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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台湾私法债权编---第22页

所。
一、青蚶犁份田第陆张,带厝地乙所,配田五甲:东至坐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伍阄田;北至第柒阄田为界。
一、青蚶犁份田第柒阄,带厝地,配田五甲:东至坔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六阄田;北至第八阄田为界。
一、青蚶犁份田第玖张,带厝地,配田五甲:东至坔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捌阄;北至第拾阄田,四至俱各明白为界。
一、三间厝田一所,大小参坵,受种肆份:东西俱至本宅田;南至车路;北至港沟,四至明白为界。合再批明,照。
第二十六卖契字
立卖契人,台湾县宁南坊杨泰,有私置瓦店壹座,坐落横街中内贰落,共参落。四至墙壁:东至街路,西至巷,南至卢家,北至郭家,四至明白为界;并内楼枋及屏枋、窗门、砖石齐全,方圆明白。今因乏银别创,先问亲房叔兄弟侄,不愿承交;即托中引就,卖与蔡宅,三面言议银柒拾两正。其银即日凭交讫;其店即付银主总管。其店并无胎借典当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卖主抵挡,不干卖主之事。今欲有凭,亲立字壹纸,并上手契缴连共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陈使娘
康熙贰拾五年肆月日立卖契人杨泰
知见并代书杨德
即日记收过契面完足,再照。
第二十七卖契字
立卖契人蔡允鸣,有承胞伯情愿,拨与瓦屋壹座,起盖作三落,带地并门窗、楼枋、瓦木、浮沉、砖石、器椇齐全,坐在台湾府宁南坊上横街统领巷。北边第三间,坐西向东:前至牛车路,后至公巷,南至何家店,北至郭家店,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房亲族众,不愿承交;外托中引就,将店卖与李宅,三面言议,时价银壹佰捌拾贰两广。其银即日凭中交讫;其店随付银主前去掌管居住,永为租业。此店系胞伯情愿,拨与允鸣应分之业,并无交加来历不明,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如有不明等情,鸣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异言反悔,亦不得言取言赎。恐口无凭,亲立卖契壹纸,并上手缴连契贰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壹佰捌拾贰两广完足,再照。
为中人陈恭爹、蔡君宁
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日立卖契人蔡允鸣
知见人胞伯蔡士宣
见银人母周氏
同兄蔡允飞
第二十八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胞兄弟陈德猷、陈德昌、陈德辉、陈德良等,有承父同韩宁顺参股,合买过萧气、萧卑田园、厝宅、廍份等业。父份应得一股,宁顺份下得二股:内共园一大段,计丈七甲,配大仑庄廍份六分得一分,年纳大租粟十一石;又水田七坵,计丈八分,年带大租二八的;又厝地一所,内瓦厝六间,并水井一口,牛椆一间。其田园、厝宅、廍份坐落四至界址,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为据。今因猷兄弟于上年四十四年公借过韩宁顺母银五百五十元,至今未能清还,共欠母利银八百十四元,兄弟商议,托中恳求韩宁顺,将猷等所欠利息银二百六十四元,开减做二百元,连原母银五百五十元,合共七百五拾元,猷等兄弟愿将承父份下应得一股物业,凭中典与韩宁顺,估定典契价双灼银七百五十元。其银即日面会收讫,抵还前数;其田园、厝宅、廍份等业,照应得一股份额,实时对佃交过韩宁顺收租纳课,限五年为满,听猷等备足原典契银价七百五十元,赎回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仍听银主掌管,不得生端。保此一股物业系猷等承父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猷兄弟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一纸,并缴合同一纸,共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收过契面典价双灼银七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为中人徐少韬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日同立契字人胞兄弟陈德辉、陈德猷、陈德良、陈德昌
代书人陈德昌
再批:内抽出大仑庄瓦厝二间,付吾兄德荣居住,历年免纳税,合并声明,再照。
第三节消费借贷
第一出借银字
立出借银字人,下横后街允了号,即林雍,今有向过谢春记借来银贰百大元,平壹佰参拾陆两足,即日经已取过,面议每月愿贴利息银四元。其银言约为暂借,不拘年月,听春不日讨用,雍自当随即备足该项清还,赎回原单,决不敢言缓。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不凭,今欲有凭,愿立借字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年二月初十日立出借银字人允了号即林雍
第二借银字
立借字人,龟山庄王梁,因欠公项,乏银完纳,托中与黄敬叔借出佛头银伍拾大员,其银每员每月贴利参分,限至明年陆月冬收成,备母利银清还;又前借过佛头银壹佰贰拾大员,其利银亦是参分,合共借过银壹百柒拾大圆,至明年陆月冬收成,一齐母利照数清还明白,取回原字,不敢少欠分文。恐口无凭,立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王斌官
乾隆伍拾参年拾贰月日立借字人王梁
第三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大肚上堡西势庄陈甲,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同堡社口庄杨乙老手内,借出佛银贰佰大具。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言约每年每员愿贴利息谷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