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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台湾私法债权编---第28页

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实收字内银一千五百员。
又批明:原带上年老红契一纸付照。
依口代笔人陈圆
在场人刘苑掌
光绪贰年十月日立借银人谢紫麟、谢秋麟
第三十九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廖金华,有承先人应份朴仔离包首埤股一份,因水源不顺,开费甚巨,应摊出银贰佰壹拾肆员,无力移垫,托中向吴洽记借来番银贰佰员,平壹佰肆拾两,言约每年愿贴利息满斗参拾贰石,经风扇净,分为早、晚两季交完,不敢短欠;如有短欠,听吴洽记将本股内应收水谷一概收抵掌管。口恐无凭,合立胎借字一纸,并埤股字一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保认人廖凉
光绪三年捌月初壹日廖金华立单
代笔廖凉
第四十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银人,北门口外李庆云,有瓦屋壹座三进,址在祖庙街,坐北朝南,并大柜、椅、棹全付及架仔参座。云乏银费用,愿将此瓦屋及大柜等件出为胎借,托中引向与新中街林朝光官借出佛银壹佰陆拾大员正,平足重。三面言约:其屋及大柜等件无税,其银无利,面约三年为满,自光绪八年正月起,至光绪十一年正月终止,听云备齐原银赎回原借字,各无刁难。如限未满,银未备,依旧付银主居住,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字内银壹佰陆拾大元正,平足重完足,再照。
一、批明:此厝若被风雨火水不虞,乃系店主造化,其银要备足付还,不敢藉端生事,又照。
一、批明:此厝若漏修理之费,应银主自理,不干店主之事;如厝内之器具若被损坏,银取赎之日,银主当修理原全付还,不敢刁难,又照。
代笔人林芳亭
为中人李裕昆
知见人李林氏
光绪八年正月日立胎借银字人李庆云
第四十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半线堡祖庙街周瑞,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段,址在柴坑庄仔,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向与新中街林万福官身边借出佛银贰佰大员正,平壹佰四拾两正完讫。同中三面言议,每员银全年利七升,共拾四石正,对现佃早晚两季七三完纳,勿论年丰岁歉,要宜经风搧净,不敢湿冇短欠升合,以及钱粮大租诸事等费,瑞一力承挡,不干银主之事。面限三年为满:自光绪拾贰年十一月起,至光绪十五年十一月终止,听瑞备齐胎借字内佛银,赎回原借银字,银主不得刁难;如银未备,限未满,依旧付银主收租抵利,不敢异言生端。此系瑞明承之业,与外人无干,亦无不明交加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瑞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并缴上手契参纸,共四张,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银贰佰大员正,平壹佰四拾两正完足,再照。
代笔人林继祖
为中人周传瑞
现佃人许廷芳
知见人妻周黄氏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日立胎借银人周瑞
第四十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王客婆、王青番,有承父阄分应得厝地壹份,址在益母藔下庄,拈得第四阄。北畔户小厅瓦屋贰间及茅屋四间;又南畔屐头外口瓦屋一间;又北畔庭尾茅屋一间,并前后公厅五份得一份,连门窗户扇禾埕菜园厕池竹木等项在内。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厝出借,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庄宗亲崇德号手内胎借佛银参拾五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托;其厝等项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崇德掌管,收税抵利,不敢阻挡。其厝自辛卯年春起,限至庚子年终止,面限十年满,听客婆等备齐胎借字内银清还,取赎原字,不得刁难;如是至期无银可赎,依旧照借字内所行。其厝倘日后被风雨损害,自当支理;而银主先备多少银项修理,取赎之日,应当照数相坐,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壹纸,并缴尽根印契连司单一纸,又上手契壹纸,共参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银三十五大员,库平二十四两五钱正完足,再照。
代笔人杨琢成
为中人宗亲成仁、仕契
在场母亲王陈氏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日立胎借银字人王客婆、王青番
第四十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大西门街葛二爷娘,有承母亲黄氏明买过陈阿瓦、陈阿荣田壹段;其田四分,坐落眉宝潭湖,东西四至界址载在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南门罗伍官借出母银贰百大员,库平壹佰肆拾两正,时三面议定,每年每员愿贴利息粟壹斗壹升,合共贰拾六石,分早、晚两季对佃林斌经风皷收清,不敢挨延短欠;如有挨延短欠,任凭银主起耕,另贌他佃。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司单丈单六张,合共柒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银内佛银贰百大员,库平壹百肆十两正足,再照。
为中人叶铁
代笔人林资新
现耕佃人陈和
光绪拾玖年拾贰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葛二爷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