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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台湾私法债权编---第14页

小票
第二十九小票父一五一一
第三十之一大票气一七五六
第三十之二质札规则
质札规则:
一、此物蛀坏、虫蛀、鼠咬,物主造化,不干质屋之事。
一、初五内,减收一个月利;贰拾起,由后月算利。
一、取赎,认票不认人。届期不取赎,听质屋发卖。
一、大札,每员每月利子贰钱五厘。
一、物主如有当票遗失,必告知年、月、日,由保认人证明,方准为据。
第三十一小票
号原物件借去银

月日
第三十二小票
第三十三之一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许某,兹因乏银别用,向王某兄借出银壹千大员,每月愿贴利息银拾五元,面约借三个月,至光绪三十四年九月清还。口恐无凭,立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年月日立借银字人许某
第三十三之二转借银字
立转借银字人王某,今因乏银别创,即将许某所借之项壹仟元正,向过黄转借,就利息每月对店税支收抵利,不能短少。如到限之时,若要收赎,母利一概归黄收入,不得异议。口恐无凭,立转借银字一纸,并缴前借银字一纸,共贰纸,付执为据。
年月日立转借银字人王某
第三十四转借银字
立转借银字人,凤山厅大竹里凤山街○○○,今因生理乏项,将此前○○借项壹百元,向与○○转借出金壹百元,每年每百元愿贴利息银拾八元,至六月清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并前借项银字壹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
光绪三十二年四月立借银字人○○○
代书人○○○
第二章债权各论
第一节 赠与
第二节 买卖
第三节 消费借贷
第四节 寄托
第五节 包
第六节 运送
第七节 调处
第八节 交代
第九节 行
第十节 会
第十一节 保险
第十二节 赌博
第十三节 不法行为
第一节赠与
第一依亲遗命、拨行酬金字
立依亲遗命、拨行酬金字人刘国琳,率侄刘阿荣等,情因上年亲在之日,有谕命:语谓与邱天送兄共住数十余年,虽非同姓兄弟,当体同母之情,日后宜酬金多少与天送兄夫妻,为饮食防老之用。琳即体亲意,将铜锣湾河底之水田壹份,与为邱家祖宗蒸尝,永为饮食祭祀之计,不能典借变卖等情,使永违不替,亦以使永铭刘家之恩泽也。兹邀二姓叔侄到场,将亲遗命各款遵行,即日酬去金参佰大圆,并铜锣湾贰拾四石租之水田,共付交于邱天送兄收存足讫。日后兄弟子孙,各管各业,各生其志;不能觊觎贪望,支离生端,背义起衅等情,使各知来历之恩,亦以永照世代之福也。今当叔侄到场,二比允愿,即立办行酬金并水田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继弟率侄实付到酬金银参佰大圆。
再批明:铜锣湾壹份水田并交下为邱家蒸尝,不得反悔遗命。并刘、邱二姓子孙,永不得生借典卖,至若红单契券,仍归国琳手内收执,倘若要用,亦不得隐匿。其余纳租六员,天送应宜贴出,立批。
又批明:碛底银贰拾员,先日双亲收去,是批。
在场人刘鸿光、刘绢光、刘应贵、李发兴、刘栋材、刘育英、邱土金、
刘庆梅、廖添容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日立依亲酬金字人刘国琳侄阿容
代口代笔人梁均佐
第二踏出辛劳埔地五股字
立踏出辛劳埔地五股字人曾阿生、曾阿连、陈水郎、刘瑞华、巫阿三等,情因旧岁十一月间,龙祥承领招伙开凿水圳,今既完竣之日,体念酬报之功,坐落土名九湖庄旱坑口南片埔地壹块:东至界石为界;西至坑坜为界;南至水圳为界;北至坑坜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大坡圳水分汴通流共同灌溉。当日三面言定,众伙合欢,面踏出埔地一块,以补辛劳之资。此埔自送之后,即交与徐龙祥永远耕管为业,日后开成水田,众伙子侄人等永不得异说贴赎情弊,亦不得别生枝节等情。此乃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踏出辛劳埔地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此埔日后开成水田之时,祥理应认纳口粮租谷贰斗正,立批。
在场见人曾福星、曾来兴、曾永发
代笔人陈静盛
咸丰四年拾月日立踏出辛劳埔地字人曾阿连、曾程礼、巫阿三、
陈水郎、刘瑞华、曾阿生
第三嫁女妆奁字
立嫁女妆奁字人郑茂炳,有明买过王湖田园壹宗,大小合共玖坵,抽出契内田壹坵,受种子壹分零壹毫参丝正,蕃薯种参仟捌佰余种:东至宵太路;西至郑本田;南至郑本园;北至郑本田、吴田、埔仔墘;四至明白为界,交过李学官掌管收成,以为祠业之物,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保此田果系是郑茂炳大契内抽出作嫁女妆奁,日后子孙不得争讨。恐后来反心无凭,今欲有凭,苟立嫁女妆奁田业字壹纸,交过女婿李学官,付执存照。
咸丰拾年二月立嫁女妆奁字人郑茂炳
代书人自笔
第四愿献膏伙田契字
立愿献膏伙田契字人,刘厝庄郭克修,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