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轮拟请另给官用牌照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威利」官轮顺搭客货请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免由洋关查验
咨复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准「威利」官轮顺搭客货仍应验关完税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委由德商李德代办器材安设基隆沪尾至安平间陆路电线
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速邮政抄折
福建巡抚刘铬传咨呈台湾购办水陆电线折稿并船图合同
户部咨行台湾购办水陆电线应令详拟商民电信定价章程
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光绪十二年冬季电奏电信清折
海军衙门咨行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抄折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折片并海军衙门议覆一折抄件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改派杨宗瀚总办台省铁路商务林维源专办抚垦片稿
光绪十四年(一八八八)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折稿
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抄折
光绪十五年(一八八九)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驻英参赞李经方自英赴台与怡和、旗昌洋行校对购办船炮帐目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李经方校对船炮帐目完毕并准其请假入都会试
光绪十六年(一八九○)户部发台湾巡抚电询前令另筹铁路经费曾否筹妥
光绪十七年(一八九一)户部咨行台湾找解光绪十七年铁路经费半数已由地粮项下汇解北洋前由百货厘金先解半数亦在地粮内提取归款
同文馆译上海德国新报载台抚邵友濂由基隆赴台北火车险遭出轨等讯
光绪十八年(一八九二)台湾巡抚邵友濂函请发交各国条约及电报密本
同文馆译上海德文新报载台湾铁路基隆台北段通车并向南接造等讯
福州将军希元咨报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四成洋税项下拨解光绪十八年款已解天津
福州将军希元咨呈奏报闽关汇解光绪十八年铁路经费银两片稿
光绪十九年(一八九三)军机处抄交福州将军希元奏报汇解闽关光绪十九年铁路经费
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日本公使林董照知派船修理淡水、福州海线
给津海关道盛宣怀札饬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并预筹两国电局接线办法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复已饬电局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
津海关道盛宣怀呈拟福州至台北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节略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台湾海线应归中国办法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大北公司即派船往修台湾海线意在否认我为物主
李中堂鸿章面递盛道拟具台澎海线办法节略
津海关道盛宣怀函禀争修台闽海线情形并拟呈应议办法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知代修台闽海线断线中国可认还修费
北洋大臣王文韶函呈闽台海线原案
致日本公使林董函送台闽海线系商线原案
日本公使林董函复闽台海线果系商线可从长计议
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盛宣怀函拟将台北至川石山海线售让日本
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台闽海线合同已奉两国政府核准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复台闽海线合同业经查核准行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台闽海线售与日本如何设法保全大北公司利益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台阅海线售与日本后已饬酌定办法保全大北公司利益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将来对保全大北公司利益之答复应视为中国政府之复言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呈台闽海线让售日本合同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请照会日使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
光绪二十五年(一八九九)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报日允台闽海线于一八八二年凭书期限内(即至一九一二年)不传递他项电报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北公司订立增改保护权益密约合同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东、大北公司订立保护权益密约合同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询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签押时间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合同无须再行画押即希送署盖印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送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请盖印为凭
光绪二十六年(一九○○)京卿盛宣怀函复日使索阅前定水线章程俟与大行公司商妥后摘删呈送
京卿盛宣怀函陈日使索阅水线章程已请就近向恒宁生取阅
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威利」等商船改为官轮拟请另给官用牌照
二月初九日(三、一四),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据江海关道邵友濂详称:『窃于本年十一月初十日接新关税务司好博逊函称,以接道函:「招商局「富有」、「美富」两船已奉福州大宪给价收买,作为官用,原领船牌并未送销;又「威利」轮船奉刘爵抚宪出价收买,赴台听差,于十月二十五日换挂龙旗」。查该船改作官船之后,虽已悬挂龙旗,并无另发之据,实系不成款样;且在船水手人等,俱系商船出身,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