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银一百三十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立即将应得阄分内各份水田、山林、埔地,踏明界址,交付黄金杨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租抵利。俱银项面约,不拘年限,若要赎回,于八月中秋前先送定头银为凭;余备足,冬至前清楚,银字两还,各不得刁难。保此业系是再育,同侄来兴、有用叔侄等份下之额,与内外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此情,再育同侄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起耕典借银字一纸,并缴各人阄书合约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典借字内佛面银一百三十八大元正足讫,再照,行。
一、批明:内有所借银项,再育系借过银四十四元,来兴系借银五十六大元,有用系借银三十八大元,各人以阄书为凭,任从各人清还明白,须各认阄书合约赎回,各不得拖累,再照,行。
一、批明:大租应得三份,配纳三斗,并带银粮配胡金益,大契内均分,再照,行。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刘奇伟
为中人宗弟青岩
知见人堂兄金鳌
同立起耕典借银字人胡再育
侄有用、来兴
第一四典契字
立典契人台中县光山保三姓寮庄吴量,有承祖父沙园一坵,坐落土名本庄顶车路南,东至小路,西至蓝投,南至吴陈园,北至吴陈园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典,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俱不欲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本保本庄吴珍出首承买,三面言议依时价典出佛银十元。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园随踏界址,付与银主前去管掌耕作,不敢阻挡,后日子孙亦不敢言赎。保此园系是吴量承祖父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亦无拖缺租项,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吴量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五年月日。
作中人吴云
知见人吴滔
立典契字人吴量
代笔人吴量(自笔)
第一五献业字
立献业字人郡内黄应清,有明典过许光抱瓦店一座,址在凝南坊上横街,坐西向东,其间声四至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郡城创建育婴堂,收养幼孩,大得蒙养圣功之道,阅今两载,多有捐助,或银或业,各量力施舍,赞成久远,清窃慕焉!表其微忱,爰将该店一间献归此举公设之养生堂前去掌管。公估时价银八十元,月可得税钱一千六百文,除完该坊陈国清名下地租一间外,余存收为本堂之用。截至本月对日止,以后税钱永归本堂收作经费,不得异言。口恐无凭,合立献业字一纸,并缴上手印白契五纸,合共六纸,盖用图章,送执为照。
咸丰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立献业字人黄应清
书字人谢组紨
第一六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陈鸿,有代同乡朱琴川病故埋葬后遗剩现银一百大元。在台并无亲戚奉祀神主,所以将此款代买县前右畔瓦屋一座二进,坐东向西,其四至载明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鸿欲回故乡,前代朱琴川明买之物业,转典与积善堂,收回契面银一百大元。明约朱琴川神主配入积善堂祠内配享,逐年春秋祭祀,以免隔海重洋千里挂念也。其银即日收讫;其屋交积善堂管业。保此屋果系鸿代琴川明买之物业,并无来历不明情事;倘有此情,鸿自当出头承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司单印契四纸,合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七二番银一百大元,再照。
咸丰九年二月日。
为中人李五
立代典字人陈鸿
代书人(自笔)
第一七之一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台属归仁北里湾厝庄吴吉,有自己明置方游田园四段,坐落永丰里,土名涂库社洋。此内秧田一段,受种二分五厘;又田一段,受种二分五厘;又园一段,受种三分,土名涂库社后;又田一段二坵,受种二分五厘,土名过埤仔陈宅厝:以上共田园四段,计受种一甲零五厘,各四至载明上手契内为据。年带纳吴吉户名正供谷二石五斗一升八合五勺,又饷银二两零二分三厘二毫正。今因乏银清还债缺,愿将以上田园出典,先问亲疏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郡城石太封芝圃出头承典,同中面议着时典价佛银一百二十元。银即日同中收讫;田园随即照额对佃,付银主掌管,任听起耕换佃耕种,收租纳课。限十年为满,听吉备足典价银元取赎;至期无赎,仍付银主掌管。保此业果吉自置之额,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借别人财物,及挂缺供饷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并非抑勒,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一宗五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字内佛一百二十元完足,再照。
咸丰十七年二月日。
为中人李实
立典契字人吴吉
知见人妻郑氏、男老狮
代书人方简如
第一七之二借银状
具领借银状,郡城大西外顶南河业户石明记,即石廷赞。今当台郡培元总