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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台湾海防档---第36页

及线心用七条紫铜斤,每英里重一百三十磅;外用三重吉潘印度胶包固,每英里应重一百三十磅。再合麻及最结实之小带扎紧,再扎以极坚固之铁线、又扎以麻,加巴麻油漆成。共计包固五层,俱用新料新造,不得以旧料坏物抵塞。
七、此项水线,现蒙爵抚宪发出线样一条为式,怡和行当将新造线式寄来呈请查验。倘将来水线运到验与所送原样不符,怡和行情愿认罚。
八、在安平、澎湖、厦门三处,应设电报局三所。其局所,应由中国建造。至局中应需床铺、椅棹、家伙一切,亦由爵抚宪自备。惟所需打电电具、电池要双付及各等机器,由怡和行代办足备足用;共需若干件,要与厦门大北电报公司所用对象一律,不得短少。
九、另备测量机器一付,一备将来海线损断,庶学生可以测量远近,易于捞收修理。
十、安平、澎湖、厦门三处线端应由何处起岸,应否添用陆路旱线或暗埋地窨须俟将来外国工师到台,会同委员勘明应用若干?再行议价;此项怡和行自当公道代办。
十一、将来电线机器到华,由怡和行雇用司理放线工师三、二人到华包放水线;每月应给薪水及工竣资送回国,统由怡和行给发。惟应留工师一人在台三年令其教习学生修线之事,每月薪水如何议给?怡和行愿为居中说合,必可从廉订定。
十二、约明代办将来海线损断应行捞收修理接线之机器一付并预备十吨、二吨海线若干及随时留备之线一切铜线、硬印度胶、麻绳、巴麻油、铁线等项,以备随时足用。
十三、约明验看海线一事,如在英国詧验,即由中国驻扎英京大臣派员查验;如在中国詧验,或由爵抚宪派员、或由各省电报局派员考验亦无不可。
十四、约明以上轮船并各项海线、机器对象等,统共上海规平银二十二万两正,不折不扣。立约之日,先付银四万两;海线到华放妥,再付银六万两。尚有十二万两,自轮船海线放妥之日起算,分作两年交还。所有两年之中利息,毋庸算给。
十五、约明头批银四万两、二批银六万两并以后分交之十二万两,或在福州付给、或在上海交付,均候钧便。如兑付库平银核对上海规平银,平色如何申法,查照交易向章办理。
十六、此次议买轮船、海线,原由怡和行与爵抚宪当面议定,价银无折无扣;中国局员、丁胥人等如有勒索受贿,查出与受均应科罚。
再将承办运儎海线轮船一只大小式样、吨位、尺寸、做法,开列于后:
一、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船身均是钢片做成。自水线以下,应用七分半厚;其余自五分厚起、至七分半止。约明一切俱用新物新做,不用旧料,要头号保险。倘不照约,立即原船退还。
二、船身长二百二十英尺、宽三十二英尺、高二十英尺,吨位一千吨,吃水深十三尺。
三、桅两枝,均是钢片做成。横测木杆,用金山松木。
四、单烟通锅炉二座。
五、省煤快力机器用新式三只汽缸,其马力各一百五十匹(实八百匹)。此机器用煤极省,现在外洋兵船所用者一式。
六、每点钟行走十二诺,合华里四十三里。二十四点钟,用煤十五吨。
七、舵盘机器前后二付,起锚汽机在前一付、起重汽机在后一付。
八、此船本意为安放修理海线之用,惟无事之时兼可巡查各口,应于船头、船尾各置六寸口径阿姆斯脱郎后膛炮各一尊。该两处船身,须与兵船一式坚固;两旁亦应开有炮门阔六十度,以备中国将来随时安置小炮(炮由台湾自备)。
九、船后舱面应设客座一间,家伙俱照半洋、半华式。外有卧房一间,留有床榻地位。舱下客厅一大间,两旁各有客房数间。均照图式,不得参差。
十、舱底有铁桶二、三只,以备放海线所用。或系活动可移、或系不能移动、或一二个活动而有一个不活动者,均由海线工师看定再配。
十一、船上应用应备大小吕宋绳■〈纟索〉、上等帆蓬,一切俱全。
十二、船上行船应用应备大小机器、料件、家伙并船表、量天尺、量水程地图,一概俱全。
十三、船中镶配钢铁物件并官舱、客舱各舱床榻、〔椅〕棹、钟表、应配坐褥、橱柜,一概俱全。
十四、船中官舱、客舱、各舱门帘、地毯并厨房炉灶、盘杯、刀叉等件粗细家伙,一切俱全。
十五、所有铁练、铁锭大小几个,应照英国海部章程预备。杉板用楢木,十掌一只、八掌一只、六掌二只。船上家伙,一切俱全。
十六、以上各项数目,应须分款约明:轮船并水线约银一十九万两,修理水线机器一万两,三局机器并测量机器及保险水脚共二万两。
附船图式一纸、水线图式一纸。
大清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立合同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大英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立合同上海怡和英商施本思。
照录清单
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台湾抚院咨北洋大臣:
为咨明事:案查台湾商务局前经招集商股银三十三万两,系台湾林绅认招三分之一(计银十一万两)、招商局盛道认招三分之二(计银二十二万两),购造「斯美」、「驾时」快轮船两号,于光绪十四年发交上海招商局代为揽儎;台湾商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