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仑庄四房堂叔陈蕃薯,将军仑庄陈百发、陈百树、陈百智。兹因智先祖母与薯先父系是嫂叔之称,当日恩爱甚厚,是以智先祖母视小四叔单生一子,爱惜俨如己子,其薯奉养伯姆亦如己母。而智祖母经言后日长成娶妻之时,欲将小租六十石并佛银三十元,与薯为婚姻礼聘之资,亦即以彰昔日爱惜之情。但今智祖母经去世,其言未履,是以房亲族长念及同宗之谊,出为周旋婉劝,议将大房智兄弟所踏之书田一宗,小租谷六十石抽出与薯执掌,并现付与佛银三十大元,庶免致误祖母之言。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薯掌管,任从起耕,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至于大房智兄弟等应份之业,并历年所踏祭祀之公业,系是大房承先遗物,与薯无干。保此二比甘愿,日后各无抑勒反悔,亦不得别生枝节,异言生端滋事。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光绪十二年元月日。
房亲并代笔陈壁辉
族长陈大坤
同立合约字人百树、四大房堂侄百发、百智
第五让与字
立让与字人台南府郡城外顶南河谢亦记,即谢群我,有明买过林温和宅一所,址在谢厝寮,土名十一股。今当大人清丈之时,我念及叔侄之情,愿将谢厝寮厝地抽出一所,东至车路,西至本家园,南至车路,北至本家园,四至明白为界。将此厝地付与谢合成管理人谢奏众佃筑室居住,后日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口恐无凭,立让与字一纸,付执存照。
光绪二十九年三月(旧历)初二日。
立让与字人谢群我
代书人谢标名
第六恩谢契书字
同立恩谢契书字人盐水港桥南街王秋继男王火、学甲堡红茄萣三房侄孙王赦,同承先父自置胡角热园一宗,东至蔡家园,西至郭家园,南至溪,北至车路,四至有凭。除出长房之额,尚伸次房、三房之业,抽出受种地瓜二十笼,年带郭、蔡头家租,就园二八抽的,东至长房园,西至次房园,南至溪,北至路,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三十年之前身无所依,寄寓与学甲堡红茄萣庄外甥郭耍之家,蒙每日三餐之恩,孝敬之义;又兼三房侄孙王赦幼时身无怙依,荷蒙耍抚育长大,今已成人,无以为报。今因外甥郭耍年已老髦,衣食甚是艰辛,邀同诸侄讨议,从二十笼之园恩谢与郭耍养老之资,少答微恩,永为己业,不敢翻异。恐日后子孙世久多变,即同列位公人立恩谢契字一纸,付永存照。
一、批明:此园系是答恩之业,以及上手契券;倘有交加来历不明等情,秋等自当出首抵挡,不干耍之事,又及。
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长房王掌
立恩谢契书字人(王秋继男)王火、三房侄孙王赦
芋仔寮保正郭干
为证人盐水港、苏景成
芋仔寮庄陈时雨
同庄陈彩云
代书人王德余
第七喜赦埤字
立喜赦埤字人下茄萣堡客庄内庄吴元记,因前年有承过李家公馆大租草地一所,带埤一口,址在海丰厝庄,逐年收税无异。因福德爷禋祀缺乏,庄众相议,向以元记恳求将此埤赦以福德爷为禋祀。记已许允,愿将此埤一口,喜赦与海丰厝庄福德爷掌管,以作香烟,永为公埤。记已喜赦,日后不得阻当异言,生端滋事,而上下手与记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喜赦埤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十一年九月日。
立喜赦埤字人吴元记
第二节役权
第一 垦批
第二 杜卖尽根契字
第三 永远杜卖田契字
第四 给地纳租合约字
第五 借地纳租合约字
第六 借圳路字
第七 契约书
第八 杜典契字
第九 杜卖田契字
第一○ 杜卖田契字
第一一 永远杜绝卖契字
第一二 分定各管合约字
第一三 杜绝卖契字
第一四 拨典契字
第一五 卖尽绝根契字
第一六 杜绝卖尽根屋契字
第一七 甘愿卖绝尽根契字
第一八 给地基字
第一九 杜绝卖尽根契字
第二○ 卖尽根杜绝契字
第二一之一 公约字
第二一之二 杜卖尽根地基契字
第二二 杜卖尽根田厝契字
第二三 典契字
第二四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二五 杜卖尽根田厝契字
第二六 山批园宇
第二七 甘愿约字
第二八 逊让坟穴字
第二九 卖墓地字
第三○ 典契字
第三一 转典厝契字
第三二 典契字
第三三 契约字
第三四之一 卖杜绝尽根地基契字
第三四之二 典厝地契字
第三四之三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三五 两愿合约字
第三六 拨租付掌字
第三七 书田序
第一垦批
立给垦批业主郭樽,今有店地基一坎,坐落土名桃涧堡中坜街。其店地坐南向北。其四至界址,东至戴潘公共墙为界,西至陈顺公共墙为界,南至直透溪为界,北至店前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有铺户张阿屘前来恳求,给此店地基,前去自备工本,任从架造店宇,永为己业。其张阿屘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