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埕添建,亦户阄分应得物业,东至许家,西至路,南至前进,北至陈家。所有前后两进,四至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将承父明买之屋,及添建之屋,一并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向与本街李葵嫂出头承买,三面议定七三重银二百四十圆。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过足讫;其前后两进之瓦厝,上至屋盖,下至地基,以及门窗、户扇、浮沉、砖瓦、石杉一切踏明界址,点交银主掌管,修理居住,或税他人,永为己业。一卖千休,后日子孙不得言找赎,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两进瓦屋果系户阄分应得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户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绝卖尽屋契字一纸,并上手印契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七三重银二百四十元,再照,行。
光绪二十七年十月日。
为中人吴雨水
知见人苏碰皮
立卖杜绝尽根屋契字人苏户
代书人张瑾山
第一七甘愿卖绝尽根契字
立甘愿卖绝尽根契字人长房许卢观、许老在,次房许顺光,长房孙应元,次房孙海老,今寓台湾府台湾县凝南坊檨仔林街居住,有承祖父建置自己起盖瓦店一座,内店面一间,连朴顺亭,后面一小埕,水井一口与许家均半共享,年纳官课厝饷一间半,即银一中元。坐北朝南,址在凝南坊檨仔林街,东与许家干蓁壁为公壁,西至路,南至街路,北至庄家大壁地基,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兄弟相商,愿将此店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爰引苏府阿必叔出头承买,三面议定契面银六八足重六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店屋上至厝盖,下及地基、浮沉、砖石,尽交银主掌管修理,永为己业。一卖千休,后日许家子子孙孙不得言找言赎,亦不得异言生端。保此店屋果系是许卢等承祖父自己起盖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许卢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甘愿卖绝尽根字一纸。此店屋在阄书内其合同已经遗失,后日不用,送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六八足重契面银六十大元完足,批明,再照,行。
咸丰五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黄氏、郑氏
次房孙许海老
长房孙许应元
立甘愿卖绝尽根契字人长房许卢观、许老在
次房许顺光
为中人王在观
代书人张明远
第一八给地基字
立给地基字忠义祠,兹有头份街栅门外一带地方,奉宪充归忠义祠,为公所管理,为香祀费用。情因苏阿丁乏店住,前来向得公地给出店地一所,坐西朝东,东至街路为界,西至谢恩古屋毗连为界,南至王泰山店毗连为界,北至罗鸿盛店毗连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言定苏家即备出地基佛银十二大元正,经忠义祠经理人张兆麟、徐亦轩、陈光海、张大安等收到,为买店修街路并筑石礐工资一切费用,原非经理人自己支用。此店言定每年应纳地租香油银五角,均作六月、十二月中两季完纳,缴公费用,不得少欠分文。自给之后,任凭架造店屋居住,振作生理,日后永不得异言等情。口恐无凭,合立给地基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忠义祠经理人实收到苏家地基银十二元正,立批。
又批明:店后抽有小巷一条,直透至大圳唇,以为出入通行之路,又批。
光绪十八年十月日。
秉笔人林金台
立给地基字经理人徐亦轩、张兆麟、陈光海、张大安
第一九杜绝卖尽根契字
立杜绝卖尽根契字人大槺榔保朴仔脚街杨交生,有承祖父应份破瓦屋涂墼厝二间,连地基一所,坐落土名坑仔底,东至本家地,西至鲁家地,南至施家地,北至赵家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厝地及破瓦涂墼厝二间杜绝卖尽根,先问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杨狮观出头承买尽根,三面言议时价银五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厝地破屋踏付银主狮观,任筑起盖居住,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人等亦不敢言贴找洗滋端。保此坏屋地基系交承祖父应份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交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令欲有凭,立杜绝卖尽根契字一纸,并连上手典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尽根契面银五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道光五年二月日。
为中人陈福生
知见人陈廷元
立杜绝卖尽根契人杨交生
代笔人吴德玉
一、批明:黄家厝后一门,路通杨知高、杨牛东畔地,言约准予黄家化时一家经过,杨知高、杨牛不得阻挡,日后翻盖,立当留地准予经过,批明,再照,行。
为证人林活源
第二○卖尽根杜绝契字
同立卖尽根杜绝契字人黄朝西、黄允进、黄瑞珍、黄瑞符、黄瑞溪、黄瑞昌、黄丙丁等,有同承先父支分八房额遗下祖上明买王君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