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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10页

为管业等情到局。据此,查本局所辖地方,四抵辽阔,隙地甚多,既据禀请给谕开垦,自应准如所请,以尽地利,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垦首即便遵照,务须查明四抵内有无民番已开之田;如与民番无碍,方可认地插标,量力开垦;将来垦辟成熟,仍须报丈给单,按则升科,以杜争竞,而凭管业。切切,毋违,此谕。
右谕,仰顶平庄垦首邱霖送准此。
光绪十八年四月十五日给。
第二○批示
钦加恭府衔、总带飞虎左营福建补用副总府廖,批郑玉华禀陈:潘经私搬萧定所遗农具及串占田亩等由。
据禀已悉。查垦首萧定逃走外方,所遗农具物件,系招垦局所发领;而潘经胆敢私将农具搬运入城,以为己物,殊属不法,应饬令就近防营查明追缴。至所称借项,现在人已逃亡,毫无确据,其所开成之田多寡?何人接耕?务须会同郑玉华,将田亩种数,列成一册,报缴前来,以得核办,方为有据。此缴。
七月初八日示。
第二一合同字
立合同字人平埔刘文观、吴添观、潘三枝、赵顺来等,因本年十月间,招垦众佃户移徙致居大埔庄,经向埤南新街张义春号当堂面议,日后开垦成田园,万年永远,众垦户每年每季谷、麦、麻、豆、地瓜,付垦首张义春号一九抽收。其钱粮正供、番租,该众佃户愿备完纳,与垦首无干。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合同字二纸,付执为照。
一、议者:高山八社平埔番人往来,众佃户应抵当,此据。
一、议者:遇众垦民风水不调,棺椁衣衿之费十二两五钱,应垦首抵当,此据。
一、议者:每年五谷欲有出粜者,尽付垦首收,不许他人采籴,此据。
光绪十九年岁次癸巳阳月日。
立合同字人张义春号垦户潘三枝、刘文观、吴添观、赵顺来
第二二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陈谐云、杜再元、杜四孟、杜可四人,合伙明买过丹番土草地一所,坐落在后山秀姑銮,土名丹埔。东至仑顶,西至溪,南至溪,北至拔■〈忄与〉埔;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一所草地银一百元,交付丹番土人收入,随时草地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招佃开垦成业,逐年抽收税粟做五份:系元应得一份;云、孟、可三人应得四份。诚恐年久月深,各安生业,生齿日多,争长竞短,致伤和气。恐口无凭,同立各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道光二十五年五月日。
代笔人林启祥、陈谐云
同立合约人杜再元、杜四孟、杜可
第二三禀呈
台湾府为详报事。窃照全台新旧田园,奉宪台、爵抚宪刘奏明一律清丈,业经将卑府所属各县设局,并台、凤两县开丈日期,禀报钧鉴在案。伏查台湾田园,志书所载旧额者,乃郑家所遗,径纳供粟赋甚重,而无大小租也;此项惟台、凤、嘉三县有之。所载所垦者,乃入版图以后,康熙二十四年至乾隆年间报丈升科,彰、淡、新所辖最多;嘉、凤次之;台邑甚少,此即小租纳大租,由大租户完正供,赋则较轻也。乾隆以后续垦者,鲜有升科冲塌者,亦少豁除。此外,内山界内之地,谓之番埔;沿溪新长之地,谓之沙埔;沿海新长之地,谓之海埔,均有开成田园,肥硗不一,此次勘丈,非选派公正绅士,协同下乡委员,亦难于辨别。本月初四日,设立台南清丈总局,督同台湾县沈令,邀集在籍内阁中书施士浩、广东候补知府陈望曾、户部主事蔡霞潭、分部主事张绍芬、浙江补用同知陈尚惠、候选同知徐元焯、举人曾云峰、曾登洲、王蓝玉、卢宗烈、许廷仑、陈楷、蔡国琳、许南英、林凤藻、五品职员吴敦追等到局,复将宪颁条款,并节奏札文详为宣示。佥称从前隐匿,既免追求;冲塌之田,又准除赋,先分上、中、下三则,丈竣咨部,均平定赋,白契缴验,暂免投税。仰见宪台、爵抚宪洞烛民隐,纤悉无遗,该绅等皆允出为襄办。初八日,成随卑府暨沈令前往田陇开丈,较准量算各法;次日,即派陈绅尚惠、曾绅登洲、王绅蓝玉、卢绅宗烈四人,与原委各员,下乡分班勘丈;其绅士中置有外县田产者,由各绅函知管事及佃户,指引各县员绅丈报。此时台南秋雨较多,田间沟浍皆盈,多派员绅,费縻而不能多丈;现有员绅十人,分班就高处先丈,俟九、十月之交,禾蔗渐次登场,清丈较便,再行添派员绅,分投并举,费省功倍,易于蒇役。下乡绅士即于开丈之日,照章支给,以免赔累;其在局各绅,素有乡望,此次踊跃从公,并不计及需费,但遇事订期邀集商议,或随时入局办事,餐饭轿价自应由局款待备应。嘉、彰应延绅士,已由罗、蔡二令举报;凤山业户多在郡城帮办绅士,是否就地延缴,抑需郡城派往,已饬张令查覆,再行酌办。合将谕派各绅公同办理清丈缘由,具文详请宪台察核。除详某宪外,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
第二节物权之物体
第一 禀呈
第二 札饬
第三 碑文
第四札饬
第五 谕示
第六 谕示
第七 谕示
第八 谕示
第九 谕示
第一○ 执照
第一一 执照
第一二 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