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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台湾私法人事编---第28页

改归(会典事例)。
康熙二十七年,设台湾郡县儒学廪、增生,礼部议覆福建巡抚张仲举疏:言台湾郡县设立学校,但与考人无多,未便照内地之额,府学量设廪、增生各二十名,县学各十名,俟人才渐盛,仍照直隶各省定额。至廪生出贡,挨年考取,自康熙二十七年为始,照例举行,应如所请,从之(通考)。
十三年,设台湾府彰化县学廪、增生员。彰化设学已久,文风日盛,议准额设廪增各十名,十年后出贡一名,嗣四年二贡,俟人文加盛之日,再照县学之例,题增廪、增并二名、出贡一名(通考)。
嘉庆十二年,议准台湾府学额进闽籍文童二十名,粤籍文童八名,额设廪、增各二十名,系粤籍与闽籍生员一体挨补。应准以原额廪、增各二十名,专归闽籍生员充补,粤籍准其另设廪、增各八名,除将现在实廪、实增拨归新额外,余缺候下届岁科考为始,专将粤籍生员挨次帮补,仍于闽籍生员统较补廪日期先后出贡,并准于该府学内,闽藉加进文童一名,粤籍加进文童一名,四县学内各加进文童一名。各学生员报优者,由台湾道造册,送交福建学政,与内地各府优生一体会考(会典事例)。
十五年,议准台湾府学额进文童二十一名,与闽省内地各府学额进名数相同;而闽省府学廪、增均各四十名,独台湾府学廪、增仅各二十名。又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学额进文童十三名,与闽省内地各县中学额进名数大略相同;而闽省县学廪、增均各二十名,唯台属四县学廪、增仅各十名。查各省、府学,如山西之宁武、朔平,湖南之沅州,云南之广南、顺宁等府,均设廪、增各三十名,今台湾府学除原设粤籍廪、增各八名,专归粤籍生员帮补外,其闽籍生员应酌量比照,准其增设廪、增各十名,合原设廪、增各二十名,作为廪、增各三十名。又查福建之古田县学现设廪、增各十五名,今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学应酌量比照,准其增设廪、增各五名,合原设廪、增各十名,均作为廪、增各十五名。其府学一年一贡,县学二年一贡,仍照旧例办理。至廪粮一项,照台湾府学、县学原额,廪粮每名给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之数,于台湾府属人丁饷税项下,一体动支报销(会典事例)。
(二)贡举
乡试、会试、殿试
凡贡举之法,太学及直省、府、州、县学诸生,三年宾兴,试于顺天府各布政使司,曰乡试。取其中式者,贡于部,台天下贡士大比之,曰会试。取其中式者以闻,皇帝亲策,试于太和殿丹墀,曰殿试。
试期
凡试有定期,岁在子卯午酉,以八月乡试;丑辰未戌,以三月会试,均于九日、十有二日、十有五日,锁闱三试之。会试及大省乡试揭晓,以逾月十有五日,中省先五日,小省再先五日为率。殿试以四月二十六日,传胪以五月一日。
试题
凡试以文艺,乡、会试第一场书艺三、论一;第二场经艺四、五言八韵诗一;第三场时务策一。殿试御制策问,令贡士条对经书。文取雅正,诗取清华,策对取切实;数陈浮文妨要及诡异雷同者皆不录。
考官
凡考官,乡试正、副各一人,由部列侍郎以下编检中赞科道中书评事博士以上官。会试正、副各二人(间用正一人、副二人,或正二人、副一人,均俟钦命),列大学士、学士、尚书、左都御吏、侍郎、左副都御吏。殿试读卷官十有四人,列大学士、学士、九卿詹事,各疏请简用。
凡同考官,乡试顺天十有八人,由部列员外郎以下评博以上官。会试十有八人,列翰詹给事中部曹,各疏请简用。各省乡试,江南十有八人,浙江十有六人,江西十有四人,山东、河南各十有二人,福建十有一人,湖北、陕西、广东、广西各十人,山西、湖南九人,云南、贵州各八人,由监临官于所属府同知、通判、知州县内选择入闱。凡慎选考官,除三品以上简用宸衷外,吏部咨取四品以下由进士出身官,恭俟御试,按钦定名次引见,仍开列具疏,请旨简用。
经理试事
凡经理试事,乡试顺天监临以府尹、提调以府丞、内外监试以御史。各省监临以巡抚、提调监试以道员或府佐。会试知贡举以本部侍郎、提调以仪制司官。殿试提调以本部尚书侍郎、监试以御史。
执事官
凡执事乡试、会试、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四所,暨收掌试卷,均以主事等官。各省乡试受卷弥封、誊录、对读、收掌,以知县,对读以岁考降青生,誊录以州县椽吏。殿试受卷弥封收掌以翰林给事中、内阁侍读、中书本部仪制司官。供给官乡试以府倅。会试以本部精誊司官,率京县丞史。殿试以光禄寺官。
送试
凡送试,乡试由学政录取,科举每中式一名,大省准录科八十名,中省六十名,副榜一名,准录科二十名。国子监录取贡、监生,分南、北、中,卷数亦如之。京学教习、各馆誊录生、部院笔帖式,钦天监天文生,贡、监生,由国子监;生员由顺天学政录科考取,然后册送乡试。会试由本省布政使司咨呈送部,直隶限豫年十二月,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十一月,江南、江西、浙江、湖广十月,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九月,各如期起送,司府稽迟违限由部核参,举人用中书评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