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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116页

将店抵银,除消公充,此议。
一、议:南门外竹下,及西北沟面各阔一丈,日后修开,不得阻遏,此议。
嘉庆十八年九月日。
依众代笔人李兴玉
监生张督、张荫、刘玉成、詹捷宁、张雄才、詹文光、刘经纬
生员徐鸣岗
同立合约人林元梅陈天思
监生詹英杨、张居贤、邱学班、刘仕壮、邱良木、陈德耀、詹康、邱秀章
第四给付永管地基字
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字马芝遴社番业主马照生,有承祖遗地一所,计共一十二丈,址在大仑庄东过桥大路边,自西至林家厝基为界丈起,直丈至东一十二丈为界止,南至路,北至沟,四至界址明白。凭中给付汉人王荣宗官筑盖营生,时凭中收过给字内佛头一十大元,即将地基踏明,给付汉人王荣宗官掌管,约若筑盖完成,年该贴纳地基租银六钱正。保此地基确系照承祖遗,与别番无干涉,亦无别给他人,日后照及子孙亦不得勒其拆屋还地。口恐无凭,合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给地基字内佛头银一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十五年七月日。
为中并知见
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契字番业主马照生
第五给批地基字
立给批地基字感恩社番明仔大耳,有承祖父物业遗下应得空地一处,坐落土名牛骂头保埔姜林庄,东至路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大突月大耳滴水为界,北至猫叶甘墙基为界,四至界址登载踏明。托中将此地给付与王簪观前去掌管,盖厝居住,不得异言。即日同中收过给地银十大元正,交收足讫,登载地基租历年应纳五分银,不得增多减少。自此出给,日后不得取赎。保此系明承伯父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张给他人情事;如是他番人等阻挡,明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卖批字一纸,付给主永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批字内佛银十大元完足,再照。
批明:日后女子承巴纳大耳宗枝,不与亲房番亲人等争夺,再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日。
代笔纪东生
中见人乌肉悦
在场人邻仔大耳
立给批字感恩社番明仔大耳
第六招永赁荒埔盖造瓦屋约字
同立招永赁荒埔盖造瓦屋约字人李清油、李家昌,缘由承祖父遗下应得埔业一段,址在桃涧保八座厝更寮下庄,今有昌奉公征收该地课租,要筑课馆,油念及竹林之情,喜于自己埔业内抽出荒埔一段,东至栽竹外路,西至栽竹外,南至栽竹外,北至栽竹外为界,四址面踏,永远赁与昌盖造瓦屋,安立课馆,栽种风围、竹木、菜园、果子等件。当日言定昌备出埔底佛银二十大元正,每年应纳埔主地基银二元正,限晚季交清,不得拖欠分文。即日同立字约,昌备足字内埔底银项交油亲收足讫,并无少欠;油即将抽出荒埔,踏明交昌前去开筑栽种,盖造瓦屋,安立课馆,永为己业。一言既诺,千金不易,即日后价重连城,永不敢异言生端,加增地基埔底等情。保此埔业委系油承祖父遗下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此情,系埔主出首抵挡,并不干承赁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招永赁荒埔盖造瓦屋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为照。
即日批明:油同母亲实收字内埔底佛银二十大元正足讫,批照,行。
光绪三年岁次丁丑十月日。
代笔人张庆清
在场族亲祖喜
在场母亲林氏、李清油
同立招永赁荒埔盖屋约字人李家昌
第七永居地基合约字
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叔陈金兰、陈金富、陈金春,侄接兴、顺兴兄弟,同侄登新兄弟等,乏基架造房屋,前来向得兰兄弟叔侄等所管界内贌出地基一所,坐落土名铜锣圈石崎仔庄,坐北向南,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面言定每年应纳地租银二元正,其地租银年清年款,不得少欠等情。其地基即日沿踏交付新兄弟前去自备工本,架造房屋一座,不计间数,任从栽种风围、竹木、菜园等项,异日倘欲移居别处,不得砍伐拆毁;倘欲退卖等情,务须向业主相商,亦不得退卖匪人等弊。此乃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两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光绪十年甲申岁十一月日。
在场弟陈金兴
代笔人罗闰福
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同叔陈金兰、同陈金富、陈金春、侄陈接兴、同陈顺兴
第八出给垦字
同立出给垦字人港尾仔庄廖朝孔裔孙三大房经理人廖水城、廖得仁、廖生源等,有承祖开垦店地一处,址在八张犁广福庄福坛后店地二坎,其厝坐北向南,东至竹围外为界;西至大戆壁路为界;南至店前街路为界;北至店后墙头,直透至厕池背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三大房人等不欲自筑居住,后引就廖宝瑞出首给垦,当日三面言定出得给垦银八大元正,重五两六钱正,言约逐年要纳业主地基税银一元五角正。即日同场见立垦银字,两相交收足讫,随即将店地二坎并界内圹地、厕池等项,一应交付宝瑞前来掌管,永远居住,任从宝瑞加筑间数,不敢再加地基税银,亦不敢言及讨垦,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两愿,仁义而行,各无抑勒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