,是绿旗之屯田难,投诚之屯田易:二便也。近例投诚兵随标者月给饷银,岁费金钱八十余万。将来台湾平后,尚有继至之人;与其糜费养兵之资,何如使开荒芜之地。每投诚若干兵,应给荒田若干亩,岁省饷银若干两;行之三年,照田起科,是省饷而又增赋:三便也。查各省荒田尚有四百余万顷,若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