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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128页

,其誊本一五九番地三厘二毫二丝,年纳足光佛庙七兑银一元五角。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茅屋及埕地出卖,爰托中引就向彰化城内总爷街第二十七番户吴德功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契价银五十五元,折金四十七元八十五钱。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茅屋及埕地一概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听其开拆应用,或造墙起盖,尤盾不敢异言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赎回,历年听银主自向定光佛庙纳地基税。保此茅屋及埕地系尤盾自建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盾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根厝地字一纸,并缴誊本一张,家屋税领收证一张,合同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内五十五元,折金四十七元八十五钱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中人黄象娘
知见人颜荫娘
立卖尽根厝地字人尤盾
代笔人许锦标
第六三出典契字
出典契人陈宁老,自己与伙记承坐明买瓦店一座,前后二进,坐在北港妈祖宫边,坐北朝南,东西四至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并店内大桶、研石、家器、杂物各件登明契后齐全。今因乏本营生,愿将此店出典,先尽问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日升号出首承典,三面言议出得员剑银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店并家器物业一齐随时款交银主前去掌管,收纳税租,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店果系宁自己与伙记承坐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此不明等情,系宁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其店不限年,听宁备契面银足数送还,赎回原店契;若无银向赎,任凭银主掌管收税,永不敢言及。今欲有凭,立典契一纸,并缴连上手及伙记分拆愿字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现收过契内员银一百大元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日。
代书人杨允厦
作中人杨世春
立典契人陈宁老
知见人长男陈兴英
计开家器物件:
大桶八个、研石一块、中桶二个、小桶一个、踏枋及后撞三块、吹笼五极、板凳四块、择心三枝、大橱及厨仔二件、布规一个、大鐤一个。
第六四杜卖尽根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打猫堡甘蔗仑庄谢蕃薯、薜芋等,有承祖父同明买瓦店二座:一座三进,在大莆林街头,坐东向西,其界址东至冢埔,西至街路,北至李家店,南至林家店,上至天瓦桷衫料,下至地,浮沈、砖石、门窗、户扇,四至明白为界;年纳薛地基租银三钱。又一座二进,坐西向东,东至街路,西至油车店后旷地,起盖余地一丈三,北至刘家店,南至油车店,上至天瓦桷杉料,下至地,浮沈、砖石、门窗、户扇,四至明白为界;年纳业主薛地基银三钱。今因乏银费用,蕃薯、芋等相议,愿将此二座店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莆林街张阿六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定值时价银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店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收税纳课。蕃薯、芋等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亦不敢言再赎。保此瓦店果系蕃蕃、芋系明承祖父同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蕃薯、芋等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一百大元正完足,再照。
同治元年二月日。
为中人许田螺
代书人卢清泉
同立杜卖尽根字人谢蕃薯、薛芋
外带旧政府契尾一纸。
第六五杜卖绝根契字
立杜卖绝根契人三角仔庄简廪生,有明买简景太、简伯基瓦店二坎三进,坐落土名大莆林街,坐东向西,东至薛家厝为界,西至街路为界,南至吴家店辟为界,北至巷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年纳业主薛地租银六钱。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瓦店并地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大莆林街吴义裕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价银一百七十六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与禀亲收足讫;其瓦店并地,又带门窗、户扇、楹桷、杉木、砖石、篱笆,随即踏明交付买主前去掌管起盖,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保此瓦店系禀明买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禀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绝根契一纸,并带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银一百七十六元完足,再照。
道光八年四月日。
为中人并知见人一兄简五伦、许进源
代笔人简一水
立杜卖绝根契人简廪生
外带旧政府契尾一纸。
第六六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嘉义办务管内鹿仔草堡施厝寮庄第七十六番户施列,有承继父赵新万遗下瓦店屋二座,共四进,列应得东畔一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